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看板Tech_Job作者 (原po是大叔)時間6年前 (2017/10/01 14:27), 6年前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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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待過一些公司 先不論人和公司, 很多公司是根本就不想承擔風險,連資遺費都不想出, 錢不是大問題,麻煩的是勞基法在這上頭條不清不楚, (像新人不能用,通報就業中心,又怕留把抦給勞動部) 所以員工自己走是最好,就變成各種變相逼人的方法跑出來, 勞資兩方互看對方不爽的事情就出現了 完全體現台灣立法重視表面,政府立法愛找民間麻煩事的特性 ^^^^^^^^^^^^^^^^^^^^^^^^^^^^^^^^^^^^^^^^^^^^^^^^^^^^^ 所以小公司不明文說,大公司心照不宣個個都希望人自己走, 勞資雙方互比厚臉皮 (最近某大型PC廠事件) 1. 這類型的公司, 案子管理者可能向上說沒問題,但就在一直沒法生出來, 這時候就亂槍打鳥,只是生出工程師,就能緩緩上級壓力 後來管理者發現新人沒法讓案子跑,因為通常這類案子可能都是難度不合公司等級, 超出管理者公司程度 管理者又怕在公司黑掉,就變成不想單向任何付出,想員工自己走 自己也有理由說,員工自己走,造成案子人力問題 (因為極少雇用成本, 然後又亂搶打鳥,這類情型只有高層"認真"向下管理才能解決問題) 2. 錄取通知這項明顯是違反常理,連勞工最後一線的保障也沒, 通常只會發生在制度極為資方"老闆心態"的公司上頭, 看到這情形真要去報到真要三思 ※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一些恩怨情仇,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不談了 : 法律問題前面大大也談了,所以不談。 : 想談法理情,情的部份。 : 今天一個人來到這家公司上班,他所付出的可能是,搬家,辭掉前面的工作。 : 如果用人單位感覺到跟預期有落差,能不能先忍忍,至少給對方有錯一次的機會,如果一 : 而再再而三犯同樣的錯誤,再把他趕走也比較,盡到情面拉。 : 至於內文談到git這工具和等等ios技術。 : 如果真的很在意面試者是否真的有符合你們的需求,下次請用筆試來篩選好嗎? : 會不會這件事,其實很抽像。 : 以git來説, : 你可以請他説明rebase和merge的差異,直接寫在考題上,再請他舉個例子,經過兩種手 : 法後的實際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90.1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839227.A.9F0.html ※ 編輯: egnaro123 (36.226.190.101), 10/01/2017 14:30:15

10/01 14:33, 6年前 , 1F
Brooks定律:在一個時程已經落後的軟體專案中增加人手,只會
10/01 14:33, 1F

10/01 14:33, 6年前 , 2F
讓它更加落後
10/01 14:33, 2F

10/01 14:34, 6年前 , 3F
推這篇!
10/01 14:34, 3F

10/01 14:40, 6年前 , 4F
有人說"不汰除落後的法律也是一種犯罪",似乎有些道理
10/01 14:40, 4F

10/01 14:46, 6年前 , 5F
0.0
10/01 14:46, 5F

10/01 15:25, 6年前 , 6F
推一樓
10/01 15:25, 6F

10/01 16:49, 6年前 , 7F
一進來以為這裡是soft_job板
10/01 16:49, 7F

10/01 20:40, 6年前 , 8F
10/01 20:40, 8F

10/02 00:11, 6年前 , 9F
台灣新創又出狀況了!來推敲版主思維:你們兩方先都提告~
10/02 00:11, 9F

10/02 00:12, 6年前 , 10F
別找我(版主)出面站哪一邊台,免得鄉民們又要連署罷免了~
10/02 00:12, 10F

10/02 13:06, 6年前 , 11F
哪國法律不是員工自己走最省好最省錢?
10/02 13:06, 11F

10/02 13:08, 6年前 , 12F
其實重點不是自願走怎樣,而是逼人自願走還比資遣好,被抓
10/02 13:08, 12F

10/02 13:09, 6年前 , 13F
到也沒事,那當然現在就公司都先賭一下囉
10/02 13:09, 13F
但台灣管太寬了,什麼要先輔導,什麼要有預告,什麼要有求職假, 新人錢根本沒幾個錢,公司是怕留把抦讓勞動部不能找人進來補 ※ 編輯: egnaro123 (59.120.177.179), 10/02/2017 1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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