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吃一驚的休假日加班費算法

看板Tech_Job作者 (Mark Williams)時間7年前 (2016/11/20 11:47),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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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各位解釋一下,這問題我有親自問過律師。以下內容絕對正確。 勞基法只有說明 平日 延長工時0~2小時,多給1/3 延長工時2~4小時,多給2/3 單日最多工作12小時,超過算違法。 假日兩倍工資。 要注意的法令寫法是1/3,所以1.33還是違法。 應該要給1.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才是合法 爭議點有兩個 1.月薪如何轉換成時薪? 2.週末加班到底怎麼算? 這兩點在勞基法是沒有說明的。 所以勞委會發布了一大堆解釋函來補這些漏洞。然後就是大家看到的超垃圾算法。 好玩的地方來了,勞委會解釋函叫做行政命令。 法官判案只要照勞基法來判,不用管行政命令。 意思就是說打官司的時候,勞工不需要提出解釋函來砸自己的腳。 勞工就直接用兩倍時薪寫進訴狀裡面,上法院去吵。 時薪算法就真的是月薪/240。這部份是法院「慣例」,法官自己也是這樣算。 如果法官想殺價,那法官就要自己去查資料, 「引用勞委會xxxx號解釋函,正確的算法如下說明」 法官很懶,如果雙方都沒有提到解釋函,法官幹麻浪費自己的時間? 假設資方律師真的提出解釋函,勞方律師當然不承認,抗辯到底。 「勞委會扭曲母法勞基法,擅自曲解法律,做出對勞工不利的解釋」 「嚴重違反勞基法原始立法精神,懇請法官明鑑」 解釋函不是聖旨,法官判決才是聖旨。法官想偏那一方都算合法。 週六的1+0.33 週日的1+1 這些都是有機會翻盤的。 所以打官司的時候,週末一定是用雙倍時薪求償,單日超過12小時,也用兩倍求償。 不是1+1。而是貨真價實的兩倍。 之後再看對方如何反駁。 再來是法院慣例有一條,「公司規定優於法律,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假設公司規定已經優於勞委會的解釋,那資方律師就不能拿解釋函說嘴。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2.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79613644.A.4D8.html ※ 編輯: GameHeven (114.44.72.61), 11/20/2016 11:52:28

11/20 11:51, , 1F
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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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1:54, , 2F
現行勞基法沒規定 所以才有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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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菲律賓進行式!只不過他們來台灣當外勞,我們是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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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當台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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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不爽不要做 自己出來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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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25, , 6F
勞基法只是看似保障勞工,卻又準備了許多漏洞給雇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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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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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2:31, , 8F
勞基法在當初定的時候確實保障了勞工 只是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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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逐年的修法 行政命令解釋 施行細則 不停的削弱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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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益 其它國家的勞動法則都是越來越保障勞工 台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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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02, , 11F
台灣的法律,罰錢金額感覺好像活在4-50年前一樣,且金額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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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就像酒駕罰9萬,每次都是抓騎機車的酒駕,跑車跟名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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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撞死人才知道酒駕,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只是保護有錢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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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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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臨檢有只臨檢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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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3:43, , 16F
臨檢不是每台車都攔,警察很少攔名車 怕攔到什麼民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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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警察吃軟怕硬又不是第一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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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5:40, , 18F
有些公司加班費不是用全薪 是用底薪/240再乘1.33或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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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發生加班費有點慘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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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07, , 20F
讚!但再看一次勞基法,還是覺得母法立意不該是用240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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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08, , 21F
因為母法明明就規定一周工作40小時,一個月又沒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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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15, , 22F
240是30天*8小時來的 至於月薪制為什麼要用30天有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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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15, , 23F
要用每月工作時數下去算時薪應該也能做得到 但我想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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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想傷腦筋 因為這個計算方式會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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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19, , 25F
kshsbug:不複雜啦~我都會算了 很多勞團也算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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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7:57, , 26F
只有不認真的法官才會不查函釋,想害人也不是這樣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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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02, , 27F
然後加班費是除240小時,請見台九十勞動二字第○○二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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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02, , 28F
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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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8:16, , 29F
除以240真的不合理,否則應該叫做資基法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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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9:41, , 30F
假日實得薪資到底是月薪/240*(1+1) 還是月薪/240*(1+2)??
11/20 19:41, 30F
文章代碼(AID): #1OCHpCJO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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