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看板Tech_Job作者 (平安就是福)時間9年前 (2014/10/10 10:24), 9年前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10 (看更多)
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有營收直接助益的事,談share利益的模式。 如果談不成,再看其他方案。 -- 偵測APP的不明網址安全性,遠離詐騙簡訊的攻擊 http://callsaver.cc/Android_Securit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49.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2907858.A.7EF.html

10/10 10:28, , 1F
原po是說考慮是否要把成果全部交出嗎?因為報酬沒到位,
10/10 10:28, 1F

10/10 10:28, , 2F
但是創業不是用這成果,原po有其他研究成果可用
10/10 10:28, 2F

10/10 10:30, , 3F
贊同重新談
10/10 10:30, 3F
謝謝更正。那這樣真的可以好好談。 ※ 編輯: stockapp (125.224.249.53), 10/10/2014 10:39:14

10/11 09:20, , 4F
沒有合不合適,只有被告會不會輸的問題
10/11 09:20, 4F

10/11 09:21, , 5F
重點在簽過的合約跟舉證,不過最好的方法是跟原公司
10/11 09:21, 5F

10/11 09:21, , 6F
在商言商直接談判錢
10/11 09:21, 6F

10/11 09:22, , 7F
反正一堆慣老闆也只是想省想凹,算一算划不來還是會
10/11 09:22, 7F

10/11 09:23, , 8F
吐錢
10/11 09:23, 8F
[部份違規或廣告推文已被系統自動刪除]

10/11 21:47, , 9F
談了 = 人家正好拿這當證據說你不交出智財權, 根本死路一條
10/11 21:47, 9F

10/11 21:47, , 10F
絕對談不得, 要也是直接要求2A的薪水, 肯給才做下去, 否則
10/11 21:47, 10F

10/11 21:48, , 11F
就離職, 『有點腦的當權者』看核心員工這麼敢開價, 也會知
10/11 21:48, 11F

10/11 21:49, , 12F
道怎麼回事了, 要嘛加碼留人, 要嘛錄下你話柄當證據婊你
10/11 21:49, 12F
文章代碼(AID): #1KDqDIVl (Tech_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DqDIVl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