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看板Tech_Job作者 (mapleone)時間9年前 (2014/10/10 08:32), 9年前編輯推噓-4(2615)
留言23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setper (( ))》之銘言: : 小弟應一個朋友的邀請,到他家的公司任職研發. : 內容為複合材料配方開發. : 但是因為家族企業,他上面的長輩應該是把持財政. : 所以原先答應給我的待遇沒有給到位, : 於是我萌生了離職自己創業的想法. : 原本公司舊有的產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 由於這不是他的專業,所以配方材料僅具備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 我到職後開始著手研究對手的產品,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 : 這期間包含製程及設備調整,測試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為公司沒有 : 專業的人才,所以也都由我包辦.甚至對客戶端的專業技術方面的說明也由我負責. : 由於資源不多,過了兩年現在才有較明顯的進展. : 就在不久前我已經完全破解了對手的產品,做出性能一模一樣的成品, : 在這研發過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代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調整產品性能. : 基於之前的交情,我有一度考慮就把對手的產品配方交給他, : 算是交代這兩年的工作.之後自己開公司時再開發更好的材料出來, :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場與他的客戶群不同,也不怕他競爭. : 但是又覺得不甘心,所以也想說是不是給他一個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 : 別讓他們太好過. : 請問各位科技人,你們會怎麼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而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 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請先翻閱您的勞動契約,是否有特別規定著作權屬員工所有。通常是不太可能 發生這種狀況啦。 從您文中看起來,老闆應該是沒有欠薪,不然您也不會待兩年。應該是紅利或 獎金沒到位吧。我建議我們自己還是應該遵守法律,並保有最低限度的職業道 德。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2809&article_category_id=1561&art icle_id=247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41.8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2901152.A.B24.html ※ 編輯: mapleone (220.135.241.81), 10/10/2014 08:33:41

10/10 08:53, , 1F
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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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03, , 2F
跟吝嗇給錢的公司談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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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06, , 3F
實質上舉證非常困難. 甚至根本不知道. 可以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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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06, , 4F
首篇問題應該是智慧財產,不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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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20, , 5F
不作為並無違反任何法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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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28, , 6F
法律如果必須被遵守就沒那麼多違反勞基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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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29, , 7F
對說話不算話的公司需要啥職業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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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09:33, , 8F
是要怎麼證明 這是在公司工作期間用公司資源開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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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0:32, , 9F
紅明顯,最多算營業秘密好嗎? 法條不要不懂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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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25, , 10F
台灣人要求道德、說話藝術、同理心都只要求相對弱勢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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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26, , 11F
好神奇的要求法,每次看到都忍不住讚嘆不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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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1:27, , 12F
真的有在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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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40, , 13F
工作後 沒被抓到都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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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0, , 14F
商業部份!以專利處理!用著作權亂壓才奇怪!雖然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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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0, , 15F
可以這樣搞!但是合理是用專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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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2, , 16F
公司沒有去請專利是公司的問題!這個放進頭腦裡面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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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3:22, , 17F
著作權法的問題!不然叫公司舉證你頭腦裡面的有問題
10/10 13:22, 17F

10/11 09:19, , 18F
法律意見與其聽一些搞不清楚的網友,不如花點小錢諮
10/11 09:19, 18F

10/11 09:19, , 19F
詢律師,這篇作者明顯不懂智財相關法律
10/11 09:19,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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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9, , 20F
一噓奴性,二噓沒知識,這篇回文智財觀念要加強
10/11 21:09, 20F

10/11 21:43, , 21F
那是指你己經交出去的東西, 還留在你腦袋裡的不算數, 有本
10/11 21:43, 21F

10/11 21:44, , 22F
事叫公司證明有個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離職前己經在我腦海裡
10/11 21:44, 22F

10/15 00:02, , 23F
谷狗只有你會嗎
10/15 00:02,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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