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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_Job ]
討論串[討論] 離職前,開發出新商品..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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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應一個朋友的邀請,到他家的公司任職研發.. 內容為複合材料配方開發.. 但是因為家族企業,他上面的長輩應該是把持財政.. 所以原先答應給我的待遇沒有給到位,. 於是我萌生了離職自己創業的想法.. 原本公司舊有的產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由於這不是他的專業,所以配方材料僅具備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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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tper (( ))》之銘言:.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而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 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請先翻閱您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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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以下講一些小弟自己的看法. 或許會讓某些人認為不應該這樣做. 不過還請平心靜氣地看完或者請直接左轉 謝謝. --------------------------------------------. 看原PO的說法 對方似乎不知道目前研發的進展是到什麼程度. 即使照上一篇回覆中提到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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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作的研發目標、所用資源,是屬於工作範圍內。. 拿成果自己出去做,則不合適。. 同理心思考,如果真的出去創業了,也會擔心員工也做一樣的事。. 同版友所提:關鍵在於對於報酬與所承諾的落差,造成有不甘心之感受。. 建議:重新白紙黑字談條件,把目標與報酬寫清楚,將此成果換得該有的報酬。. 特別是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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