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研發替代役違約金問題
謝謝前輩說明
但是我要簽的合約內容是:
申請人於內政部正式公告前項研發替代役分配員額前
申請人不得已口頭、書面/或其他方法,向其他公司、機構、團體表達報到意願及/或
繳交志願卡等任何可主張研發替代役申請及/或報到意向之文件
這樣好像跟前輩說得不太一樣...
所以這個合約似乎也沒違法,因為是在內政部正式公告之前...
請問我這樣想對不對呢...
謝謝前輩!
※ 引述《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之銘言:
: ※ 引述《h94jo3cl4 (安卓)》之銘言:
: : 前輩們好
: :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 :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 :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 :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 :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 :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 :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 :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 :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 : 請問各位前輩們
: :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 :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 : 謝謝各位前輩們!!!
: 這怎麼沒幾個月就有人在問,根本是基本常識阿。
: 內政部 "依法",利用系統配對,指派你去 A 公司。
: B公司 "違法",不按照內政部分發強制你一定要去,否則罰錢。
: 結果你竟然問,這合約簽了會怎樣?
: 不就常識題嗎?
: 1.合約違法一率無效。
: 2.簽了更好,留下了該公司違法的證據。
: 至於強制某人一定要從事某職務與公司,更是違憲。
: 憲法規定人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 這種騙菜鳥的事情,每次講根本就 "不用怕",法律保護您,
: 但從來沒有一個菜鳥會相信,一直很害怕,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 公司是天皇阿,連法律/憲法都凌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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