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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研發替代役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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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合約怎麼簽. 如果只說"不得" 但沒有具體罰則 當然沒有差. 但是如果是像下面這樣:. "申請人於內政部正式公告前項研發替代役分配員額前. 若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法,向其他公司、機構、團體表達報到意願及/或. 繳交志願卡等任何可主張研發替代役申請及/或報到意向之文件. 須賠償公司招募人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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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沒幾個月就有人在問,根本是基本常識阿。. 內政部 "依法",利用系統配對,指派你去 A 公司。. B公司 "違法",不按照內政部分發強制你一定要去,否則罰錢。. 結果你竟然問,這合約簽了會怎樣?. 不就常識題嗎?. 1.合約違法一率無效。. 2.簽了更好,留下了該公司違法的證據。. 至於強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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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們好.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指導老師也
(還有41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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