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研發替代役違約金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安卓)時間9年前 (2014/10/02 18:44), 9年前編輯推噓20(22236)
留言60則, 2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前輩們好 最近我面試了第一家的研發替代役公司, 後來主管表示會錄取,也接到人資的電話 他們表示我要在下禮拜一前簽研替的意向書,否則會把機會給別人 發現裡面有提到違約金(如果去別家公司研替會罰錢),而且罰的費用很高 但是我向在那家公司裡面的學長姐詢問,大家卻說之前簽都沒有那一行 指導老師也說不要簽這種有違約金的合約 人資和主管卻堅持說以前每年都有 這家公司我滿想進去的,可是現在發現會騙人,這樣降低了我想去的意願 又聽說之前有人簽了 人資有說沒去會有法律問題,可是後來也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前輩們 我該怎麼跟那家人資說我要簽沒有違約金的意向書呢? 我該找別家公司面試看看嗎? 謝謝各位前輩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6.187.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2246673.A.2A7.html ※ 編輯: h94jo3cl4 (140.116.187.49), 10/02/2014 18: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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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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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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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你簽約金,若違規還要罰錢?這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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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啦 內政部會幫你擋 只有最後網路配對才是真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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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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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要有簽約金或是真的有受訓才能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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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功嶺的時候會特別說明 只是嚇嚇你 真的有紛爭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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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役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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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免不了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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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對價關係,沒有付出,是要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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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跟我說的對價關係是如果我跑了 他們幫我保留到明年9月的研替就沒人了... 越想越奇怪... 我不想上法院阿...好麻煩喔... 謝謝各位前輩們!!! ※ 編輯: h94jo3cl4 (140.116.187.49), 10/02/2014 1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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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與研替法條規則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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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拿著合約去問免費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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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開出這件事他們也不用找人了~別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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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緊張 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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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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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網路配對一切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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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根本不會敗訴 那你有什麼好怕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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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明明知道對方亂告 因為你怕上法院 你也會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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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剛剛發現我打錯了... 合約是寫不可以到別家公司研替... 真的很抱歉... ※ 編輯: h94jo3cl4 (140.116.187.49), 10/02/2014 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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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說事實你還是怕阿。事實是系統配對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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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合約與系統配對不符,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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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法"指派你去A公司,B公司違法強制你一定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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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夠明確了吧,還會怕的話我也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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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與替代役法規保障那麼多,還一堆人那麼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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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替無敵不是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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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怕當兵怕到腦袋都沒邏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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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啦,有聽過家法淩駕於國家法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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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的 我簽過A公司的 後來B公司HR來電問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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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 我說我簽了 他說那個沒差不會有事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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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責任制就遠大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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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後來還是去A公司研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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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一件事就好,除非簽約並且有"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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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完全沒有效力,不符比例原則,你默默無名小咖鬧大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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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27, , 33F
他才怕鬧大上法院上新聞咧,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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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0:53, , 34F
沒簽約金,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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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還大不過你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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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想去就真的簽了 也真的去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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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23:54, , 37F
就只是一個手段 看能不能唬住你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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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們松司也有...真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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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檢舉再說~~~替代役電話打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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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騙人啦,通常只是公司想要留人材的一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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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年都有,是因為已經來上班了!若三年內離職是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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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必須償還違約金的,還沒進公司的話就不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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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闆也沒說錯千萬不要因為這個降低意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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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對前都可以去面其他公司,但要早點決定好讓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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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找人不用太擔心違約金問題啦不會真的要你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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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我們部門氣氛真的算很不錯的,問你學長姐就知道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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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好好考慮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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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猶豫...因為老師說有違約金就別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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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該怎麼辦...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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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你會不會去吧..... 去了就什麼事都沒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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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那麼多人都說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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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公司就別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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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並不是真的想去別家 只是聽老師說不要簽就怕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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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可是老師跟我說不可以一開始就簽不對等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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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爛公司...他是我心目中超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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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你描述的意向書內容 感覺你應該跟我是同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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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麼大家的公司 應該沒什麼問題就直接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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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一定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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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不簽還是要自己決定 老師不能為你的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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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訂這種條文實在不好 公司的HR或法務應該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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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BIoHAd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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