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國教師抵制中時。中時短評-老師別擺爛

看板Teacher作者 (capik)時間8年前 (2015/09/06 14:57), 編輯推噓7(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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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之銘言: : ※ 引述《lu6677 (布魯斯)》之銘言: : : 2.老師在校內沒有體罰權 沒有管理權 遑論在道路上有裁量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 : : 定 只有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可以管理 老師並不涵蓋其中 。 : : 現在全國老師都在違法 宜蘭公正國小遵守法律成為全國守法表率沒有什麼不對 : 導護並沒有違法,指揮交通的是號誌跟交通規則,不是老師 : 昨天宜蘭交通隊也說了:http://goo.gl/LdGSQV : 「交通隊指出,依交通法令,老師確實無權指揮交通,包括操作交通號誌、擋車等 : 但如果在綠燈亮時,吹哨或舉旗是在引導學生安全過馬路是可以的。」 : 依照號誌跟規則做導護,沒什麼違法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做這個事情,更不用說老師 : 如果有被要求違反交通規則的導護行為,拒絕是很合理的 : 但是一般的導護工作,就只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 ------- : 我是屬於不想做導護的那邊:P 施主, 教師為何要將導護老師這項工作提出來討論的原因,追根究底不在這阿 記得早年站導護時,大家本著愛護學生的心,加上對教育的熱情, 但...........曾幾何時 法院開始出現判例.,............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法官判刑沒有注意到大門夾傷學童,判刑+賠償。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學童站在馬路邊,被機車撞傷,法官判刑 該導護老師沒有確實維護學生安全,判刑+賠償。 某某學校老師,因為站導護,提前離開班上,導致班上學童燙傷,法官判刑+賠償。 . . . . . 諸如此類的案例不斷增加,法官實質判刑老師因為站導護上限上綱必須確保學童安全 ,不然就是站在現場的導護老師的責任。 但實際,導護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請問他去那邊做什麼?指揮學童按照 交通號誌過馬路?如果又發生其他意外,法官照樣判導護老師值勤不當,刑法+賠償。 是你,你願意去做? 近幾年會讓老師將各種問題提出來討論,也是因為社會氛圍對老師這行業的不友善, 導致人人能退就退,能避就避,誰還想攬無關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213.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522660.A.0BF.html

09/06 15:27, , 1F
...法官是依據法律來判的,找判決書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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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5:30, , 2F
而不是自己想一堆可能的判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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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06, , 3F
依法條那更好 那就是不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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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06, , 4F
真的要依法做每件事 早自修的存在也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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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6:07, , 5F
因為早自修 早就廢除了 結果~~那間國中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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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7:24, , 6F
法治社會本來就是應該要依法,家長都以為老師當導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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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7:24, , 7F
是應該的,反而要求越來越多,還不如回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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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7:25, , 8F
交通安全十四歲以下本就屬於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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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7:26, , 9F
老師回歸校園內專心就好,多做還被家長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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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8:51, , 10F
判例上網查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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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9:09, , 11F
某O又在萬年判決書 原PO在講啥多想兩秒可以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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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19:10, , 12F
那些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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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0:26, , 13F
有人連判決書都不看就想討論,大概覺得很驕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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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0:47, , 14F
那很簡單啊,樓上自己把判決書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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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要打原PO臉還是以正視聽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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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法官都是依法條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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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也不用人去做法官,用電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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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法官對同一個法條在不同案件上有多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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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說交通事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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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可是人>車,小車>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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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多少年,現在才比較有行人穿越馬路雙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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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責任都在行人身上,車子免賠的判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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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0:53, , 23F
台灣法律,或者法官判決跟不上時代也不是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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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0:53, , 24F
講個判決書,就代表自己好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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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18, , 25F
台灣老師就是被軟土深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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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1:32, , 26F
不看判決書,你不會想辦法讓引導我們愛上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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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3:02, , 27F
...這篇講判例,結果還要我去找判決書?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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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3:03, , 28F
為什麼要判決書,判決書就是討論判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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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3:04, , 29F
啊自己想一些「可能」的情境,說判例又不找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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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23:04, , 30F
是要討論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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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10, , 31F
所謂可能情境是你自己說的,你必須拿判例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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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10, , 32F
你自己提判例,自己又不去找判例,要討論甚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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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11, , 33F
我也可以說是你自己想像可能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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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12, , 34F
放大決人人都會,不需要感覺很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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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5, , 35F
這篇提的那一點是判例?還是作者是全能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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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6, , 36F
作者提出的情境不靠判例證明,難道要我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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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2:56, , 37F
你真的搞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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