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國教師抵制中時。中時短評-老師別擺爛已刪文

看板Teacher作者 (貓貓的大玩偶)時間8年前 (2015/09/06 14:07), 8年前編輯推噓4(6214)
留言2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lu6677 (布魯斯)》之銘言: : 2.老師在校內沒有體罰權 沒有管理權 遑論在道路上有裁量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 : 定 只有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可以管理 老師並不涵蓋其中 。 : 現在全國老師都在違法 宜蘭公正國小遵守法律成為全國守法表率沒有什麼不對 導護並沒有違法,指揮交通的是號誌跟交通規則,不是老師 昨天宜蘭交通隊也說了:http://goo.gl/LdGSQV 「交通隊指出,依交通法令,老師確實無權指揮交通,包括操作交通號誌、擋車等 但如果在綠燈亮時,吹哨或舉旗是在引導學生安全過馬路是可以的。」 依照號誌跟規則做導護,沒什麼違法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做這個事情,更不用說老師 如果有被要求違反交通規則的導護行為,拒絕是很合理的 但是一般的導護工作,就只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 我是屬於不想做導護的那邊: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06.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519647.A.AEB.html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4:07:55

09/06 14:27, , 1F
請問,因吹哨舉旗引導學生過馬路,卻因而引發的事故
09/06 14:27, 1F

09/06 14:27, , 2F
,責任歸屬會是在駕駛身上嗎?
09/06 14:27, 2F
駕駛闖紅燈或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責任當然是駕駛,跟老師無關 交通警察都不用為了指揮交通而負擔第三方的責任,何況是老師?

09/06 14:48, , 3F
家長會怕的話自己去接送小孩啊!不行?不能換工作
09/06 14:48, 3F

09/06 14:48, , 4F
嗎?為了小孩我也放棄了很多高階的工作機會啊!
09/06 14:48, 4F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5:29:09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5:30:35

09/06 17:05, , 5F
09/06 17:05, 5F

09/06 18:23, , 6F
所以如果沒紅綠燈的路口呢
09/06 18:23, 6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http://goo.gl/0G5aQa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不管有沒有導護老師(注意喔,導護老師不是法條的交通指揮人員) 依照法條的規定,汽車都要暫停讓行人通過

09/06 19:11, , 7F
如果交通號誌能指揮 要老師幹啥?
09/06 19:11, 7F
不就證明老師在旁邊導護不會違法啊,又沒有指揮交通

09/06 19:11, , 8F
交警在指揮 他的權力可大於交通號誌
09/06 19:11, 8F
沒人叫老師指揮交通啊

09/06 19:14, , 9F
強迫教師從是非教師法定義務的是違法
09/06 19:14, 9F
啊前面不就說了,違法的東西不要做啊,另外,不是義務的東西不代表不能做

09/06 19:19, , 10F
在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的綠燈,人可前進,車也可右轉
09/06 19:19, 10F

09/06 19:21, , 11F
導護老師有什麼權力禁止車子不要右轉撞人?
09/06 19:21, 11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8條 http://goo.gl/CZ9IcF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必須要暫停等人走了才可以繼續右轉,就像你在紅燈時跑到車子前面,說現在不可以走 這個行為並沒有違法,綠燈叫車子不走才是違法指揮交通

09/06 20:25, , 12F
導護老師可以把他攔下來記過 XDDDD
09/06 20:25, 12F
現在還有學生會管記過嗎?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23:26:21

09/07 00:12, , 13F
哈哈哈,你搞錯了,記過是記違規用路人過。導護好威
09/07 00:12, 13F

09/07 00:13, , 14F
連你都知道學生不怕記過了,導護還要記校外人士過耶
09/07 00:13, 14F
...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啦XD

09/07 07:48, , 15F
我也知道看交通規則釐清肇事責任啊。馬路上又不是只
09/07 07:48, 15F

09/07 07:48, , 16F
有紅綠燈而已這麼簡單。如果是綠燈右轉,但導護老師
09/07 07:48, 16F

09/07 07:49, , 17F
擋右轉車輛,但駕駛卻未留意呢?或者閃黃燈時站斑
09/07 07:49, 17F

09/07 07:49, , 18F
馬線擋車,學生或導護師被車撞這怎麼算?
09/07 07:49, 18F
駕駛沒注意駕駛負責啊

09/07 09:26, , 19F
有判例是導護老師要賠錢哦
09/07 09:26, 19F
判決書先找來吧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0.132), 09/09/2015 22:54:36

09/09 23:31, , 20F
實務上可能不是"依法令"三個字就能解決的
09/09 23:31, 20F

09/09 23:32, , 21F
駕駛違規撞傷學童,縱使責任歸屬在駕駛,導護老師也
09/09 23:32, 21F

09/09 23:33, , 22F
不可能全身而退,就算沒有刑責,光家長壓力就夠可怕了
09/09 23:33, 22F
那這樣所有的事情都不用做了,因為什麼東西都會有家長壓力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0.132), 09/11/2015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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