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全國教師抵制中時。中時短評-老師別擺爛已刪文
※ 引述《lu6677 (布魯斯)》之銘言:
: 2.老師在校內沒有體罰權 沒有管理權 遑論在道路上有裁量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
: 定 只有警察或是交通助理人員可以管理 老師並不涵蓋其中 。
: 現在全國老師都在違法 宜蘭公正國小遵守法律成為全國守法表率沒有什麼不對
導護並沒有違法,指揮交通的是號誌跟交通規則,不是老師
昨天宜蘭交通隊也說了:http://goo.gl/LdGSQV
「交通隊指出,依交通法令,老師確實無權指揮交通,包括操作交通號誌、擋車等
但如果在綠燈亮時,吹哨或舉旗是在引導學生安全過馬路是可以的。」
依照號誌跟規則做導護,沒什麼違法問題,任何人都可以做這個事情,更不用說老師
如果有被要求違反交通規則的導護行為,拒絕是很合理的
但是一般的導護工作,就只是想不想做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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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屬於不想做導護的那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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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06.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1519647.A.AEB.html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4:07:5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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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闖紅燈或者不遵守交通規則,責任當然是駕駛,跟老師無關
交通警察都不用為了指揮交通而負擔第三方的責任,何況是老師?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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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5:29:09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15:30:35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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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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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http://goo.gl/0G5aQa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不管有沒有導護老師(注意喔,導護老師不是法條的交通指揮人員)
依照法條的規定,汽車都要暫停讓行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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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證明老師在旁邊導護不會違法啊,又沒有指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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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叫老師指揮交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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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前面不就說了,違法的東西不要做啊,另外,不是義務的東西不代表不能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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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8條 http://goo.gl/CZ9IcF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必須要暫停等人走了才可以繼續右轉,就像你在紅燈時跑到車子前面,說現在不可以走
這個行為並沒有違法,綠燈叫車子不走才是違法指揮交通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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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學生會管記過嗎?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6.226), 09/06/2015 23:26:2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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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你的意思啦XD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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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沒注意駕駛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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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9:26,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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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先找來吧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0.132), 09/09/2015 22: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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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31,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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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32,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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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3:33,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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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所有的事情都不用做了,因為什麼東西都會有家長壓力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0.132), 09/11/2015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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