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TU板水桶和退文 #1Ukh-U1u (NTU)

看板Talk_Service作者 (小摺)時間4年前 (2020/05/15 21:19), 4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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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因有相關事實尚待查證,且涉及板主對看板板規之制定權與解釋權,需與申訴人 tontontonni (以下簡稱申訴人)、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協助回覆及確認: 一、請申訴人確認,申訴人之主張為:「所轉載之文章,係節錄自影片報導。板主所 提認為申訴人文章不實之反證,並非最新資料。影片所質疑內容,目前未經調查   證明其不實,不得據以認定為不實訊息。」   申訴人於申訴文中另提及,所謂"剽竊"指的是"不應該掛名第一作者",佔據學術   成果。然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謂剽竊係指偷取他人財物或作品以為   己有。性質與申訴人認知之程度有所不同,以本案言,為將他人之付出作品以為   己有,屬於極為強烈之指控,請申訴人一併確認。 如果申訴人對於上述意旨認為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 如申訴人對於上述意旨認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二、請板主群確認,所答辯之主張為:「板規 1-11G 規定不得散播不實訊息。被質疑 之學術研究,早於申訴人節錄之影片報導前,有過與報導相反之論述,故認定該   論述為不實消息,申訴人轉錄不實訊息,違反板規 1-11G 規定。學術倫理問題需 由相關單位認定,在未經調查之前,應以現階段之認定為主。」 如果板主對於上述意旨認為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如 板主對於上述意旨認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三、請申訴人及板主確認,本案:   1) 被刪除之文章,除部分申訴人評論外,內容均為 5 月 12 日之影片敘述,無 影片未提及而申訴人自行增加之報導內容。 2) 被質疑之研究,為 5 月 5 日發表之「Containing COVID-19 Among 627,386     Persons in Contact With the Diamond Princess Cruise Ship Passengers Who Disembarked in Taiwan: Big Data Analytics」文章。 3) 該研究內容已通過學術倫理單位審查,且目前學術倫理單位並未撤銷該審查。 以上三點,若認為意旨有誤,請於 72 小時內至組務板告知應更正之處;如均認 為無誤,亦請推文或回文告知。 四、請問申訴人:您所轉載之報導內容,於文章轉錄至 NTU 板前,是否有進行其他 查證作為,而使您得以相信影片報導之內容有一定可信度,抑或僅認為該影片之 消息來源為真。若有,請指明所參閱之資料,以及簡要說明為何沒有載於文章中。 另詢問申訴人,為何將原發表於 HatePolitics 看板之文章,轉錄至 NTU 看板。 請簡要說明轉錄之動機及目的。(5/16 12:32新增) 五、請問 NTU 板板主:板規 1-11G 所規定文章有不實內容,認定上是否及於「所引 述之內容」,抑或僅為使用者加註於文章之評論。 如答案為前者,則若引述之內容無法證明其真偽,或因有其他客觀事實,進而使 使用者得以相信其所引用之內容為真,是否即可阻卻 1-11G 之規定。 因此部分涉及板主之板規制定與解釋權,板主得分別陳述、或討論後由一人陳述 ,另一板主推文附議。 另請 tonyflu 板主與 FXW11314 板主共同討論本申訴案,如兩位板主均認同該 被處分文章需要水桶並退文,請簡要說明本案退文之判斷;如兩位板主討論後認 為僅需刪除文章、未達退文標準等與原判決不同之決定,亦請告知組務討論後之 決定。(5/16 21:35 新增) 六、依我國現行法制,涉及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可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 」,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係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無所謂真實與否。 以本案而言,被刪除文章係以「[討論] 陳其邁剽竊學術成果,掛名內幕曝光」 為標題,內文涉及侵害他人名譽之言論,且性質屬於事實陳述。故被刪除文章有 義務受板規及其他法規之規範。 請問申訴人及板主對以上見解有無疑義?如有需要說明,亦可一併回覆。 七、NTU 看板性質為台大生活討論板,文章以台大生活為主,開放程度亦與其他看板 有別。本件被刪除文章,除消息人士爆料外,內容未有其他客觀事實支持論述, 卻以近乎肯定的語氣陳述,並不符合看板意旨。 請問申訴人及板主對以上見解有無疑義?如有需要說明,亦可一併回覆。 以上問題及內容,麻煩申訴人及板主群於 72 小時回覆。如因最近事務繁忙,無法於 時限內回覆,亦請說明方便回覆時間,謝謝。 未於時限內回覆或提出方便回覆時間,視為放棄陳述意見,還請申訴人及板主諒解。 本文一併轉知申訴人 tontontonni 、 FXW11314 及 tonyflu 板主。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看板位置】: 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 【英文板名】: NTU : 【中文板名】: 臺大 : 【看板類別】: 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 【申訴板主】: tonyflu : 【申訴理由】: : 我轉錄的政黑板文章被判為"文章有不實、謊報之內容,處刪文、水桶隔離兩週併科退文" : 我不服理由如下 : 1.本人並未"謊報",我有附上出處影片鏈接,我的文字都是根據彭P報導而非自己杜撰的文字。 : 我自己也是認同此質疑之人,所以我根本沒有"謊報" : 2.所謂"剽竊"指的是"不應該掛名第一作者",佔據學術成果。 : 按照學術倫理,第一作者必須是主筆,為論文付出最多苦勞心力,做實驗收集數據,撰寫至少一半文字以上的人。 : 陳其邁20幾年來從未發表一篇期刊,怎麼突然在行政副院長任內突然刊一篇國際期刊的第一作者呢?顯然就是學術界大佬或大官掛名的歪風。 : 3.詹院長於5/6日發文說"C-MC and C-CC contributed to the study and design... C-MC drafted the : manuscript. All authors gave final approval for the manuscript." : ,之後彭P於5/11日依據內部消息在直播說“陳其邁一次論文會議都沒有出席”,其實就是質疑詹院長的說法。而我的文即來自5/11日的直播, : 我認為這是“新的爆料”,板主不能拿舊的共犯嫌疑人聲明來說我散步不實消息,除非你能證明5/11日彭P的新爆料是錯的 : 依據彭P的消息情報,實際撰寫論文的是兩位台大公衛的博士生。 : 4.板主在站內信說除非學術倫理委員會去調查,才能證明陳其邁剽竊,那我同樣也可以主張學術倫理委員會也還沒去調查,你怎麼就論定彭P的質疑是錯的,然後水桶退文呢 : 民主社會容許合理的質疑,彭P也允許陳其邁去告他,彭P也願意為他掌握的內幕消息負責上法院,彭P的指控是真是假要不要等陳其邁去告他,畢竟板主你本人也並非該論文撰寫的團隊人員 : 5如果本文有引戰嫌疑被水桶刪文我可以接受,可是被認定是不實消息的“謊報”而被板主惡意退文,我無法接受。 : 6.板主拿一篇政黑的澄清文來為說我謊報,可是政黑板和八卦版在質疑掛名第一作者的po文和推文也是很多,怎麼板主就沒看到。 : 【判決文】: : 文章代碼(AID): #1Ukh-U1u (NTU) [ptt.cc] [公告] 刪文+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89297054.A.078.html : 【相關文章】: : 請見轉錄系列站內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1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_Service/M.1589548748.A.C8D.html ※ 編輯: littlebike (101.136.118.38 臺灣), 05/15/2020 2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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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複審是一起寄給F板主和T板主兩位,可是我自己不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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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這跟F板主有無關係,可能也不是他參與桶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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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的往復書簡都是跟桶我的T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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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主觀判斷案件,會希望板主群在判斷標準上趨於一致。 部分提問亦涉及板主對板規的解釋意涵,所以一併提問。 5/16 12:32 新增對申訴人提問。 ※ 編輯: littlebike (101.137.32.91 臺灣), 05/16/2020 12:32:21

05/16 18:42, 4年前 , 4F
有一個我特別在意的問題但小組長沒有提到,我稍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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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下等下回文想問板主。然後小組長的問題我也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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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8:42, 4年前 , 6F
今天回文。辛苦了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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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17, 4年前 , 7F
但我的問題不是小組長原本的問題,我就用新標題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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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9:17, 4年前 , 8F
主吧。
05/16 19:17, 8F
5/16 21:35 新增對板主提問。 ※ 編輯: littlebike (101.136.44.206 臺灣), 05/16/2020 21:35:30

05/18 20:07, 4年前 , 9F
請問申訴人還有意願回覆說明嗎,如未說明,將依現有之
05/18 20:07, 9F

05/18 20:08, 4年前 , 10F
證據判決。
05/18 20:0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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