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看板Taitung作者 (skyoun)時間8年前 (2016/04/17 08:21), 8年前編輯推噓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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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枯燥,文長慎入!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時間: Thu Apr 14 21:15:06 2016 : (恕刪) : → uponblue: 如果認同法律「賦予政府過高的管理責任」,那除了民眾可 04/16 15:23 : → uponblue: 以遊說修法,政府也可以主動遊說立法機關。但政府不這樣 04/16 15:25 : → uponblue: 做,卻消極的以有國賠的可能,就禁止進入。 04/16 15:27 第一,先試著用輕鬆點的語氣,來談政府腳色 先假設「政府」是個有思想的人,政府的想法,會是: 1.要政績、要掌聲 (因為首長是民選的,需要選票) 2.多花錢 (討好民眾、經費執行率、打好關係、某個螺絲釘想沾點好處...) 3.少做事 (因為承辦人不想麻煩自己) 4.在以上順序的目標下,儘量遵守法律 如果設立一個規定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禁止某行為 (游泳), 就可以解決上級老闆規定而產生的困難 (國賠法、法院相關判決), 你會選擇去跟上級老闆爭辯,還是摸摸鼻子花幾分鐘做一下規定? 第二,民意取向問題 假設明天公投「淹死人不國賠」,猜猜會是正方、反方哪邊會贏? 改成遊說「偶然意外淹死的,要國賠」、「經常於當地游泳活動者,淹死不國賠」 試問,政府要怎麼判定「經常來」?或是在法庭上,猜猜家屬會怎麼陳述? 何況政府推動這個,大約挨罵居多 (公告還是不可少,還要花時間修改各地公告) 政府會優先想要推動這個? 引個「公民素養」議題 有些東西是要民眾遊說、透過結社凝聚民意,或透過選票與意見表達,才能推動政府 第三,費用 假設,活水湖現在設立一個管理單位,日夜開放,我們只算日常營運成本: 1.聘請五位救生員,日夜輪班 (一日三班,加上星期假日及休假人力) 2.水域甚大,需要橡皮艇等設備,每個月維護成本 10000 元 3.相關建築及設備,每10年翻新一次 (這條是開玩笑用的,請勿認真) 4.全新管理業務,聘請行政人員2人,其中一人兼任主管 (不然救生員翹班時,誰管?) 5.行政業務管理費用,每個月 10000 元 現在把事情縮小些,就只計算1-2項...... 各位覺得,依照活水湖的泳客,每個人應該收多少使用費,才能攤平成本? (討論串中,有板友提到「東女價格稍高」,對比看官們心中估算出的數字,就不高了吧) 第四,國賠法 因為以前很多事情,政府就隨便做做 (反正出事是你不小心,似乎不關我的事) 所以在政治的推動之下,產生了國賠法 註:小弟當兵時的朋友,在東河鄉因為人孔蓋過高,行駛間撞擊到汽車齒輪箱,國賠! 若是在國賠法之前,大約就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不是嗎? 國賠法並沒有明訂「未禁止游泳,淹死要賠」 而是在立法精神上,要求了「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 「善盡責任」會逼死人的,法官其實大部分都不恐龍,但是你就這樣寫了,要怎麼判? (小弟認為) 就這樣,許多「淹死人要賠」的判決就此出爐 何況,台灣目前「吃大戶」(大陸用語) 的風氣漸起,很多人覺得政府「出錢不腰疼」 政府,也就只好相應做出一些處置 對照於以前的「政府於管理上卸責」,國賠法是一個重要的進步 使許多公共事務的管理上「權責相符」 基本上是正確方向,相關問題可是一籮筐 第五,雜談 如果我家有個大水池,某路人未經同意,跑來玩水淹死 不但不會賠錢,搞不好還會要求對方家屬得給個紅包壓壓驚 (房地產價值減損) 活水湖是公共財,當然不能這樣類比,僅供對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38.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tung/M.1460852514.A.DE8.html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8:34:11 ※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8:34:57

04/17 08:39, , 1F
補個後話:同一討論貼三篇,我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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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08:41, , 2F
答網友私問:我不是公務員,工作及生活與活水湖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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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un (220.133.238.189), 04/17/2016 09:11:48

04/17 16:08, , 3F
公投淹死人不國賠一定不會過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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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18, , 4F
你假設的政府是台灣的"現況",但除了現實之外,還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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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20, , 5F
想(希望),沒有理想,就不會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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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21, , 6F
「淹死人不國賠」太籠統了,政府重大過失導致淹死也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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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23, , 7F
,當然不會過。但如果公投「賦予政府合理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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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26, , 8F
你之前說政府的管理責任過高)或「於公告禁止(或未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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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27, , 9F
水域玩水出事,不用國賠」,我認為多數民眾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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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0, , 10F
國賠的問題,除了法規(是否修法),還有法院(如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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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1, , 11F
就算沒修法,法官也可以適度依社會現況調整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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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8, , 12F
另外,我有一個關於國賠的疑問,不少人講到活水湖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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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8, , 13F
舉國賠來討論,但縣府有因活水湖國賠過嗎? google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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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9, , 14F
,搜尋台東地院的民事判決,也沒有活水湖國賠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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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39, , 15F
(還是我搜尋技術不好沒找到?)。當然過去沒發生,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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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41, , 16F
將來不會國賠,不過沒有前案參考的話,怎麼知道活水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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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41, , 17F
賠機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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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43, , 18F
再提供一個關於國賠的案例 高等法院99年度上國字第31號
04/17 16:43, 18F

04/17 16:44, , 19F
新建工程尚未完工開放供一般民眾使用,或舊有公有設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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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 16:44, , 20F
暫時封閉不供公眾使用,非屬「設施」,自無適用國賠法第
04/17 16:44, 20F

04/17 16:46, , 21F
3條之餘地。依這個法院見解,活水湖興建目的不是供游泳
04/17 16:46, 21F

04/17 16:46, , 22F
,也沒開放民眾游泳,應該也不是用國賠法3條。
04/17 16:46, 22F

04/17 16:48, , 23F
PS:以上是藉skyoun大的文章版面,與有興趣者進一步討論
04/17 16:48, 23F

04/17 16:53, , 24F
,並非質疑或針對skyoun大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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