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已刪文
※ 引述《robkoby (The Lighting Strike #1)》之銘言:
: 我不知道參與這串討論的人有多少去看過臺灣的水域管理辦法,
: 歸於地方政府管理的水域,該單位本來就有禁止於該水域舉行任何種類水上活動的權力
: 如果地方民眾還是認為活水湖應該要開放游泳或其他像是SUP跟獨木舟的水上活動,
: 一來就是去跟政府爭取,升格活水湖的安全機制
: 不然就是去跟政府爭取,開放或建造其他能取代活水湖的硬體設施
: 所以在這裡論戰的各位爭取過甚麼了嗎?
: 還是直接無視那個警告然後自己游自己的?一邊游一邊說政府根本因噎廢食立牌卸責?
好幾年前注意到活水湖立牌有寫禁止游泳時,就想爭取游泳的自由,所以詢問了縣府
http://i.imgur.com/6zOvhVp.png
![](https://i.imgur.com/6zOvhVp.jpg)
縣府回復活水湖禁止游泳,但"考量民眾遊憩需求,並未訂明罰則。"
每個人對於上述縣府回覆,有自己的解讀,而我的解讀是:
縣府願意讓民眾在活水湖游泳,所以不處罰泳客;
但縣府為了避免出事要負責,所以公告禁止游泳。
(PS:雖然縣府說得勸導、驅趕,但就我的經驗,是外包設置期間才有廠商驅趕)
既然政府的態度是,你游你的,我禁止我的
囿於現實,泳客能游,縣府能避免被罰,各取所需,這已經是不錯的結果
對我而言,政府沒趕我、沒罰我,我可以自由游泳,還要爭取什麼?
(外包後游泳範圍限縮,我又另外尋求爭取方式,所以之前才會發文感嘆)
我對活水湖有我的看法,也尊重不同的看法 (反對在活水湖游泳)
畢竟每個人對於風險、守法、自由、服從...等等,有不同的觀點,所以我不太想發文
(本篇主要藉機曝光向縣府反應的MAIL,望能吸引對台東社會議題有志的同好交流)
但看到以政府禁止、曾出過事(國賠)這幾點,來主張活水湖"不適合"游泳時,
為了衡平正、反不同觀點,我會推文說明看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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