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引述《ppnow (no ways)》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關於活水湖能不能游泳
: 時間: Wed Apr 13 06:03: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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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yusaku (yusaku)》之銘言: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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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ponblue: 我尊重你對於活水湖適不適合游泳的看法,但你論證的謬誤 04/13 14:43
: → uponblue: ,可能誤導別人。 04/13 14:43
: → uponblue: 你舉例溪谷、海岸、高山的危險性,都是在特殊的天候時, 04/13 14:44
: → uponblue: 但舉例活水湖時,卻是已曾經溺死人來類比。 04/13 14:45
: → uponblue: 如果你認為溺死過人的活水湖,就代表不能去游泳。 04/13 14:46
: → uponblue: 那死過人的溪谷、海岸、高山,也都應該禁止前往遊憩,台 04/13 14:46
: → uponblue: 灣能遊玩的地方,大概都剩沒死過人的室內空間了。 04/13 14:47
: → uponblue: 澳洲人的公民素養比台灣人差嗎?為何澳洲沒有禁止人民親 04/13 14:48
: → uponblue: 近有鯊魚出沒海灘? 04/13 14:51
: → uponblue: 政府與人民都能認識活動的風險性,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04/13 14:54
: → uponblue: 才是正常的社會。而不是只要出過事,不論風險高低,一律 04/13 14:55
: → uponblue: 當作高風險。 媒體、政客炒作話題,民眾隨之起舞。 04/13 14:57
: → aliver: uponblue大 真是說的太好了! 登玉山,合歡山,陽明山都有人 04/13 15:20
: → aliver: 死過,高速公路每年更是死亡車禍不斷,那都全面禁止好了!? 04/13 15:22
: → yuriangela: 大推uponblue! 04/13 23:36
: → charlton456: 因噎廢食啊… 04/14 00:46
活水湖有危險,對! ---------> 政府管理失當,死了可能會國賠!
溪谷可能危險,對! ---------> 政府有管理權責,不然你以為那些牌子立假的?
難道政府就不會因此國賠?(可估狗「茂林」的國賠案)
爬山也有危險,對! ---------> 政府救援不力!但通常政府沒有賠償責任
開車也有危險,對! ---------> 道路設計不良、三寶太多 ...... 很少國賠
這幾個怎麼會混為一談?
民主的基本概念,就是「權力與責任的相符」
「政治與法律」把「管理活水湖」的管理權歸諸於臺東縣政府,就需要將它管理好
也就有了相對的管理責任
因為出了狀況,臺東縣政府要面臨管理失當的賠償
如果自己管不來 (沒錢、沒人),
那就只好禁止可能發生危險的使用方式,或外包 (讓別人管理)
小弟同意「不要因噎廢食」,應該適當開放政府所擁有的場域給民眾使用
在這個活水湖爭議中,但是現在法律就是「賦予政府過高的管理責任」(淹死可能國賠)
政府就必須做事 (管理下去游泳的人)
其他的場域也有類似的狀況
核心問題就是「在活水湖游泳淹死,有可能國賠!」
如果U大遊說立法「在野溪、人工湖、海邊等地淹死者,一切自理,不得要求賠償」
小弟相信各地的「禁止游泳」告示牌,會十年內生鏽爛光、被拆掉、當笑話,而無人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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