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句話炸鍋!台南女議員帶幼兒進議事廳遭酸 今天跨黨派支
小弟可以算是長年潛水鄉民,
通常是只瀏覽甚少評論,
有感於近來批踢踢風氣丕變,
凡遇執政黨議題不分青紅皂白先罵先贏,
與我立場不同者直接打成非我族類,
遺憾的是多的是沒有立論基礎,
簡短三五個字一句話就把人貼上死忠仔標籤,
願意瞭解事實、理性討論者不是沒有,
只不過人數正逐漸減少,
客觀點說這種現象在馬政府時期也有,
但個人感覺這幾年更為嚴重。
當你對政治冷漠,
你的生活就操控在別人手中,
這也是某一群人意圖形塑的一種氛圍。
八卦板也有類似討論,
小弟不才,也懶的再重新打一篇,
直接將該板本人論述貼過來臺南板,
並針對個人認為不足之處酌修,
分享不同觀點給願意理解緣由,
而不是直接撥髒水的版友們,
期待喚醒大家對市政的關心,
小弟就盡份心力,能多一人關注足矣。
如有違反板規願受處罰。
======以下酌修自本人八卦版貼文======
這一串看下來臺灣要邁向完全法治國家真的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84172
綠委提議帶幼兒進議場,張揆:問政時小朋友哭很奇怪
看看這篇新聞,
余宛如提案時,
時任行政院長張善政的立場是什麼?
我不說他反對,但很明顯是沒有支持。
然後來看看法條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60&kw=立法院
立法院議場規則第10條第1項:
開會時,非出席列席及政府首長隨員與會場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這條明確規範了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立法院議場規則第14條第1項:
會議進行時,會場內應確保寧靜。
這條規範會場應確保寧靜,
也就是應排除喧囂吵鬧者,
嬰幼兒客觀上多數會造成喧囂吵鬧,
而且很有可能是難以控制的。
我認為張善政的主張並沒有問題,
完全就是照著既有規則來走,
民主社會本來就是依循規章制度。
然後我們再來看看下面這篇中時的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160304005671-260401
綠委提案帶幼兒進立院開會 蔡英文抱嬰力挺
時間在小英2016當選後的三月,
她力挺這法案,當時她還不是總統,
所以說這是一種「理念的宣揚」,
但是稍微有一點法治觀念的人就知道,
理念還須透過行動轉化為規章制度。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53742
立法院托育中心 最快在下個會期設置
最後在余宛如提案跟各立委共同支持下,
立法院成立了托育中心。
回到臺南市議會這個案子,
依照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第2項: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李跟周就是照著現有議事規則來走,
立場上完全站得住腳,
有些人認為這兩人言行觀感不佳,
我沒看影片,但如果真是如此那也應該道歉。
然後有一群人不知道是有意還是故意帶風向,
漠視、省略民主立法程序,
直接將「小英也支持」跟「所以小孩可以進入會場」劃上等號,
拜託,中間還有個「制度化」的過程可以直接省略嗎?
平常最討厭人治的,這時候通通變人治了。
臺灣是個民主國家,
法規怎麼定就怎麼走,
不合時宜的、有問題的那就來提案修法,
違反規定的,總統來講也沒用。
立法院的案子,
現有規定非相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
所以余宛如循制度提案應修法,
並獲得小英支持,
最後成功成立托育中心。
臺南市議會的案子,
現有規定非議員不得入議員座位,
女議員帶小孩進場違反現行規定,
綠議員要求照規定不得進場,
在隔天提案修改,
並獲得不分黨派議員支持通過。
同樣都是現有規定不允許,
立法院案配合現今制度(我沒查到余宛如有沒有強行帶進場,有的話就是不妥),
然後提案修改規則;
臺南市議會案要求落實現今制度(兩議員質疑小孩能否進議會),
然後同樣提案修改規則。
有人說啥DPP雙標啦、綠能你不能,
我是看不出來這兩件事情雙標在哪裡?
大概心中有屎,或有某些政治目的的人看什麼都雙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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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49.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79736276.A.A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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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爽有某群人刻意帶風向顛倒黑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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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這是臺灣政治長久以來的陋習,
所以希望透過你我共同關注與監督政治,起碼能減少一些不良文化。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7: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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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麻煩不要出來秀下限,解釋到你聽的懂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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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你想表達什麼,
我只聽到背景音吵著要清點人數,
然後長時間消音,最後兩位藍綠議員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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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的認為不是我的認為欸,
不過我尊重你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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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我就指出如果態度不佳應該道歉,
今天DPP也說應該道歉,
當事人一位道歉一位態度放軟了,
沒有人說不應該道歉啊。
我有攻擊女議員帶小孩是作秀?
麻煩你明確指出我哪一篇我哪一篇哪一句這麼說,
有的話本人即刻退出臺南板永不再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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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適合使用不當言論,所以該罵該道歉,
不過從頭到尾都沒看到閣下譴責違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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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看我以往的言論也知道我不是中立選民,
會認為我是中立選民的才奇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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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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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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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難啥?就照議事規則而已啊。
你要不要仔細看一下我前面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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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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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議員違規倒是沒見閣下吭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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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口號別人喊過了,想個新的再來吧。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6/2023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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