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1句話炸鍋!台南女議員帶幼兒進議事廳遭酸 今天跨黨派支

看板Tainan作者 (讀賣)時間1年前 (2023/03/25 12:25), 1年前編輯推噓22(26451)
留言81則, 27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 引述《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之銘言: : 你好,在法學解釋方法上有文義性解釋,不知道您知不知道 : 是指藉由探求條文文字的可能意義,透過文字的意義來解釋法律。 : ※ 引述《Yomiuri (讀賣)》之銘言: : : 我直接幫閣下查了。 : :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 : : (會場秩序之維持) : :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 :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 : 非議員不得入座,夠清楚了吧? : 沒問題,超清楚 : 可是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 「入座」二字 有,我看到了。 : 然後我也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該議員的小孩 : 並沒有「入座」 https://i.imgur.com/2M4kTas.jpg
https://i.imgur.com/7rJNW45.jpg
坐在媽媽腿上不算入座喔? : : 如果閣下要解釋女議員小孩沒入座, : : 而是在旁邊獨自玩耍請自便。 : 對啊,按照法學方法文義性解釋 : 議事規則就寫「入座」啊,怎麼了嗎? 看起來就是入座了啊,怎麼了嗎? : : 另外補充一條。 : : 臺南市議會旁聽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 : : (入場遵守事項) : : 不得攜帶六歲以下兒童入場旁聽。 : : 當然,這條是針對旁聽者,一般就是民眾, : : 如果民眾都不能帶6歲以下小孩旁聽了, : : 我就不懂議員可以帶6歲以下小孩去質詢的邏輯在哪了。 : 不要把旁聽跟質詢混在一起講 : 抽換概念混在一起講以為沒人知道嗎 : 旁聽有旁聽席 : 規定上也寫明旁聽不能帶6歲以下兒童 : 可問題是議員不是去旁聽的啊 : 所以怎麼了嗎? 立這一條的目的不就是避免無法受控的幼童擾亂議場秩序? 普遍來說,對於公眾人物的標準會比一般民眾還高, 所以限制旁聽民眾帶幼童, 卻允許應該要專心質詢的民意代表可以帶, 邏輯上根本就是有問題, 抽換什麼概念? : 用自己自創的詮釋方式去解釋條文的文義 : 然後抽換概念把旁聽跟質詢混在一起講 : 真的以為臺南版跟PTT都沒人懂法律喔:) 我從沒這樣想欸, 我相信閣下法律比我懂啦, 但我知道說話前應該要查證。 : : 嗎? : : 李 : : 」 : : 場 : : ? : : 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49.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79718310.A.602.html

03/25 12:35, 1年前 , 1F
以此邏輯 私菸走私變超買 公眾人物的更高道德何在?
03/25 12:35, 1F
此案我沒研究, 如果你能提出有力的論述,我同聲譴責。

03/25 12:38, 1年前 , 2F
那我也提出疑問 小女孩的入座能算是出於本身意識?
03/25 12:38, 2F
你這句話不是更可笑? 所以妳是指女議員故意違規帶小孩進場?

03/25 12:40, 1年前 , 3F
好了啦,党都定調要道歉,側翼可以下班了
03/25 12:40, 3F

03/25 12:43, 1年前 , 4F
這次民進黨處理方式算是很明快 這樣才是得分的問政方式
03/25 12:43, 4F
再次強調, 兩議員對個人態度行為道歉是一回事, 女議員有無違反議場規則又是一回事, 請勿混為一談。

03/25 12:46, 1年前 , 5F
黨都道歉了還在那邊..
03/25 12:46, 5F

03/25 12:51, 1年前 , 6F
笑惹,人家都道歉了,你還在喊燒
03/25 12:51, 6F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2:58:57

03/25 13:01, 1年前 , 7F
違規?本來就沒規定說議員不行吧 只有旁聽者不行 無限上綱
03/25 13:01, 7F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 (會場秩序之維持)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我都貼了好幾次了, 還沒看到我也是認了。 不然自己去查一下唄。

03/25 13:06, 1年前 , 8F
民進黨這次馬上道歉,因為知道一定有一堆智障會繼續他
03/25 13:06, 8F

03/25 13:06, 1年前 , 9F
們的表演,凹不下去嘻嘻
03/25 13:06, 9F

03/25 13:07, 1年前 , 10F
笑惹,這件小事幫黨護航四篇,私菸更嚴重反而沒在關心
03/25 13:07, 10F

03/25 13:08, 1年前 , 11F
加油,靠你平反了。
03/25 13:08, 11F

03/25 13:11, 1年前 , 12F
黨定調了啦 可以了
03/25 13:11, 12F

03/25 13:12, 1年前 , 13F
道歉是針對言論過激的部分
03/25 13:12, 13F

03/25 13:14, 1年前 , 14F
但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不是也有規定非議員不能入座嗎?(
03/25 13:14, 14F

03/25 13:14, 1年前 , 15F
理解上應該是包含全部非議員的部分)
03/25 13:14, 15F
少見邏輯清晰的大大,推一個。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3:16:43

03/25 13:14, 1年前 , 16F
台南版很奇怪,別人關心台南議會的事,你也要管?私菸干
03/25 13:14, 16F

03/25 13:14, 1年前 , 17F
台南屁事啊
03/25 13:14, 17F

03/25 13:15, 1年前 , 18F
議員道歉一回事,議事規則一回事,到底是國文差還是故意
03/25 13:15, 18F

03/25 13:15, 1年前 , 19F
假裝看不懂?
03/25 13:15, 19F
某些人邏輯差成這樣, 我都快分不清是單純笨還是黨工小粉紅了。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3:19:02

03/25 13:18, 1年前 , 20F
頂多說議會規則可以在訂的更完善一點,把小朋友這種特例
03/25 13:18, 20F

03/25 13:18, 1年前 , 21F
拉出來補述
03/25 13:18, 21F

03/25 13:29, 1年前 , 22F
03/25 13:29, 22F

03/25 13:35, 1年前 , 23F
唉,當議員是沒錢請保姆是不是
03/25 13:35, 23F

03/25 13:35, 1年前 , 24F
都想快速道歉止血了 還有這種到處開戰場拉仇恨的 廠廠
03/25 13:35, 24F

03/25 13:36, 1年前 , 25F
違規不代表就可以隨意出言嘲諷,兩邊都有錯
03/25 13:36, 25F
兩位議員道歉了,女議員道歉了嗎?

03/25 13:40, 1年前 , 26F
另外台灣有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的權利保護是高於議事規則
03/25 13:40, 26F

03/25 13:40, 1年前 , 27F
的法律位階
03/25 13:40, 27F
憲法也保障我有居住、遷徙跟言論自由, 所以我可以去住在臺南市議會, 會期間進去發表意見嗎?

03/25 13:44, 1年前 , 28F
公約,噗噗XDD
03/25 13:44, 28F

03/25 13:45, 1年前 , 29F
最近粉粉都不太聽黨的話了耶,黨都定調的東西還是不願
03/25 13:45, 29F

03/25 13:45, 1年前 , 30F
意放手,難道蔡賴真的又要網軍大戰了嗎
03/25 13:45, 30F
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所以你也認同女議員違反議事規則了嗎? 那兩位議員要求把小孩請出去不是剛好而已? 你們這些人在哭幾點的?

03/25 16:47, 1年前 , 56F
所以有些人說 台灣人 理盲又濫情 很愛情勒又講歪理
03/25 16:47, 56F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7:05:47

03/25 17:21, 1年前 , 57F
要不要請出去你問主席啊 何必大小聲之後又來道歉
03/25 17:21, 57F
大小聲之後發現自己言論過激道歉不對嗎? 這不就是你們要的? 主席沒請出去也不代表就沒違反規定好嗎? 你闖紅燈被警察攔下,警察勸說沒開罰單放你走就代表你闖紅燈沒有錯?

03/25 17:24, 1年前 , 58F
別人關心A你看不慣就說怎麼不關心B,酸民到底多無聊啊,
03/25 17:24, 58F

03/25 17:24, 1年前 , 59F
扯側翼扯私菸扯幼兒所,板上每次有不同意見,那些酸民
03/25 17:24, 59F

03/25 17:24, 1年前 , 60F
的就扯東扯西,都不會就事論事,真的很無言
03/25 17:24, 60F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7:29:40

03/25 17:48, 1年前 , 61F
違反議事規定有犯法? 主席說ok就ok你一個場外無關人員
03/25 17:48, 61F

03/25 17:48, 1年前 , 62F
一直在那糾結別人家的規矩
03/25 17:48, 62F
無關人員?請問議員怎麼產生的? 我們選出來,然後領我們納稅錢的議員違反議事規則你跟我說不甘我的事? 那請問你們一直罵DPP執政不力是甘你屁事啊?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7:56:52

03/25 18:05, 1年前 , 63F
選議員出來是要監督市府誰在管你議事規則怎麼樣
03/25 18:05, 63F
議事規則訂出來就是議員要遵守的啊怎麼樣。 ※ 編輯: Yomiuri (101.9.49.93 臺灣), 03/25/2023 18:08:05

03/25 18:08, 1年前 , 64F
正事都辦不好在那扯議事規則 問你有沒有犯法又說不出來
03/25 18:08, 64F
…本來就是在討論議事規則啊?是你在扯啥正事吧? 沒犯法啊,有違規啊。 依據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6條第1項: 本會開會時,由會議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如有違反議事規則或其他妨礙秩序之行為者,會 議主席得警告或制止,並得禁止其發言,其情節重大者,得付懲戒。 其懲戒方式如下: 1、口頭道歉。 2、書面道歉。 3、申誡。 4、定期停止出席會議。 看來依閣下邏輯是指違法再說違規無妨?

03/25 18:15, 1年前 , 65F
凹這種事情只會讓人更討厭執政黨的
03/25 18:15, 65F
感謝示範何謂是非不分。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18:56:38

03/25 19:06, 1年前 , 66F
主席說無妨就無妨啊 你是主席?
03/25 19:06, 66F
我闖紅燈警察沒開我罰單就是沒違規啊,你是警察? 閣下的邏輯應該是這樣。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19:16:53

03/25 19:20, 1年前 , 67F
加油喔...台南議事規則根本就沒入法 還可以拿道安法來
03/25 19:20, 67F

03/25 19:20, 1年前 , 68F
類比 難怪你連法條都引錯
03/25 19:20, 68F

03/25 19:55, 1年前 , 69F
替西瓜化妝都比跟把政治變宗教信仰的教徒討論來得有意義
03/25 19:55, 69F
感謝閣下示範何謂與我意見相左者即是教徒、死忠仔、東廠、塔綠班。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20:10:24

03/25 20:12, 1年前 , 70F
假設主席違反規定,然後說無妨不代表主席是正確的啊,
03/25 20:12, 70F

03/25 20:12, 1年前 , 71F
很難懂嗎......
03/25 20:12, 71F

03/25 21:14, 1年前 , 72F
主席有解釋權力啊 很難懂吼?
03/25 21:14, 72F

03/25 21:20, 1年前 , 73F
而且議事規則就輔助會議進行的工具而已 要不要援引那是
03/25 21:20, 73F

03/25 21:20, 1年前 , 74F
主席的權責 哪有什麼對跟錯
03/25 21:20, 74F
蛤?你的意思是說, 今天依據DPP主席的解釋, 改天變成KMT的主席可能是另一種解釋, 所以議事規則的標準是浮動的, 閣下是這個意思? 謝謝你再次示範何謂人治。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21:30:39

03/25 21:41, 1年前 , 75F
會議主席的權限是法律給的干政黨P事
03/25 21:41, 75F

03/25 21:41, 1年前 , 76F
法條都不會看還敢提人治喔?
03/25 21:41, 76F
→ lazioliz: 加油喔...台南議事規則根本就沒入法 還可以拿道安法來 你前面說沒入法,現在又說主席權限是法律給的, 到底要選哪邊啊?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21:46:10

03/25 21:56, 1年前 , 77F
就叫你去翻法條啊 議事規則是法條?
03/25 21:56, 77F

03/25 21:57, 1年前 , 78F
五分鐘就找得到的東西你寧願在這邊連發五篇廢文
03/25 21:57, 78F
臺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6條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2條 這兩條就是議會主席維持議事秩序的法源依據, 不過我猜你也看不懂。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5/2023 22:20:33

03/25 22:49, 1年前 , 79F
這兩條不是法律捏 你找了那麼久就這?
03/25 22:49, 79F
你真的越扯越遠欸,想模糊焦點膩? 上面兩條不算是憲法、法律、命令, 而是地方自治法規的一種, 所以說女議員不算是違法, 而是違反自治法規。 人是群居動物, 所以人與人之間就會有互動, 有互動就會產生利害關係, 這時就需要一個公眾認可的規則來規範, 否則社會秩序就會大亂甚至崩潰。 你一直跳針有沒有違法, 所有的法律、規則等等都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沒違法是不到法律應處罰的地步, 但不代表行為能被大眾所接受, 排隊插隊沒違法啊,是對的? 違反校規也沒違法啊,是對的? 選一個議員出來如果連議事規則都可以視若無睹, 那選這個議員做什麼? 不過我猜你又會跳針別的東西, 如果你沒更新且有力的論述, 跟你談這些宛如對牛彈琴, 恕不奉陪。 ※ 編輯: Yomiuri (101.12.89.15 臺灣), 03/26/2023 10:08:17

03/26 10:40, 1年前 , 80F
辛苦了
03/26 10:40, 80F

03/27 11:27, 1年前 , 81F
藍白黃裝睡的叫不醒啦
03/27 11:27, 81F
文章代碼(AID): #1a7dUcO2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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