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看板TW-history作者 (天空中的星塵)時間16年前 (2009/10/27 18:5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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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veme (hihi)》之銘言: : ※ 引述《wing2000 (天空中的星塵)》之銘言: : 這位仁兄, : 你根本就是在胡說八道, : 以下講的東西之前已經重複過, : 要我再重複一遍嗎? : ok : : ^^^^^^^^^^^^^^^^^^^^^ : : 不是搞國際法的,一直以來,對於這一問題希望知道國際法的專家的意見, : : 而不是由我們搞歷史的人嘴砲,現在有強者出來,那我也冒味的來嘴砲一下, : : 印象上,佔領法是有時限的,例如一個人實際佔領了50年以上,那該地就算他的 : : 所以日本才會一直舉證釣魚台有他的建築(燈塔),甚至乎有國民交稅的單子 : : 還發掘到錢幣(雖然這有點...) : : 相信,ROC到目前為止實際佔領也很久...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167 : 時效原則的先決條件在於"無主地佔領", : 沒有"無主地佔領", : 抱歉,不適用, : 還有,你要是主張時效佔領, : 那請你思考一下, : 這是不是直接承認你一開始佔領就沒有適法性? : 拜託一下,用一點大腦, ^^^^^^^^^^^^^^^^^ 的確,我有想到,但自我感覺良好,沒打出來否定自己而已 : : 也就是說,佔領權是可以通過事實佔領來取得的 : : 第二,台灣是清政府割出去的,ROC是清政府讓位給他的,是他的合法繼承者 : 問題是福爾摩莎的佔領權他有合法從日本政府那邊取得嗎? : 有的話, : 請告訴我用哪一個和約或條約, : 拜託一下, : 而且這跟ROC合法繼承清政府有什麼關係, : 滿清政府從割讓福爾摩莎跟澎湖的主權給日本後, : 國際公認已經成為日本領土, : ROC繼承清政府後,<---我記得戰後有復原領土原則,但當然沒有簽約就是,所以繼承清 : 請問一下啥時日本把領土還給ROC? 朝與否,法律上好像不太重要 : 台北和約?<-----可能法律上是舊金山和約比較有效力,但這很明顯老美不了. : 抱歉這前面講了n遍, : 台北和約效力不可能超過舊金山和約, : 因為台北和約締結的權利來源是從舊金山和約第26條而來, : 自己去看條文, : 懶得在PO了, : 且台北和約條文也寫的很清楚, : 有任何爭議都要回歸到舊金山和約來處理, : : ^^^^^^^^^^^^^^^^^^^^^^^^^^^^^^^^^^^^^^^^^^^^^^ : : 但法理佔領最終仍然可以被推翻 : : 相反事實佔領是有可能變成取得佔領權 : : 我想事實佔領要比法理佔領來得更有力吧 : : 再說,適法,是適誰的法?遊戲規則怎麼玩大家都在玩而已 : : 事實佔領則是事實上的事情,考慮現實的情況 : : 當然兩者都有可能被強權操控,但最少後者更具體,更實在 : : 更符合當時的歷史選擇,而不是後世的法律來觀看當年的歷史時空 : 你講的那麼有道理, : 那請問一下引用何種法律原則? : 引用何種司法前例? : 你要是講法不引法, : 是不是大家一起話虎濫?<--我們搞歷史就是虎濫多,才想了解法律專家的意見 : 我舉一個例子給你聽, 當時的歷史時空,我只能說給ROC管又或改國籍很合情合理 : 這是何林控美案二審中法官所言, 最少符合歷史選擇,至於符不符合法律 : 還有不要聽到人家敗訴就認定沒用, 就..... : 人家當庭對辯文都講的很清楚, : 判決文也講的很清楚, : 自己去看, : 找不到? : 我PO網址給你, : 判決文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799 : 對辯文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333& : prev=11558&next=11331&l=f&fid=22 : 裡面下載pdf來看, : 裡面寫的很詳細, : 不相信中譯板, : pdf後面有英文原文網址可以看, : 自己翻, : 我引述對辯文其中一段, : 【法官】假使條約確立美國擁有「法理主權」… : 【辯方】我相信… : 【法官】「行政部門」可以片面改變條約嗎? : 【辯方】我有點不安。在我提出的Goldwater v. Carter 案件中,我相信總統可以… : 【法官】讓我來吧,答案是「不可以」的。 : 中略 : 【法官】我是說我的理解是,控方主張「事實主權」就夠了, : 而他們主張「法理主權」, : 他們事實上立場就更強了。 : 今天如果主權二字類比換成佔領權, <---那為何控方不以事實主權作主張呢 : 請問? : 是法理佔領權比較有立場? : 還是事實佔領權比較有立場? : 如果不同意我的說法, : 那麻煩舉法律原則或是司法前例出來我看看, : 不要憑空話虎濫. : : ^^^^^^^^^^^^^^^^^^^^^^^^^^^^ : : 拿公約來談國籍法... : : 和約裡的規定是針對國籍,日本與盟國是敵國 : : 但台灣只是他戰敗後要處理的財產之一 : : 而不是日本的領土,這不是日本的領土的台灣 : : 在日本戰敗後,竟然成為日本領土的看待? : : 你以盟國敵國的角度來定義台灣是美國與ROC的敵國 : : 我不是唸法律的,真不懂那來的邏輯 : 我看你的邏輯才亂七八糟, : 前面的佔領概念你就錯了, : 難怪你後面看不懂, : 還有拜託一下, : 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美國國會跟政府都有通過, : 在美國憲法第六條是視為最高法律, : 麻煩請把這一段整段看完在發表意見好嗎? : 你不覺得你都在斷我的文? : 沒看完就隨隨便便發表高見? : 舊金山和約簽訂之後, : 美國對台灣有"法理佔領權", : 這是舊金山和約賦予的法理權力, : 依過去的國際法慣例, : 佔領後就是成立過渡時期的軍事政府, : 在後就是看原本的合約決定為何? : 這原本就是法定程序, : 你要不懂請把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約 : 看完再來發表高見好嗎? : : ^^^^^^^^^^^^^^^^^^^^^^^^^^^^^^^^^^^^^^^^^^^^^^^^^^^^^^^^^^^^^^^^^ : : 沒想到,搞法律的,在民族主義問題上的意識形態,也不比搞歷史的人差 : : ^^^^^^^^^^^^^^^^^^^^^^^^^^^^^^^^^^^^ : : ^^^^^^^^^^^^^^^^^^^^^^^^^^^^^^^^^^^^^^^^ : : 你又說台灣是美國的佔領地,又說美國不能強破佔領地人民改國籍 : : 老美與ROC都定了台灣人的國籍 : : 你又說這不行,這是老美強破的 : : 但ROC是實際佔領國,那來的強破呢 : : 難道讓你可以選美國籍嗎? : : 還是你要選PRC,但當時PRC是不被美國承認 : : 再退一步,即使老美不強破台灣人的國籍 : : 那依照歷史走,ROC是清朝的合法繼承人 : : 台灣是清朝割給日本的殖民地 : : 戰後要歸還,當然是還給清朝 : : 但清朝掛了,還給ROC很合理 : : 而且,國籍是中華民國國籍,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 拜託一下好不好, : 你是在講什麼? : 國籍不是老美定的, : 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定的, : 而美國對福爾摩莎是有其"法理佔領權", : 你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人家的佔領地上, : 強定別人國籍是中華民國國籍,<-----台北和約是老美也參與的嗎? : 連思考期都沒有, : 這不是強迫效忠不然是什麼? : 哪一個條約寫日本戰後要歸還福爾摩莎跟澎湖給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 拜託請PO一下? : 大家來看看, : : ^^^^^^^^^^^^^^^^^^^^^^^^^^^^^^^^^^^^^^^^^^^^^^^ : : 美蘇可以引一推戰後接收與分配的條約來成為你所謂的"慣例" : : 但你偏偏卻引一條馬關條約,指出國籍是人民選擇,否則就是違反"慣例" : : 再說,你這一"慣例"中,清廷給予的選擇是走或不走,不走就是強破他們 : : 變國籍為日本人,還是跟老美的改國籍一樣,來強破的,那來的選擇權利呢 : : 難道如果我不走的話,能選擇當美國人嗎? : 好啊,那你引啊, : 引出來我看啊, : 我怎麼都沒看到你引呢?<---我只是純虎濫,感覺你這個"慣例"論證得不夠有力 : : ^^^^^ 不是唸法律,當然沒能力引條文囉 : : 違反"慣例",也就變成"違法"... : : 台灣關係未定論... : : 那來的未定呢 : : 不是都定好了嗎 : : 按歷史情理,這無需置疑 : : 但有些人愛在法律上挑毛病,再來鬆動原有的解釋,借此挑戰政權的合法性 : : 當然,今天討論的不是歷史情況 : : 而是那些法律上的毛病 : : 之前聽老師上課,沒用心聽,記得老師說了幾條法律來解釋這個未定論 : : 當時覺得老師講得很有道理,最少在法律上他是挑出一些毛病來證明未定論是成立的, : : 但過了數年,我又忘了,我想我那時聽到的,絕不是像原PO所講那樣, : : 不知有沒有國際法的專家解釋一下... : 你要是沒讀過書我不怪你,<---不怪我就好,我書確實讀得少 : 但我很不想對你講這句話, : 拜託請把條約公約司法前例看清楚了再來發表意見,<---我懶,不過謝謝你的糾正 : 我舉了那麼多條約公約跟司法前例, : 我卻看不見你舉 "半點" (法律原則)跟 (司法前例), : 請問是要別人怎麼跟你討論? : 還是你喜歡鬥嘴古?<---我也懶得鬥嘴,我只想了解事情但又懶得看書 我想再請教,美國有佔地權?這等於領土主權嗎? 還有,中華民國跟美國來往的文書(在斷交前),是怎樣描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呢? 日本投降,前來接收台灣的是中華民國,老蔣應該是以盟軍亞洲區指揮去接收的吧, 當然這不等於主權接收,但這有否影響台灣的主權呢? 然後,我想再推極端一點,就是,中華民國應該告美國,當時為何不把台灣主權講清楚, 按照慣例,我想台灣主權不可能是給美國吧,應該是歸還給中國,當然以今天法律觀點是 沒有條約支持的,但我覺得很符合歷史情況,當時台灣的大部份居民也跟中國大陸的大 部份居民是同一民族,當時統治中國大陸的是中華民國,所以台灣居民國籍變成中華 民國國籍不是再乎合不過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247.46

10/27 19:00, , 1F
靠,怎麼我打的沒有變顏色
10/27 19: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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