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是台灣地位未定論?

看板TW-history作者 (偷油偷米)時間12年前 (2013/03/11 22:57),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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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jiya (貓豬豬)》之銘言: :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寫出 承認ROC擁有台灣主權 等等的語句呢? : 這就耐人尋味了 我自己的看法是 其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大家都不覺得把台灣澎湖主權還給中國(當時是由ROC代表) 會有什麼問題 但是到了簽署合約的1951年 中國局勢已經跟二次大戰期間不同了 那時後中國已經分裂成ROC與PRC 絕大部分的中國主權土地由 已由PRC控制而ROC只控制了金門及馬祖 世界局勢方面 大致上與美國相同利害關係的國家依舊承認ROC代表中國 但其餘國家承認PRC代表中國 但是明眼人一看也知道 ROC這時候幾乎只是風中蟾蜍 如果這時後明文台灣澎湖的主權交還給ROC 那對美國、日本這些國家而言台灣澎湖的主權就是交還中國了 一個不小心PRC把ROC的燭火給吹熄滅了 台灣澎湖直接成為PRC的主權領土 共產主義就在東亞島弧上找到一個突破口切進西太平洋地區 這在1951年的美國國家戰略來說絕對是不允許的事情 而且PRC攻擊ROC控制的金門馬祖美國是不能干涉的 因為金門馬祖是中國主權領土... 美國干涉就是干涉中國內政... 這就是為什麼當年金馬在交戰的時後 美軍的援助只能到外海 要靠國軍自己運進去的主因 才不是一堆人說的美軍怕死.... 更激烈的二戰韓戰越戰都在打了 所以要是把台灣澎湖直接給ROC 那就會變成一樣的問題.... 但是台灣澎湖只是由ROC代管 那PRC攻擊台灣澎湖時 美國就能夠光明正大的干涉 即便一個不小心ROC還是被PRC吹熄了 台灣澎湖被PRC占領了 美國還可以說.... 台灣澎湖並非中國主權所有領土 只是由ROC代管... 美國在國際法上可以光明正大的對台灣澎湖用兵 因為PRC占領台灣澎湖侵害了美國的主權 基於上述的理由 所以我認為1951年代所簽署的舊金山和約 以及台北中日和約中刻意不明文記載台灣澎湖要還給R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65.42

03/11 23:09, , 1F
事後看起來蠻合理的 不過這是以美國日本等的立場
03/11 23:09, 1F

03/11 23:09, , 2F
老蔣當時還在想反攻吧
03/11 23:09, 2F

03/12 10:21, , 3F
當然是以美日的立場阿...當時ROC可是堅持要拿到台澎主權
03/12 10:21, 3F

03/12 10:22, , 4F
不敢給的是美日...還因為這樣台北和約差點簽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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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22, , 5F
日本代表團就要直接回日本了
03/12 10:22, 5F

03/12 11:46, , 6F
那個時間點沒台澎主權就真的是流亡政府了
03/12 11:46, 6F

04/14 22:27, , 7F
根據大西洋憲章等文獻齋藤正樹" 台灣地位未定論"所提~
04/14 22:2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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