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鄭成功收復台灣 還是侵略台灣?
※ 引述《stevenjobs (乒乓兵)》之銘言:
: 17世紀初 台灣島上有11個政治實體存在.源自於西歐的近代國際法,把未成為
: 國家的部落集團的居住地視為無主地(terra nullies),現有的國家可依據
: 先占(occupation)的理論,將其據為己有.
: 先占有效成立須:
: 1.以國家名義占有,而非私人
: 2.該國必須確實有效占有行使國家權力,而不是象徵性的,如只是宣告或是插支國旗
: 與明朝訂約由澎湖轉進台灣島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不是普通的公司,1602取得荷蘭議會
: 的特權狀,在東亞及東印度諸王國區域可以代表荷蘭共和國行使國家權力.
: 也就是17世紀區已先占原則在擁有台灣部分主權的國家有西南部的荷蘭(1624起)
: 北部的西班牙(1626起),後來1642荷蘭趕走西班牙.
: 再來1644 "正明"的明思宗死,順治於北京即位,南明最後一帝永曆也於1659逃離國土,
: ,南明也滅. 鄭成功於1661開始遠征台澎,1662荷蘭投降簽約. 既然1661明朝已經不存在,
: 之前的明荷之約又如何能夠限制鄭成功?
: ※ 引述《ofpurity (purity)》之銘言:
: : 鄭成功在給荷蘭揆一的書信上
我同意有terra nullius(無主之地)的說法
但這個國際法論述其實是一個以現代國家的為優先的意識型態
整個論述企圖正當化了西歐國家的佔領行為
整個意識型態是:
因為那塊土地沒有現代國家的政治社群
就被當成非國家的無主地 然後就可以被佔領
但那些部落居民其實有他們政治社群組織
他們也從來沒有要放棄什麼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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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99.50.5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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