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黃牌行駛機慢車專用道路?

看板SuperBike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09/04 23:17),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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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規原文,它是這麼寫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92條第6項: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 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看得出來令人詬病的地方了嘛?其實也是大家猛幹政府的地方:就是立法草率;用支字片 語就概括帶過。 但,當初立法的原意真的是這樣嘛?立法的人真的了解大型重型機車的特性嘛? 當然不是,也沒有研究過。因為立法的人絕大多沒使用過大型重型機車,甚至不太見過, 因為現在流行辦公室立法,別人怎麼說,我就怎麼聽,導致怎麼做。太多政策都這樣了! 我認為當初開放大型重型機車的立基點,應該是在2輪機車的框架下,額外賦予擁有4輪以 上汽車的道路使用權利,而非指鹿為馬,要大型重型機車假裝自己是4輪以上汽車。沒有 人會這麼瞎的!但事實證明,沒有不可能... 又有人要說了,哪有這麼爽的,大型重型機車擁有一堆道路權利,馬路都給你騎給你用就 好啦! 沒錯啊!各種交通工具本來就各有利弊,但每個人都可以自行且自由選擇的不是嘛? 今天有人坐在4輪以上汽車上,看著2輪在車陣中來去穿梭,純粹因為你選擇了舒服坐車, 而他選擇了快捷騎車,各取所需罷了。 所以,由衷希望有朝一日能再度合理修法,別再讓大型重型機車因立法草率而處於尷尬的 交通定位。 -- 恐怖旅攝 http://www.facebook.com/Laguc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49.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perBike/M.1409843867.A.C93.html

09/04 23:20, , 1F
最怕的是,錯誤的觀念久了,之後就很難改了。
09/04 23:20, 1F

09/04 23:20, , 2F
其實這跟產業界也息息相關,台廠不像歐美日,
09/04 23:20, 2F

09/04 23:21, , 3F
有做大型重機的市場規模,很難去推去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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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3:21, , 4F
不過這也算原罪吧,能源危機開始就一直到2002才開放
09/04 23:21, 4F

09/04 23:24, , 5F
+1^^
09/04 23:24, 5F

09/04 23:24, , 6F
09/04 23:24, 6F

09/04 23:26, , 7F
確實很怕積非成是的狀況,習慣了就回不去了...
09/04 23:26, 7F

09/04 23:49, , 8F
正常騎在路上也會被逼車 讓道還硬要跟上來的無聊人
09/04 23:49, 8F

09/04 23:49, , 9F
士太多了...擺明不爽四輪前面出現一台兩輪...
09/04 23:4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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