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偶然發現的老鼠屎...

看板SuperBike作者 (GO!!!!!!!)時間17年前 (2007/01/17 08:23), 編輯推噓16(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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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之銘言: : ※ 引述《pipsu (當妳孤單妳會想起誰(M))》之銘言: :             ^^^^^^^^^^^^^^^^^^^^^^^^^^^^^^ : ^^^^^^^^^^^^^^^^^^^^^^^^^^^^^^^^^^^^^^^^^^^^^^^^^^ : ^^^^^^^^^^^^^^^^^^^^^^^^^^^^^^^^^^^^^^^^^^^^^^^^^^ : ^^^^^^^^^^^^^^ :                     ^^^^^^^^^^^^^^ : ^^^^^^^^^^^^^^^^^^^^^^ : : 實在...文中那位老兄是在抱怨警察的取締方式太過危險(對攔的 : : 跟被攔的都危險),就實際情況來看也是這樣,他也沒說他超速是沒錯的.. : : 就一堆人在罵.就執法結果而言攔停與照相的結果是一樣的,但對雙方的安全性 : ^^^^^^^^^^^^^^^^^^^^^^^^ : 這點我是比較是有差距的,當然如果是對國庫而言,結果當然一樣 : 但對其他的駕駛而言,就有差了,想想看一顆177km/h的不定時炸彈 : 在路上跑,不攔下制止他,沒出事還好,發生事故又如何?這是我 : 的論點,當然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就是了 : : 就有所不同.motocity那篇文章附和的是警方不顧雙方安全的做法;而不是 : 我覺得檢討警方做法,到不如先檢討那位駕駛,當他手指著怪警察罵為何採 : 用這種不顧雙方安全取締方式的同時?他的騎乘方式有顧到其他用路人的安 ^^^^^^^^^^^^^^^^^^^^^^^^^^^ 這點我認同,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扣車、吊銷就ok!!但下面看看我的論點 : 全嗎? : 我要是那位警察,當下我就找相關法令扣他的車,然後吊銷他的駕照! : 根本已經是公共危險了吧! : : 不承認違規的錯.再來,開放高速公路之後,會不會有人騎到250km, : : 我想答案是肯定會有的,老話一句,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不要因噎廢食. : 當然,一種米養百樣人,但是有些車友都說玩車不等於飆車,實際上呢? : 卻老是做一些讓人看到會被當成飆車族的事,一有直一點的路,右手就不 : 聽話,有那麼趕嗎?如何改變一般民眾對玩車等於飆車騎重車等於騎快車 : 的偏頗態度,還是要以身做起,希望共勉之! 說真的大家有看懂重車論壇上在幹什麼嗎? 明明就是在幹員警的攔檢方式不對,直接跳出來攔 跳脫這個例子好了 如果一個罪犯,警察要抓,在法官還沒定罪前,可以先要罪犯對待嗎? 當然不行,沒定罪前,就算有證據,也只是疑犯(全世界先進除了共產國家幾乎都這樣) 回到警員攔檢,好,就算你雷射槍出來超速相當多(+50~150)..... 但你人跳出來,叫一台只有兩個輪子的東西要停下來,且胎還不是像汽車一樣平的有那麼 大的接觸面積,車倒了怎辦?倒車後一直滑...然後頭接直撞到電桿或警車然後人掛了怎 辦?然後大家就會幹說誰叫你機車騎這麼快,超速5、60公里甚至100km/h以上......錯 在專業的車禍鑑識中我講個週遭朋友的例子,他寫如下: 我超速行駛於線道(時速60-70, 限速50), 一台汽車突然於路邊跨雙黃線迴轉, 我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導致本人飛出重落著地, 腰椎第二節破裂性骨折. 經兩次的鑑定會議, 都判對方100%肇事責任, 而我只被開了張超速紅單 因為: 若無違規雙黃線迴轉在先....我超速並不會導致事故...所以我沒肇事責任, 只有違規的事實. 同理: 若無對向超車在先....超速與否與事故本身, 僅有相對, 而非絕對關係 看過上面的例子,就算我在無人的大直路(花東、墾丁)騎車騎到250~300 被拍到我也是開單、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你要攔我也可以,但可以安全一點嗎? 不要突然跳出來路上嚇人,我就不相信如果是一台法拉利開200,那位員警敢跳出來攔 停不下來就撞上去了~~~~ 回到機車上,這樣攔車倒了怎辦?賊頭要賠嗎?不賠就告呀!然後麻煩事一堆 如果你真的要抓這種高速超速的重車,你就設兩個攔檢站嘛,第一個示意減速停車 然後讓騎士有路可以騎,之後第二個不就都攔得到了,不就很安全,單一樣全開 要刁就去刁......但是請不要害人 同樣為愛車人士,我個人覺得這樣攔檢根本就是害死人,在美國如果有這樣的警察早 就被告死了! 大家風涼話不要說太多,當你騎110左右,如果有一天遇到這種警察,害你剎車不及, 自已犁小田或被後面的kiss屁屁,看你會不會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207.174 ※ 編輯: rc51 來自: 61.223.207.174 (01/17 08:27) ※ 編輯: rc51 來自: 61.223.207.174 (01/17 08:43) ※ 編輯: rc51 來自: 61.223.207.174 (01/1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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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你不停車早就開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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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情況是努力停,停不下來,且可能造成駕駛者安全上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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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所以請看清楚討論的情況,並沒有提到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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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9:20, , 4F
例子不太對吧!"超速並不會導致事故"應該是指這次的事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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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自己看起來感覺怪怪的~ 說說而已 沒要討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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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是以我朋友的口吻寫,我貼他的文,我用來表達超速只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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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而已,就算肇事,經判定後,超速也不一定會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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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用極危險的方式攔檢是讓人不恥的~~抓槍擊要犯有這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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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騎那麼快超速127KM/H然後怪警察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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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安全的兩站攔檢或拍照舉告發,一樣可以達到警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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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 其實沒這麼複雜 警察作法不對! 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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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也是事實~ 不是說大家都沒在速限內就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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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沒超速~ 警察也不用這樣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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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槍擊要犯有沒有這麼勇 也不是我們說就算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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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一直都在"我超速要抓可以 不要出來欄我 我可能會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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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不是在 "不要騎這麼快~ 警察也不會這樣出來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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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沒說不能攔,但你不能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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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警察會去那攔,也是篤定要知道要攔重車~~你可以用兩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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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看完整個系列文的心得而已~ 剛好你的文章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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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有緩衝,那怎不去攔台灣的超跑俱樂部,員警再跳出來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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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9:55, , 21F
看是超跑撞死員察,還是車禍損失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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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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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理由這麼做~為了抓超跑"超速"~要多一組員警~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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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9:59, , 24F
為啥要因為別人違規而多浪費這些錢 更何況還不是主要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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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的執法,只要多一組約四人的員警,這樣那會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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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週末晚抓酒駕,都四、五台車,約二十人 還拿槍?我也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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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太多呀!!但可能會有人衝過去,或是通緝犯,所以只要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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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沒有什麼浪不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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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畢竟在台灣還不是主要族群~ 為了它而特別設制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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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需要是事實~ 或許以後開放在國道是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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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酒駕佔的全國總開車人口,高嗎?一個晚上抓到有0.0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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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也算少數族群,沒有必要浪費...張錫銘也只有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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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扯到酒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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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幾百個員警抓一個人???少數族群..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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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跑每台車在路上的危險性都比的上他 就不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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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來比喻他說多一站,浪費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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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要在路上 就一直都是那麼危險喔~ 不是在說它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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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你也覺得平常沒必要兩站攔時,攔不下來的話要人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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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拚死命也要讓他停?還是拍照或加上錄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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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必要兩站攔 是因為我認為不用攔~ 不是說一定要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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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讓他繼續177KM/H的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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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我最一開始說的~ 如果沒超速~ 根本就沒這個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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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後面~ 唯一能解決的 還是只能依靠車手自己的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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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警察沒攔他下來讓他繼續噴 結果後來不小心出意外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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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跳著欄,根本沒有這討論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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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又要怪警察辦事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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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多一個被吊照讓大家笑一笑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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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哥,你這樣是消極的方法,只會造成在位者的無能且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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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社會退步~~人民的福祉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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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大哥剛是指m50blue~~哈,一時太多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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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也希望社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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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種名稱叫---現行犯,這跟嫌犯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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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忘了有現行犯這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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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堆人看不懂原PO想表達的意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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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我除了177以外什麼都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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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5hMnqYa (Super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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