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偶然發現的老鼠屎...

看板SuperBike作者 (Erich)時間17年前 (2007/01/17 10:20), 編輯推噓3(4114)
留言1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9/38 (看更多)
※ 引述《rc51 (GO!!!!!!!)》之銘言: : 說真的大家有看懂重車論壇上在幹什麼嗎? : 明明就是在幹員警的攔檢方式不對,直接跳出來攔 : 跳脫這個例子好了 : 如果一個罪犯,警察要抓,在法官還沒定罪前,可以先要罪犯對待嗎? : 當然不行,沒定罪前,就算有證據,也只是疑犯(全世界先進除了共產國家幾乎都這樣) 不懂你舉這例子的用意,「要罪犯對待」是什麼意思? 而且若是現行犯,警察當然可以當場逮捕 帶回警局後再申請羈押,那也只是進看守所而已,什麼審判開庭都是之後的事 所以這個例子跟我們今天在討論的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超速是得以當場舉發的,今天警察攔他下來的舉動哪裡有錯? : 回到警員攔檢,好,就算你雷射槍出來超速相當多(+50~150)..... : 但你人跳出來,叫一台只有兩個輪子的東西要停下來,且胎還不是像汽車一樣平的有那麼 : 大的接觸面積,車倒了怎辦?倒車後一直滑...然後頭接直撞到電桿或警車然後人掛了怎 : 辦?然後大家就會幹說誰叫你機車騎這麼快,超速5、60公里甚至100km/h以上......錯 : 在專業的車禍鑑識中我講個週遭朋友的例子,他寫如下: 喂喂,前因後果搞錯了吧 你不超速警察幹麻攔你? 如果不超速嚴重到120公里何須擔心停不下來? : 我超速行駛於線道(時速60-70, 限速50), 一台汽車突然於路邊跨雙黃線迴轉, : 我閃避不及攔腰撞上, 導致本人飛出重落著地, 腰椎第二節破裂性骨折. : 經兩次的鑑定會議, 都判對方100%肇事責任, 而我只被開了張超速紅單 : 因為: : 若無違規雙黃線迴轉在先....我超速並不會導致事故...所以我沒肇事責任, : 只有違規的事實. 速限的意義何在? 就是保持在限速內的話,有緊急情況才停得下來 今天只是剛好對方違規 如果今天你朋友撞到的是規規矩矩的駕駛人呢? 別說如果別人不違規就不會出事,因超速造成的事故早就多到不勝枚舉 何況你這個例子是僅僅超速10~20公里,都會煞車不及撞上去了,如果超速100公里的話? 而且這種輕微超速,若要說是不小心還情有可原 超過100公里,說是不小心的,鬼才相信 : 同理: : 若無對向超車在先....超速與否與事故本身, 僅有相對, 而非絕對關係 不只超速,所有的違規行為都是 不是說我今天超速就一定會去撞車、我今天違規迴轉就一定會出事 但不可否認的是,違規行為會大大提升事故的發生率 君不見大多數的事故都是肇因於違規? : 看過上面的例子,就算我在無人的大直路(花東、墾丁)騎車騎到250~300 : 被拍到我也是開單、公共危險罪起訴,但你要攔我也可以,但可以安全一點嗎? 你可以要求別人行為安全點 其他正常用路人就不能要求你們安全的使用道路嗎? 你所謂無人的大直路就真的完全淨空沒人沒車沒野狗? 不怕突然衝出個什麼來? 這時候事故的責任歸屬其實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是發生事故後有多少個家庭會因此而破碎,多少人因此而流淚 : 不要突然跳出來路上嚇人,我就不相信如果是一台法拉利開200,那位員警敢跳出來攔 : 停不下來就撞上去了~~~~ : 回到機車上,這樣攔車倒了怎辦?賊頭要賠嗎?不賠就告呀!然後麻煩事一堆 : 如果你真的要抓這種高速超速的重車,你就設兩個攔檢站嘛,第一個示意減速停車 : 然後讓騎士有路可以騎,之後第二個不就都攔得到了,不就很安全,單一樣全開 : 要刁就去刁......但是請不要害人 這提議倒是不錯,可以去建議一下 : 同樣為愛車人士,我個人覺得這樣攔檢根本就是害死人,在美國如果有這樣的警察早 : 就被告死了! 美國...推文就有人講了,不停就直接開槍了,不然就是直接追上去了 沒看過新聞上報的警匪飛車追逐,也玩過極速快感全民公敵吧 : 大家風涼話不要說太多,當你騎110左右,如果有一天遇到這種警察,害你剎車不及, : 自已犁小田或被後面的kiss屁屁,看你會不會幹 唉,自省一下吧 如果不騎那麼快,是不是就不會停不下來以致於轉倒 如果今天速度真的快到那種地步,警察的身分換成一個過街的老人或野狗,不也照摔? 我不敢說我沒超過速,但是這種嚴重到近乎於道路殺手的超速我可沒做過 就算真的有,我也不會去幹警察,畢竟自己有錯在先 而且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今天一台超速一百多公里的車在路上跑 對其他用路人來說基本上就是一個很大的危害 老實說就算是因此而摔了,我也覺得是他活該,警察是正當執法 敢違規超速就要有出事的心理準備了 如果今天警察不把他攔下來 天曉得這個危險駕駛會不會再下一個路口撞死一個安分守法的駕駛人 然後在新聞上看到這種標題 「重機超速逾百公里狂飆衝過臨檢站,警方未進行攔阻,下一路口撞死一老翁」 這時候是不是又要怪警察沒在做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248.143.71

01/17 10:29, , 1F
好文 要是我有大大這種思緒和文筆就好了~
01/17 10:29, 1F

01/17 10:30, , 2F
中肯!
01/17 10:30, 2F

01/17 10:32, , 3F
如果我照限速騎,旁邊巷子裡一個騎出馬路不察看的撞上
01/17 10:32, 3F

01/17 10:36, , 4F
單純打錯字,"以罪犯對待"
01/17 10:36, 4F

01/17 10:36, , 5F
同樣的狀況,如果我超速,理論上該算是誰的錯?
01/17 10:36, 5F

01/17 10:37, , 6F
限速的本意是安全,但是台灣過低的限速................
01/17 10:37, 6F

01/17 10:38, , 7F
還看不出來是要搶錢嗎?
01/17 10:38, 7F

01/17 10:37, , 8F
不好意思~~討論中犯的是交通法規,並不是刑法~~
01/17 10:37, 8F

01/17 10:39, , 9F
又一個偽道人士
01/17 10:39, 9F

01/17 10:38, , 10F
公共危險罪要定罪,也要等法官裁定後才算~~
01/17 10:38, 10F

01/17 10:41, , 11F
原PO似乎還沒搞清楚引爆點到底在哪
01/17 10:41, 11F

01/17 10:41, , 12F
攔下來沒有錯,可是不要用會造成雙方危險的方式
01/17 10:41, 12F

01/17 10:44, , 13F
這篇似乎沒有戰的必要了! 立足點不一樣~
01/17 10:44, 13F

01/17 10:44, , 14F
一"不要超速根本不用這樣" 二"超速要抓可以不要這樣"
01/17 10:44, 14F

01/17 11:01, , 15F
噓的人不知道在想啥
01/17 11:01, 15F

01/17 11:02, , 16F
我是在噓我自已呀!@@a
01/17 11:02, 16F

01/17 11:23, , 17F
其實這也有一個問題可以討論 超速是否等於危險駕駛
01/17 11:23, 17F

01/17 11:24, , 18F
我還是覺得要看路段.....
01/17 11:24, 18F

01/20 13:47,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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