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
判 決 摘 要
───────────────────────────────────────
noei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pllpllpl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plus203ft君違反『板規3-6、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併警告一次。
earthfury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j3307002君違反『板規3-5』,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五十六日併警告一次。
senria君違反『板規3-1』,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十二日。
al0313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jarry1007君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newtypeL9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senri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senria君違反『板規3-1』,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十二日。
Jin63916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NM_gg7S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西索復活的不合理之處
【判決時間】 2016年06月14日
───────────────────────────────────────
一、(二)、判決
───────────────────────────────────────
noei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lpllpllpl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plus203ft君違反『板規3-6、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併警告一次。
earthfury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j3307002君違反『板規3-5』,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五十六日併警告一次。
senria君違反『板規3-1』,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十二日。
al0313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現實更爛之例證舉例對比己身
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根據版規3-6,禁止一切迴避、模糊吐槽點或是訴諸感性表達之行為
經版友檢舉或大量出現後,違者將予以警告一次。
1.c.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d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e.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累計滿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
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2. noei君與lpllpllpl君護航時皆直接使用本部漫畫中其他不合理的情況
然而,兩者之舉例直接迴避原吐槽者提出之確切論點,以其他不合理之情況
模糊了本次不合理處,此種比附援引之護航方式已經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3. plus203ft君之護航「不是寫實漫畫」因此「再不合理又如何呢」。
看似合理實為詭辯。就算漫畫不是寫實漫畫,若故事設定或基礎設定上,已經使
讀者對於故事本身之設定或是現實情況之認知上產生落差,且劇情中無法找到合理
之說明,即可發文吐槽。而護航時應以吐槽者提出之論點進行論述。
單單僅以「不是寫實漫畫」之模糊概念去忽略吐槽者提出確切實際之吐點
已經違反板規3-6,且經板友檢舉,達成判罰條件。
4. plus203ft均第二次的推文,「就算黑設定還是一堆人看,再不合理又如何」
「你要繼續追就是只能接受啊」,已經屬於使用「作品人氣」與「讀者心態」
強行銷滅吐點,已經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5. earthfury君推文時提到「嫌不合理的人真的很奇怪」,此為批吐槽者心態;另外
「當你都能忍受這些還看這麼後面就別說什麼不合理了」,此為『不爽不要看』之
變形,無論吐槽者基於何種理由看到現在,只要覺得不滿意就能吐槽,不存在因為
看到現在就不能吐槽的詭異規則。以批評吐槽者心態及行為強行消滅吐點,屬於
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6. j3307002君護航時直接舉例模糊原發文者提出之論點,違反板規3-5。
且經查曾於2015年4月24日遭警告兩次。【#1LELB3Ug】
加上本次一共累計四次,其中三次警告換為水桶七日。
又查j3307002君曾於板上具三次水桶記錄【#1LzED4iS (Suckcomic)、
#1MJj3JAQ (Suckcomic)、#1MJn8cWr (Suckcomic)】。
本次為第四次水桶,加重八倍水桶日期,變為56日。
7.a. senria君先批評「一直咬不合理本來就很無聊」屬於批評吐槽者心態之行為
又說「獵人還是海放其他99%漫畫 不然也不會這麼多人看」是以讀者人數多寡
強行忽略吐點,屬於銷售量護航,已經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7.b. 經查senria君於板上有【#1JdOs3fB、#1LqA3pJv】兩次水桶記錄
本次為第三次水桶,加重四倍水桶日期,變為12日。
8. al0313君之推文「西索是否為人類」為自我假設之議題,以此質問原吐槽者並消滅
吐點已經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
一、(四)、事證
───────────────────────────────────────
推
06/11 20:17,
06/11 20:17
推
06/11 20:11,
06/11 20:11
→
06/11 20:11,
06/11 20:11
→
06/11 20:11,
06/11 20:11
→
06/11 20:31,
06/11 20:31
→
06/11 20:31,
06/11 20:31
→
06/11 20:31,
06/11 20:31
→
06/12 10:59,
06/12 10:59
→
06/12 11:00,
06/12 11:00
→
06/11 21:20,
06/11 21:20
→
06/11 21:21,
06/11 21:21
→
06/11 21:24,
06/11 21:24
→
06/11 21:25,
06/11 21:25
→
06/11 21:26,
06/11 21:26
→
06/11 21:28,
06/11 21:28
→
06/11 21:29,
06/11 21:29
→
06/11 21:30,
06/11 21:30
推
06/11 21:47,
06/11 21:47
→
06/11 23:37,
06/11 23:37
推
06/12 13:32,
06/12 13:32
→
06/12 13:32,
06/12 13:32
推
06/12 19:19,
06/12 19:19
───────────────────────────────────────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NMd70JP (Suckcomic)
【文章標題】 轉 [情報] 日本獵人論壇的投票-西索 (標題357雷)
【判決時間】 2016年06月14日
───────────────────────────────────────
二、(二)、判決
───────────────────────────────────────
jarry1007君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newtypeL9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
1. jarry1007君之判決理由同 一、(三)、3.
2. newtypeL9君之判決理由同 一、(三)、2.
───────────────────────────────────────
二、(四)、事證
───────────────────────────────────────
→
06/11 10:34,
06/11 10:34
推
06/11 16:13,
06/11 16:13
→
06/11 16:13,
06/11 16:13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NMOJf6z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e: [少年] 獵人 有夠偏心
【判決時間】 2016年06月14日
───────────────────────────────────────
三、(二)、判決
───────────────────────────────────────
senria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三、(三)、理由
───────────────────────────────────────
1. senria君之判決理由同 一、(三)、2.
───────────────────────────────────────
三、(四)、事證
───────────────────────────────────────
推
06/10 02:58,
06/10 02:58
───────────────────────────────────────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NN3z8aJ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西索復活的不合理之處
【判決時間】 2016年06月14日
───────────────────────────────────────
四、(二)、判決
───────────────────────────────────────
senria君違反『板規3-1』,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十二日。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senria君之推文「有些人可能比較適合看海賊」,亦屬於「不爽不要看」之變形
不但與作品本身無關,甚至為批評吐槽者心態與行為之行為,此舉已經違反板規
3-1,予以水桶三日。
1.c. 經查senria君於板上有【#1JdOs3fB、#1LqA3pJv】兩次水桶記錄
本次為第三次水桶,加重四倍水桶日期,變為12日。
───────────────────────────────────────
四、(四)、事證
───────────────────────────────────────
推
06/12 00:45,
06/12 00:45
→
06/12 00:46,
06/12 00:46
───────────────────────────────────────
───────────────────────────────────────
五、(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BiK4Sj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和平] 后宮甄嬛傳
【判決時間】 2016年06月14日
───────────────────────────────────────
五、(二)、判決
───────────────────────────────────────
Jin63916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五、(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該推文之文章為板上和平亂吐之活動,文章多樣且數量龐大,吸引眾多板友參與
屬於本板特殊活動,若以惡意訪客直接處置,恐有過當之疑慮。
然而該推文批評吐槽者能力,已經違反板規3-1,因此予以水桶三日。
───────────────────────────────────────
五、(四)、事證
───────────────────────────────────────
還有 28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推
06/14 13:27, , 28F
06/14 13:27, 28F
推
06/14 13:27, , 29F
06/14 13:27, 29F
→
06/14 13:28, , 30F
06/14 13:28, 30F
→
06/14 14:24, , 31F
06/14 14:24, 31F
→
06/14 14:24, , 32F
06/14 14:24, 32F
推
06/14 15:10, , 33F
06/14 15:10, 33F
→
06/14 16:37, , 34F
06/14 16:37, 34F
推
06/14 17:26, , 35F
06/14 17:26, 35F
推
06/14 17:30, , 36F
06/14 17:30, 36F
→
06/14 17:39, , 37F
06/14 17:39, 37F
推
06/14 17:57, , 38F
06/14 17:57, 38F
→
06/14 18:17, , 39F
06/14 18:17, 39F
→
06/14 18:17, , 40F
06/14 18:17, 40F
→
06/14 18:20, , 41F
06/14 18:20, 41F
推
06/14 19:21, , 42F
06/14 19:21, 42F
→
06/14 19:43, , 43F
06/14 19:43, 43F
推
06/14 19:46, , 44F
06/14 19:46, 44F
推
06/14 20:10, , 45F
06/14 20:10, 45F
推
06/14 21:28, , 46F
06/14 21:28, 46F
推
06/14 22:04, , 47F
06/14 22:04, 47F
推
06/14 23:08, , 48F
06/14 23:08, 48F
推
06/14 23:10, , 49F
06/14 23:10, 49F
推
06/14 23:23, , 50F
06/14 23:23, 50F
→
06/15 00:19, , 51F
06/15 00:19, 51F
推
06/15 00:20, , 52F
06/15 00:20, 52F
推
06/15 12:00, , 53F
06/15 12:00, 53F
推
06/15 12:40, , 54F
06/15 12:40, 54F
推
06/15 14:04, , 55F
06/15 14:04, 55F
→
06/15 14:04, , 56F
06/15 14:04, 56F
→
06/15 14:06, , 57F
06/15 14:06, 57F
推
06/15 14:21, , 58F
06/15 14:21, 58F
推
06/15 18:43, , 59F
06/15 18:43, 59F
推
06/15 20:36, , 60F
06/15 20:36, 60F
推
06/15 22:46, , 61F
06/15 22:46, 61F
→
06/15 23:10, , 62F
06/15 23:10, 62F
推
06/15 23:29, , 63F
06/15 23:29, 63F
推
06/16 00:24, , 64F
06/16 00:24, 64F

推
06/16 01:13, , 65F
06/16 01:13, 65F
→
06/16 01:15, , 66F
06/16 01:15, 66F
→
06/16 21:27, , 67F
06/16 21:27, 6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0 之 33 篇):
公告
13
30
公告
31
106
公告
10
15
公告
46
67
公告
0
1
公告
10
10
公告
6
18
公告
35
76
公告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