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獵人1~301話 小吐槽

看板Suckcomic作者 (月下)時間13年前 (2011/01/18 02:48), 編輯推噓21(21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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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原PO的論點基本上都同意 不過我還想鞭一下富奸本人 首先有些職業 我覺得不是爽就好 例如新聞主播 是不是有權力在播新聞發表自己意見? 我想大家應該認同這是不行的 要是有主播大喊憲法賦予我言論自由 我要大法官釋憲 這人一定瘋了 所謂職業道德 每種工作有該做的事 那身為漫畫家 到底有沒有權力可以不爽畫就停刊? 我認為也是沒有 漫畫家對讀者負責 這件事情應該當之前就要心理建設 難道富奸一開始就立志成為"漫畫停刊之神" 我不信 根本是紅了就偷懶 這獵人到底畫多久? 畫這麼久才301話 如果有人給我錢 我專職用小畫家畫都比富奸快 漫畫家可以這樣不爽就不畫嗎? 有多人少為了當漫畫家 汲汲營營 可憐兮兮 放棄學業 放棄工作 專心築夢 甚至台灣根本沒這個市場 這裡的人不管多有才華 都不能進JUMP 結果你富奸把它當遊戲 好像很好玩 先不管是不是像網路上其他護航者 JUMP的商業化讓富奸不爽 這不該是個讓富奸變成反抗資本家(集英社)的英雄的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4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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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 靈異E接觸裡面那個王子 就是富堅用自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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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本去做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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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白目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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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他沒畫 可是有畫得時候劇情還是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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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岸本久保敢用那種不負責任的脫戲跟打嘴巴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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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樓真的是白目王子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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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靈感不畫很多作家也有相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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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金庸自覺寫不贏杜光庭 所以只寫了越女劍就婷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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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是相對的 如言論自由包括表意自由跟不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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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認為富堅有作畫的義務的時候 他自然有不作畫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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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如果以多數讀者想要他畫他就得畫 這根本稱不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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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民粹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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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不要比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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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富間有什麼職業道德的問題 漫畫又不是沒有就會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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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 JUMP都有權停載任何它旗下的漫畫了富間當然是有權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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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畫 而讀者更是有權劇情太濫拖搞太久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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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家只需要對自己跟編輯負責就好 對讀者就看個人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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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奸有那個本,jump也奈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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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富間不爽畫是侵犯到讀者如閣下的哪一點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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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播為例子,若電視台老闆放縱主播大談己見,觀眾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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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換台不看這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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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視台讓他們的主播這樣搞,難道換觀眾有權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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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不理解為何富監好像要為不成功的漫畫家負責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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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上述是針對電視台的例子,應該沒踩到"不爽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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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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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吧,推文的護航方向怎麼都偏掉了? 本篇原po是在批評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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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職業道德",但上面幾樓的護航卻是以"富間沒有這樣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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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讀者沒有這樣的權利"等方向來替富間解套;但所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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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早就已經是法理層面的東西了,根本和原po所在意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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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不同層面的東西了啊。如果今天富間真的在"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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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行為的的瑕疵那不待輿論批評,他早就先被法律制裁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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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原po之所以責難富間沒有"職業道德",也正是因為富間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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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任何人的權利,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才要在道德層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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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行批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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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也是一種權利義務 只是這不受到法律規範或是說法律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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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規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醫生有義務要救人所以盡力救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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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職業的職業道德 不過法律無法去完全的判定一個醫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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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範圍可以廣到無邊無際,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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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在盡力 所以醫生只要符合規定程序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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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6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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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理由休刊,交稿也常交草稿的漫畫家,不就顯然是個"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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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沒有"職業道德的漫畫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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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錯了= = s大 正是因為出了社會幾年 才讓我脫離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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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成理想主義者 你該不會認為威爾遜是小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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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本主義加持下 已經太多人認可弱肉強食 有能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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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人太多了 不想加入那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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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要是大家都站一邊 會翻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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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這不是人身攻擊啦 以想法猜測年齡或身分其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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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的成長 並非永遠正斜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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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人當初應該去百度貼吧連載 這樣棄坑也沒差 大推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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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有人講話已經是牽扯到PO者身上了.版主這樣沒問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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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ST大的話是從哪來得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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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檢舉板主才會動 我到是沒差 要是去檢舉 板會很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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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也沒人罵髒話 不過還是謝謝w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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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pplesin 來自: 140.121.145.144 (01/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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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在沒能力之前都只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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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藝術創作家真得永遠只要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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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者就不同要對設計的對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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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間很明顯就把自己當成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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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本說真的很可憐... 他不是不負責,而是他不是天才型的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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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當follower就是只能拿到follower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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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如果跳跳能給他一段時間再連載相信品質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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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資本家...? 富堅可以這樣搞不就是資本利益大於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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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的最佳寫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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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說藝術創作者只需要對自己負責 沒有道德標準 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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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理想化的一件事就是了...實際上還是有職業道德的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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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職業道德存在是事實 當然可以拿職業道德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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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者有設計的對象 藝術家也有藝術的對象 不然錢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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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她所說的藝術史指非商業的創作吧.那這樣的確只要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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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負責就夠了吧.反正又未有商業或營利契約之類.像同人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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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費出版.沒契約也非營利.可以不用對賣者負責反正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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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是作者的問題.相對的作者也可以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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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書.要怎麼做都是創作者的問題.那(藝術)創作者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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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確最基本的只有自己...但今天討論富間是有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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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貼錯了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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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相對的讀者也沒立場罵作者拖/混搞.因為作者的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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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不用對讀者負責.要出書(接21:25)<-這段才是正確的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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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爽就不要連載 要連載就好好畫 不過他不畫我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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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也沒很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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