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少年] 超扯格林童話

看板Suckcomic作者 (藍髮女妖)時間15年前 (2010/12/02 17:21), 編輯推噓5(5077)
留言8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6/16 (看更多)
※ 引述《Ishtar (伊絲塔)》之銘言: : 推 sasa520:這是BL版的 這出書會大賣的!!! 11/26 13:16 : 推 rotsyo: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6 14:00 : 推 yuken: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6 16:29 : 推 coldsis:好萌阿 >/////////< 11/26 17:41 : 推 Kirisima:我相信你了~~~~太萌了吧~~~~~~~~~~~~ 11/26 20:28 : 推 nasa6779:我喜歡這個版本 11/26 20:32 : 推 saraclaire:可惡~你以為這樣就可以釣出腐女嗎(比讚) 11/27 15:42 : 推 ilove305mmm:Y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11/27 17:24 : 推 longjyi:這篇可以轉甲板嗎XDD 11/29 17:08 : 推 gaultter:可借轉甲板嗎? 不行的話告知後刪文 11/30 02:19   坦白說,我覺得這篇的性質比較適合BL相關版面,而非甲版。 我轉到甲版而非BL版的原因,是因為我不把中間對於白雪(王子)的解釋當成 一種BL幻想式的解讀,而是類似另外一種可能性的詮釋。 (類似也有人考據歷史中,對於屈原對楚懷王可能是同性戀情之類的解釋, 像這個可能是很多Gay都聽過,但也會被一些歷史學家認為是穿鑿附會) : 畢竟就我聽聞過的事例,同性戀者往往並不認同、甚至抗拒BL式的 : 幻想與創作。 :   實際上,BL創作與同志文化亦有相當的差距──雖然這樣說可 : 能會得罪腐女眾,但就我個人的觀感,(我所見的)BL創作比較接 : 近言情與獵奇的混合和變形。 至於蠻多男同志不太接觸BL這個我是同意的,會不會抗拒不知道,通常是沒共鳴 較常聽到的版本是-->畫風太女(漫畫)、情節夢幻跟真實差距大(劇情) 但是其實也一些BL作品,較為貼近Gay的某些歷程或可引起共鳴啦 像藍宇的原著小說,真要歸類,其實歸類在BL小說其實也是可以的........ 像紐約紐約的漫畫 算BL還是同志漫畫?其實倒是也是兩邊都接受的 甚至以往在男同界很紅的「田龜源五郎」的漫畫作品(現在有更多作者了) 跟下列所述的賣點相比也實在不惶多讓 SM、雜交等等皆有 劇情超扯的也是大有所在(所以重點是畫風對不對胃口???) :   例如安德利亞(Snow White是王子論的原作者)這篇,她的文本 原Blog已不在這點也蠻遺憾的 不然蠻想拜讀原文的說 : 比對是否強而有力、內容是否為真,這幾點姑且不論,但她是為了批 : 駁桐生操『粗糙地賣弄低俗與色情的所謂翻案的改寫』而以另一種角 : 度進行論述的意圖卻顯而易見。但兩者用來吸引讀者的其實是一樣的 : 東西:異常的性癖──戀童、亂倫、雜交、姦屍v.s.同性戀與變裝癖 : (偽娘也可能包含性別認知障礙)(而且市場效果看起來真的很好) :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觀看『奇異的他者』的樂趣,但當事者卻未 : 必樂於被他人這樣觀看。像說我可能跟朋友看了古代筆記後交換所得: : 「古代緬甸男人會裝緬鈴呢嘖嘖嘖~」然後笑得很邪惡,可是對於生 : 活在那樣傳統與文化中的人們來說,這種態度很難稱得上是有禮的。 :   由於ACG近年風氣的潛移默化,這篇放在本版和動漫相關版面 : 上大體來說沒什麼問題,但我個人頗懷疑在甲版的接受度──事實上 : 這篇我覺得放到童話版都不合適,以我當年修得很不怎樣的性別導論 : 還有童書課的眼光來看,這篇的性別論點根本是不(符合現今的性別 : 觀點政治)正確的…… 有沒有政治正確倒是沒想到說,其實我也不知道童話到底該多童話>< 其實我覺得一整系列文以現今觀點(要政治正確的話)解釋要鞭都有地方 但我都很喜歡 也可以瞭解很多種不同詮釋的觀點 (難怪教科書無聊阿....) p.s.腐女真的是很後來的詞,其實剛聽到這樣的歸類方式時也很不習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17.112

12/02 17:32, , 1F
板規明明就有寫轉出要先作者同意…= =
12/02 17:32, 1F

12/02 17:36, , 2F
從漫吐板轉出文章者,請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P
12/02 17:36, 2F

12/02 17:37, , 3F
同意。
12/02 17:37, 3F

12/02 17:38, , 4F
未推文者,警告兩次。
12/02 17:38, 4F

12/02 17:39, , 5F
經過查證並未經過原PO同意而自行加註,則水桶一週。
12/02 17:39, 5F
我有先看板規 轉入和轉出的寫法不太一樣 我沒有要硬凹 但是轉出是寫說:要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PO同意 而不是"推文並經過同意後方可轉文" 或者版主可以修正一下版規的敘述方式以免誤讀? 但若仍有警告兩隻 我還是接受的

12/02 17:58, , 6F
轉出文章者,請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Po同意"。
12/02 17:58, 6F

12/02 17:59, , 7F
所以推文說 還未經同意的話 一樣可以轉嗎?
12/02 17:59, 7F

12/02 18:01, , 8F
如果可以,就不會有違規警告了
12/02 18:01, 8F

12/02 18:03, , 9F
那改成跟轉入的版規一樣明確可能會好一點?
12/02 18:03, 9F

12/02 18:03, , 10F
應該是要經原Po同意的;不然就變成"原po不同意但我照轉喔>_^
12/02 18:03, 10F

12/02 18:05, , 11F
真要尊重作者,取得作者同意再轉個人以為是禮貌…
12/02 18:05, 11F

12/02 18:06, , 12F
樓上 我這篇就是針對原作者的抱歉文 轉文推文也是對原作
12/02 18:06, 12F

12/02 18:07, , 13F
我以為轉文要徵求作者同意與否應該是網路基本禮儀耶
12/02 18:07, 13F

12/02 18:08, , 14F
在版規上面挑三揀四 辯稱版規定義不清 這到底是啥心態呀
12/02 18:08, 14F

12/02 18:08, , 15F
創作型文字我知道很多版面 都會規定的都會比較嚴格啦
12/02 18:08, 15F

12/02 18:09, , 16F
但討論串我沒想到是真的 畢竟常常也會有懶人包之類的
12/02 18:09, 16F

12/02 18:09, , 17F
這跟嚴格不嚴格沒有關係 到底有沒有版權意識跟網路禮儀啊?
12/02 18:09, 17F

12/02 18:10, , 18F
不要去扯什麼懶人包 請就事論事
12/02 18:10, 18F

12/02 18:10, , 19F
如果原作要提告我也接受^^ 其他人的暫不回應了 謝謝
12/02 18:10, 19F

12/02 18:14, , 20F
抱歉文無關漫吐板,請回至原作者信箱
12/02 18:14, 20F

12/02 18:15, , 21F
另轉文一事,本板板規係以原作者同意後,始可轉文
12/02 18:15, 21F

12/02 18:15, , 22F
請將任意轉至他板文章進行刪除動作
12/02 18:15, 22F
gay版文章已刪文 至於我刪文的原因 是因為今日作者在線上 有密作者是否可轉文 但作者並沒有回應說可以或不可以 所以我才刪了gay版的轉文 道歉事宜內容已刪除 改以私信寄給原作者 其他關於漫畫或文章內容的討論 及 版規事宜的問題 應未偏離漫吐版相關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2 19:37)

12/02 20:22, , 23F
明明就是基本禮儀的事,為什麼要一直狡辯說板規不清?= =
12/02 20:22, 23F

12/02 20:23, , 24F
不論是創作或是討論,都是人家認真思考後寫出來的精華。
12/02 20:23, 24F

12/02 20:24, , 25F
通篇轉走又不徵求同意,這怎麼看都是很無禮的行為。
12/02 20:24, 25F

12/02 20:24, , 26F
我實在不認為這是板規問題,而是自己該要明白的自覺。
12/02 20:24, 26F

12/02 20:35, , 27F
你自己都打了"經過查證並未經過原PO同意而自行加註,則水
12/02 20:35, 27F

12/02 20:35, , 28F
桶一週
12/02 20:35, 28F

12/02 20:35, , 29F
你是沒看到作者同意這些字逆?
12/02 20:35, 29F

12/02 20:36, , 30F
你都打出來了你怎麼會沒看到阿 你看到了怎嚜還坳的下去阿?
12/02 20:36, 30F
六.請勿任意轉入、轉出文章 │ │ │ │ 1.轉入漫吐板的文章請自行加註已經經過原PO同意轉載,未自行加註者  │ │  直接刪文,若是經過查證並未經過原PO同意而自行加註者,刪文加水 │ │ 桶一週,若是自PTT以外之網路平台轉入之文章亦同。 │ │ │ │ 2.張貼連結視為轉入文章,但是考量到其他平台不易連絡到原作者的問 │ │ 題,所以不必加註是否經過作者同意,但是請附上一百字心得,而且 │ │ 原作者若出現表達不希望被轉載則板主得予以刪除。 │ │ │ │ 3.從漫吐板轉出文章者,請自行在原文下推文告知是否經過原PO同意,  │ │  未推文者,警告兩次。                   │ │   (因為若是將漫吐板的文章轉到專板討噓,則視為毀壞漫吐板聲譽, │ │ 故加重處罰記兩支警告。) │ │ 經過查證並未經過原PO同意而自行加註,則水桶一週。       我好像沒有自行加註任何東西?這是板規全文 文章在gay版也並沒有討噓(但已刪文所以無法貼出推文內容)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2 20:39)

12/02 20:38, , 31F
這麼白話的東西竟然還要白話一點來解釋:是否經過原作同意
12/02 20:38, 31F

12/02 20:38, , 32F
如果對方說否你也照轉 那問闢阿
12/02 20:38, 32F

12/02 20:38, , 33F
如果推文:原作不同意轉 (下面卻是轉文紀錄)
12/02 20:38, 33F

12/02 20:39, , 34F
那你是把原作的意願當什麼?
12/02 20:39, 34F
與原作的道歉事宜 因版主認為與漫吐無關 已寄至其私人信箱 若原作者認為較適合轉到BL版 另外詢問可否轉文?可以的話再轉 謝謝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2 20:45)

12/02 20:45, , 35F
不好意思 我上面強調的是"原作同意"四字 不是自行加註
12/02 20:45, 35F

12/02 20:45, , 36F
你引那一大串版規還真是辛苦你了阿
12/02 20:45, 36F
你貼得是水桶一週那一條 不是警告兩次那一條 即使不論內容問題 也還是不同條文 兩條條文的內容我也都全文貼上了 該對原作道歉或對其失禮的地方我承認 但不需要無故接受其它非我違反版規的指責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2 20:51)

12/02 20:52, , 37F
水桶一週為警告兩次的違規延伸條文,算是同一條唷 ^_<
12/02 20:52, 37F
說錯 同一大項下 針對不同行為內容的不同規範條例^^

12/02 20:54, , 38F
板友也不是無故亂指責,是你違反板規在先,又拿板規出來
12/02 20:54, 38F

12/02 20:54, , 39F
說板規語意不清令人混淆
12/02 20:54, 39F
我陳述了理由了 貴版警告也接受無異議 但提出原因和疑問 應是普遍基本的合理權利?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2 23:04)

12/02 23:12, , 40F
幹嘛不用私信講
12/02 23:12, 40F

12/02 23:27, , 41F
為了顯示原PO的..嗯....忠孝仁愛禮義廉...我什麼都沒說
12/02 23:27, 41F

12/02 23:37, , 42F
雖然那篇在甲版並沒有被噓,但是也沒有啥好評,大體來說是
12/02 23:37, 42F

12/02 23:38, , 43F
被認為是一種"硬套入BL幻想的無聊硬拗的假翻案",不是嗎?
12/02 23:38, 43F

12/02 23:40, , 44F
沒什麼共鳴是真的 甲板對於小鹿班比的解釋讚譽較高
12/02 23:40, 44F

12/02 23:40, , 45F
從同篇文章在兩版得到的反應來看,不同受眾的觀感是截然不
12/02 23:40, 45F

12/02 23:41, , 46F
的,您所認為那篇值得轉至甲版的點,顯然並不被該版大多數
12/02 23:41, 46F

12/02 23:41, , 47F
版民認同,我這樣的理解應該沒有錯誤?
12/02 23:41, 47F

12/02 23:45, , 48F
用不認同可能較為誇張 應該說(想或可以)回應的人數不多
12/02 23:45, 48F

12/02 23:46, , 49F
其實這系列的討論 也已經算專業文了(所以才會想轉><)
12/02 23:46, 49F

12/02 23:46, , 50F
但只有討論到男同志那篇算符合該版版旨 所以......
12/02 23:46, 50F

12/02 23:47, , 51F
就我印象所及,那篇的推數是4,箭頭若干,然而沒有一人認為
12/02 23:47, 51F

12/02 23:48, , 52F
恩啊 其實我也覺得蠻奇怪的 為什麼這樣的解釋沒共鳴?
12/02 23:48, 52F

12/02 23:48, , 53F
那是一個合理並且認可之的論述,您認為這能夠稱得上是一種
12/02 23:48, 53F

12/02 23:48, , 54F
認同的表現嗎? 很遺憾我個人並不這樣以為
12/02 23:48, 54F

12/02 23:54, , 55F
對於文章的解釋 在那邊沒被肯定這點也不是很好意思是真的
12/02 23:54, 55F

12/03 00:03, , 56F
以是故,那確實如我所言,並非同志所能認可的論述。因此,
12/03 00:03, 56F

12/03 00:03, , 57F
之前有板友詢問是否可以轉至甲版時我未作答覆,正是有此考
12/03 00:03, 57F

12/03 00:03, , 58F
量。您僅予以告知、未得到我的答覆便逕行轉文,確實是違反
12/03 00:03, 58F

12/03 00:05, , 59F
了我個人的意願,同時也並不符合網路常規與禮儀。網路本來
12/03 00:05, 59F

12/03 00:05, , 60F
我承認違反您個人意願 但版規上我不認為有毀壞漫吐聲譽
12/03 00:05, 60F

12/03 00:06, , 61F
若有blog原文 我應該還是會轉其原文 非文章認同度問題
12/03 00:06, 61F

12/03 00:07, , 62F
就是一種社交關係,違反成規與習慣於人於己皆不利,還望您
12/03 00:07, 62F

12/03 00:07, , 63F
而是我任為其解釋有其價值 gay版的版眾可以多接觸這樣
12/03 00:07, 63F

12/03 00:07, , 64F
今後多加考量。
12/03 00:07, 64F

12/03 00:09, , 65F
今後我會考量若此類文章 會自行發文引述解釋原因 謝謝喔
12/03 00:09, 65F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3 00:15)

12/03 00:15, , 66F
ga君,很抱歉,我指是的"違反網路常規的違規轉文之類行為"
12/03 00:15, 66F

12/03 00:15, , 67F
還請自制。至於您想在甲版推廣怎樣的概念,那與我無關,亦
12/03 00:15, 67F

12/03 00:15, , 68F
非我能置喙。
12/03 00:15, 68F

12/03 00:17, , 69F
恩恩 就轉文向您致歉 我以後會將網路文章和公開發言分開
12/03 00:17, 69F

12/03 00:22, , 70F
向Is君您致上12萬分的歉意 並謝謝您的討論與建議^^
12/03 00:22, 70F

12/03 00:28, , 71F
繼續刪啊 我都拍照備份了
12/03 00:28, 71F

12/03 00:28, , 72F
連基本網路禮儀都不懂 看不出來你的道歉有任何歉意可言
12/03 00:28, 72F

12/03 00:34, , 73F
剛剛查了一下 板主是可以調閱的到編輯紀錄的
12/03 00:34, 73F
※ 編輯: gaultter 來自: 27.105.17.112 (12/03 00:36)

12/03 00:37, , 74F
謝謝Au的建議 版規中似乎無針對推文刪除權利的規定?
12/03 00:37, 74F

12/03 00:37, , 75F
您拍照亦是好事 若有疑問可知我為何刪文的原因
12/03 00:37, 75F

12/03 00:37, , 76F
這又是另外一個網路基本禮儀 要不要去重修啊
12/03 00:37, 76F

12/03 00:38, , 77F
另一網友若對我個人有意見 可私信或另行發文指正 謝謝
12/03 00:38, 77F

12/03 00:38, , 78F
我對你一點都沒有疑問 因為我已經從你的行為了解到你的為人
12/03 00:38, 78F

12/03 00:38, , 79F
所以我也不想跟你解釋
12/03 00:38, 79F

12/03 00:39, , 80F
謝謝Au的意見^^
12/03 00:39, 80F

12/03 00:40, , 81F
連網路基本禮儀都不懂得人 我幹麼要問理由啊
12/03 00:40, 81F

12/03 00:40, , 82F
本文鎖文處理.
12/03 00:40, 82F
文章代碼(AID): #1CzsKEr_ (Suckcomic)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zsKEr_ (Suckco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