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LOL版主 Pellaeon的判決有異議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8年前 (2015/08/08 16: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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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we77 (安)》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BeBe 「當初」三國玩得怎樣,「當初」三國時期的高手怎樣「沒有」走入 LoL 電競, : : 這些「當初」如何只與「當初」的三國有關,與現在的 LoL 遊戲並沒有關聯。 : : 即使三國是一款與 LoL 相似的遊戲,有相似的遊戲目標與戰略戰術, : : 但是三國就是另外一款遊戲,不是 LoL 。 LoL 板的討論主題要與 LoL 遊戲有關, : : 而不是與「和 LoL 相似的遊戲」有關。因此討論三國及其選手,不能視為討論 LoL 。 : : 判決的重點在於被處分的原文並沒有明確地標示出與 LoL 互相比較而有關聯的部份, : : 因此被板主視為與 LoL 遊戲無關。現在重新補注並不會增強原文與 LoL 的關聯。 : : 討論 Dota 類遊戲不能被視為討論 LoL ,必須討論 LoL 才能被視為討論 LoL 。 : : [略] : 請問小組長這段話意思是,LOL不能被歸類於 DOTA類型的遊戲 不是。 : 所以 前提不正確。 : 請問小組長,您的遊戲相關判定標準能清確指明,哪樣才是相關嗎? 對於 LoL 板的板務處理案件中,「與 LoL 遊戲內容相關」的判決標準, 未被申訴過的案件,以及已被申訴但維持原判的案件,依板主的判決標準為準。 已被申訴過,但更改判決的案件,依更改後的判決標準為準。 : 我上述5點,有哪幾點跟LOL是明確無相關?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4.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439023044.A.B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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