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死魚56)時間11年前 (2014/01/09 10: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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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惡意部分 : : 板規已明文規定 卻多次 蓄意地發布實況內容中含有廣告之連結 : 我略略翻了幾篇電競文,但是我沒有看到板主對於這些文章有任何警告, : 在板上似乎也沒有對於這些文章有過任何處分或警告。 : 以發文的內容來看,與其說蓄意違規,更像是不知道有違規的疑慮。 : 至少從現況來看,即使這樣的內容有廣告,我還是不覺得有惡意的成分。 板規似乎沒有不知者無罪這條 每天用手機發文自殺的不知道多少 進一個看板發言之前 看板規是基本常識吧 板主沒有警告或水桶是他們的疏失 不代表違規者沒有責任 : : 如果你說實況視窗偶爾跳出廣告 : : 那可以說是無心的 : : 但是我不認為在實況內容中刻意在比賽間放廣告也是無心 : : 特別是PO文者有Garena員工身分 : : PO文時間也是他們的上班時間 : : 該連結之廣告也是Garena旗下遊戲及贊助商之廣告 : : 既然都蓄意無視板規條文了 : : 總不能說是出自善意 : 我同意對於廣告文的限制需要作通盤的檢討,但上面這幾行頂多只能說明, : 發文者是有意要放廣告,但是不能說明發文者是惡意要進行違規行為。 : 從板主的回應來看,我推測板主認為這些文章並沒有惡意動機,也沒有擾亂板面。 假設每個人都看過板規應該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 如果可以用不知者無罪五字就卸責 那我建議直接廢掉所有板規 既然都看過板規了 蓄意放廣告不就是和板規作對? 還是發文者是先知 知道會被執行者認為是善意而過關? : : 重大部分 : : 老實說寫進E項板規的條文哪個不重大了? : : 違反E項板規可是要永久水桶+劣文的 : : 這可以說是PTT上 板的層級能做出的最重處分 : : 能列在E項板規 本身就是重大違規行為了 : 對於現在討論的個案而言,這是前提不成立的循環論證。 明文寫進去 明顯地違反 板上幾百篇 我是不清楚認定不重大的理由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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