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時間11年前 (2013/12/30 03:16), 編輯推噓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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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我在此解釋一下,讓情況更明瞭: 一、板規釋義 E2板規中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就字面上來看,不管商業廣告是哪一個國家的實體或虛擬的產品, 只要在本國進行播送、宣傳等,就會違反此板規, 亦即只要是本國的電子相關載具,如電腦、平板、手機連上網路,會使其播放該廣告, 就符合並違反E2板規。 會先提出這個釋義,目的除了要從基礎釐清案情, 也是因為有些板友在爭論只有國內的廣告算,國外的廣告不算,這是錯的, 不管是哪一國的產品,不管有沒有在國內上市, 只要在本國的電子載具上播送就違反板規。 二、違反板規之人 diefish5566板友在Picket板檢舉文章中: ● 203 !3112/29 diefish5566 □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檢舉之人為 : Xargon Fairytale929 LuciferRT flyme226 違規文章極多篇,在此不一一列出。 --- 檢舉的原因為比賽貼文中,在播放比賽時,中場或其他不定時間會有廣告彈出,因此視為 觸犯E2板規,故須永久水桶。 我先承認,如果照字面看來,確實是可以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但, 首先,若明顯不是惡意重大違規,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 以前也有無數案例,是違反A~E各項板規,但因良善動機、手誤、特殊時期等諸多原因, 而判無罪,原因就是板主有裁量權。 第二,回到這大項主題,"違反板規之人",為什麼我要立這個標題? 因為假設此案判成立,那根據判例及前揭板規釋義,只要有在實況、轉播、分享連結中, 有任何商業廣告彈跳的話,就會判最重的E項永久水桶,這個情況會有多可怕? 我用數據來分析一下: 比賽轉播文 熱門實況文 所有youtube連結 這些都會彈跳出廣告 每天電競文約3篇 熱門賽季時期則多不勝數 實況文每天約30篇 熱門每天約8篇 實際上有廣告一定更多 但我們就保守算8篇 所有youtube連結 countless 基本上是數不完 含推文每天算4件好了 只要此案一成立,判例一出現,上述三者全部都算是E2,否則就是標準不一。 以追訴期1年來算:(3+8+4)*365= 5475 總共會有5475個違反板規之人被水桶,而且還是最重的永久水桶, 我這還沒算其他網站的連結,或是一堆沒想到的東西卻有廣告,這是非常保守的數字。 三、結論 即使PO文的人會有重複,但數字一定還是上千個, 而一條板規,會讓沒有惡意動機違規,實際上也沒有擾亂板面(事實上電競跟實況是板上 目前最受歡迎的文體)的數千個板友們,被判最重的永久水桶,這代表這條板規當初訂定 就是有問題的。 而一條有問題的板規,因為當初制定的錯誤,造成現在影響層面之廣,對板面殺傷力之大已不在討論是否需要執行的範圍內,拿著刀子硬逼著板主群執行,百害而無一利。 板規的意義是讓板面變得更好,而不是讓人白紙黑字去盲從,今天我們該做的,不是去水 桶5000多個人,而是朝制度面去改善,因為這就是一條錯誤的板規。 p.s 法條這種東西不可能有完美的,前板主群當時已經寫得超好了,現在要我寫可能連 一半好都寫不到,我這邊是就事論事,相反地我很佩服與感謝當初板規制定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84.111 ※ 編輯: asdlkjfgh 來自: 111.250.84.111 (12/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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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和LNL皆為LOL官方明定攸關世界冠軍賽資格之重要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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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一位在lol版一年餘之鄉民,重大賽事的實況文讓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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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即時的交流觀賽的感受和想法,而這也是LOL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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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和我會持續到版上瀏覽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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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任何國內外職業賽事轉播,有誰能完全脫離贊助商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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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行銷?選手比賽服裝、賽場看板廣告比比皆是,是否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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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不po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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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任何版規皆應考量多數使用者之期待與權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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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調整空間。執拗於版規字句未臻完善處,引申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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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水桶規模,不啻因噎廢食、削足適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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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版主群對此條版規之及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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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知他們的出發點,是為讓這個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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