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4/01/03 18:0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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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1. 檢舉人:diefish5566 : 2. 被檢舉人/看板:po11po11 blsy4300145 asdlkjfgh / LOL : 3. 檢舉事由: : 本人於LoL_Picket板檢舉Xargon等四名使用者違反下列板規 : E2【遊戲外掛,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 含有18禁/恐怖/病毒/木馬/釣魚網站連結等惡意連結之發言或簽名檔; : 遊戲外掛的提供/要求;張爸文; : 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高調於板面上徵求他人遊戲帳號以進行Rank積分對戰遊戲者; : 與本板完全無關之廣告或宣傳等行為。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以我目前看到板主的回應,我的理解是板主群合議之後認定非「惡意重大違規」。 如果是這樣,那麼自然就不符合板規 E2 所規範違規的要件。對於為什麼這些行為, 是「惡意重大違規」,使得板主應認定其違反板規 E2 ,在目前的申訴文中缺乏論述。 如果可以的話,請 diefish5566 板友針對「惡意」與「重大」這兩部份補充說明。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我認為這段文字是出於對板主解釋的誤解。首先照目前的板規所約束的範圍, 板主已認定這些行為本身就不屬於違規行為,僅有誤觸板規的嫌疑,實際上並未違規。 因此並未有「使其合法」的情況,這些文章現在就已經是「合法(板規)」的。 修改板規僅是為了要讓板規說明更加明確且完善,以避免未來再有同樣的爭議。 並非要讓這個案例從違反板規的非法狀態,變成合乎板規的合法狀態。 這個申訴案我要先釐清依照現在的板規,這樣的行為是不是有違規。 板主的後續處置,等先確定到底有沒有違規以後再來討論。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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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些板主組長的一個比一個晚睡...等我起床再回
01/04 02:1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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