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12/15 13:33), 編輯推噓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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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2011 3:17 更新] 「接任的板主需要一些手段來方便做事身為前任板主理當鼎力配合」 這句話,說真的讓我胃痛一個下午。 我沒想到花幾天去收你們的爛攤子,你的回應可以酸到這個地步。 被st申訴就算了,還要被你說得好像很會找手段。 目的理性手段理性,這麼振振有詞?現在是誰在不理性放話? 為什麼硬要把解濫桶說成是一種「方便做事的手段」? 我都有被你們兩個扯下台的準備了,還要什麼「方便做事的手段」? 又或者,我也可以學你說:「你這是引戰,我認定的,下次不可以這樣」? 莫名其妙。 [以下為原文] 回你這段;都什麼時候了還在官腔我真的看不下去。 ※ 引述《Induction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之銘言: : 否則就會變成: 違規一條也是警告 違規八條也是警告. : 說一句也是水桶, 說八句也是水桶. : 違規轉文一篇也是一周, 兩篇都轉同樣一周. : 一處違規裁罰一次, 多處違規也裁罰一次. 不對 (學某人口氣) 你顯然沒有去看新的板規,或沒有看完整 (再學一次) 你給出來的這份水桶,一堆都是相隔幾分鐘就判下去了 在沒有給定義的情況下,才提出異時連續還是異地連續的問題 至於加重處份的部份,新板規裡面都有寫出相關規定了 你覺得哪裡不對,歡迎去置底推文研究 : 這樣就顯然有問題, 而且易令人產生那是不是違規一次多一點也沒差的誤解. : 而這一份判例對於新板主日後維持板面是否會造成困擾也不得而知. : (e.g. 同樣的行為, 日後違規人拿改判判例主張自己無罪或輕微.) : 所以雖然新板主實在已經很辛苦了, 這邊仍舊表達改判判例中是不是有 : 理當謹慎理當細分的空間. 目前應該不用前板主大人操心。 還是先說說為什麼 FB 自判著作權警告而不是引戰吧,大家都等你的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7.50

12/15 13:40, , 1F
推文這種地方對他來說大概太俗氣了他不屑
12/15 13:40, 1F

12/15 13:49, , 2F
不會回答啦
12/15 13:4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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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52, , 3F
不對,說一句桶一周沒問題,說八句要桶八周也無問題,不過
12/15 13:52, 3F

12/15 13:52, , 4F
就當時板規看起來,1個水桶8周跟8個1周水桶不應該相等,
12/15 13:52, 4F

12/15 13:53, , 5F
尤其是又有三犯畢業的前提下。
12/15 13:53, 5F
============================================================================== 高亮度一下,這三句很說到點,尤其是第二句和第三句。 因為這樣加上連續犯定義的問題,所以才花時間下去整份水桶翻修。 -_-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39.107.50 (12/15 13:55)

12/15 13:56, , 6F
用連續犯判法 八句可不是八周 是COMBO關廁所到死...
12/15 13:56, 6F

12/15 13:56, , 7F
我比較想知道亂數為什麼可以用一a判?
12/15 13:56, 7F

12/15 14:02, , 8F
(板主主觀認定) 你問這麼多幹嘛 主觀認定怎麼解釋
12/15 14:02, 8F

12/15 14:16, , 9F
對不起我不該質疑板主的主觀認定的>"<
12/15 14:16, 9F

12/15 14:18, , 10F
版主可以觀察你三個月,然後扣你鬧版結果只判一個警告喔
12/15 14:18, 10F

12/15 14:18, , 11F
版規都是參考用的啦,心證比較重要(挖鼻)
12/15 14:18, 11F

12/15 14:19, , 12F
然後前幾個月還會私信說很認真要請吃飯道歉
12/15 14:19, 12F

12/15 14:19, , 13F
後幾個月又在暗喻你是陰謀份子,呵呵呵
12/15 14:19, 13F

12/15 15:03, , 14F
前板主不是很認真的說要補請肯德基了嗎 呵呵呵
12/15 15:03, 14F
※ 編輯: BigCat 來自: 114.40.20.9 (12/16 03:35)

12/17 05:33, , 15F
所以現在的問題在於連續犯的認定?
12/17 05:33, 15F

12/17 05:33, , 16F
還是自由心證的不公? 還是版規設定不對?
12/17 05:33, 16F

12/17 05:34, , 17F
照推文的邏輯 並非版規不對 那是 前二者何者?
12/17 05:34, 17F

12/17 05:34, , 18F
明明問題在於「連續犯」的定義 所以這一串的重點在
12/17 05:34, 18F

12/17 05:35, , 19F
版規與判例 對於連續犯的界定與處罰
12/17 05:35, 19F

12/17 05:35, , 20F
請問這裡和心證有何關連? 別忘了 "新板主也判定該罰"
12/17 05:35, 20F

12/17 05:35, , 21F
只是因為連續犯界定問題 因此重新翻案
12/17 05:35, 21F

12/17 05:36, , 22F
還是推文中連「現任板主判定該罰」也有疑義?也有心證問題?
12/17 05:36, 22F

12/17 05:37, , 23F
如果認為是前任板主心證問題 那現任板主也認定有罪的情況下
12/17 05:37, 23F

12/17 05:37, , 24F
所以你也在質疑現任板主判定有罪的心證?
12/17 05:37, 24F

12/17 05:38, , 25F
別忘了 有罪與否 與 量刑程度 是兩回事
12/17 05:38, 25F

12/17 05:38, , 26F
兩任板主皆判定為鬧版或引戰 只是在"連續犯"部分認定不同
12/17 05:38, 26F

12/17 05:40, , 27F
因此量刑程度出現差異 若現任板主認定無罪 為何不是不罰?
12/17 05:40, 27F

12/17 08:44, , 28F
有時候看一看都不知道現在是誰被罷免了 噗
12/17 08:44, 28F

12/17 08:57, , 29F
我想問一下所謂的烏托邦就是趕走自己不喜歡的人營造出和諧
12/17 08:57, 29F

12/17 08:58, , 30F
的虛假風氣這樣嗎? in根本就對板主職位有過多過深的期待
12/17 08:58, 30F

12/17 08:59, , 31F
而這些期待都是他怎麼努力也做不到的.
12/17 08:59, 31F

12/17 14:26, , 32F
他倒是很努力的引戰兼桶人阿...
12/17 14:26, 32F

12/19 00:11, , 33F
這一串如果是回雕像的,不是早該駁回了? 他又不能申訴
12/19 00:11,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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