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 BigCat處理違規判決不當一併回應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孤鴻海上來 池潢不敢顧)時間12年前 (2011/12/15 04:54), 編輯推噓13(13052)
留言65則, 2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組長來信詢問願不願意就此討論發表意見, 所以我大略回一下. 一、連續犯這個名詞是不精確的.   全名是引戰連續犯.   所以把引戰連續犯解釋成短時間內連續違規就加重是曲解.   加重的是連續引戰行為而非連續違規行為, 這兩者是不同的.   譬如討論案例中 AB3805的連續拼音文違規就沒有額外裁罰.   而引戰連續犯的設立緣起請見組務 #1Eu-QMVl *** 引戰連續犯之設立乃是六月份組務申訴結束後組長判決文所提議, 本人配合設立之板規 見判決文 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 鑒此訂定 引戰相關連續犯加重處分, 刑期為原刑度兩倍. 板規. 截至目前為止效益不錯, 至少對於當初的事主而言做到了很好的約束效果. 看得出有在收斂規避. 而實務上多篇判例本人也有提及前一次違規也是引戰 (即警告以上) 那麼下一次又引戰違規就加倍, 這個板規不是針對本串懲處特別設立, 見組務推文.

06/20 01:48,
已完成組長所有交辦事務, 見WOW板相關公告文串.
06/20 01:48
以及板規修正公告 #1D_YNV-D 這是半年前的板規. 半年來的實行也沒有出過問題. 譬如 #1ER9Rj_P #1ER4AwGG 要找還有. *** 二、藏寶箱懲處名單涵蓋甚廣. 依慣例一篇一篇裁罰當然可以, 譬如 #1Ejqxxqf #1EjwRbi5 哪邊違規就哪邊懲處或許連續犯的爭議就會不復存在, 但是篇幅會很多. 鑒此特別在懲處公告文中提及板友違規部分照時間排序懲處 即整個懲處視為一段時間, 一篇一篇文章看, 一個一個違規批. 這部分在板務群信溝通中都有提及也有備份也同樣獲得四名板主的背書. 所以一些疑慮, 譬如將整起事件視為一個整體而非時間序列其實是合理的質疑. 只不過質疑人不了解這部分在合議過程中就已經討論過並定案了. 三、判例部分, 本來就是兩者都有, 就像板規1-a標明唯一水桶. 也不是每人每次每犯都水桶. 引戰連續犯的設立係提供板主維持板面的一個法源. 板主當衡量犯行與主觀惡意等裁決之. 因為很多時後直接判永久水桶多了一些, 給一個水桶或警告又嫌少了. 引戰連續犯的板規就是將習慣引戰者逼到牆腳. 提醒沒有下次, 再一次就要爆了. 畢竟遊戲討論板中影響看板最嚴重也最常見的違規就是引戰挑釁. 譬如 判例 #1ER9Rj_P 內文就提醒了受罰者務必留意. 四、但有一件事情我想我需要表態一下.   這一點不論人前人後我都是這樣說的. 我其實一點都不反對BigCat板主主持的改判. 接任的板主需要一些手段來方便做事身為前任板主理當鼎力配合. 畢竟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  不過這邊有三點意見表達 a. s9板主自己打自己的判決感覺是有問題的. 因為合議過程s9板主參與整個過程, 判罰與否的討論過程中也沒有如明示暗示 中所述的多票壓一票的做法出現(信件都有保存) 所以把責任盡數推給合議過程的 另外三名板主(或兩名)是有問題的. s9板主討論過程中不僅參予, 尚於某些細項中 獨持水桶重判意見, 惟在說理後同意以警告處理, 此案即DWR之警告案. b. 不反對BigCat板主主持的改判案, 不代表我認為合議過程與判罰有誤. 而是尊重現任板主的板規解釋權. (尤板規根本就改了) 尚這段過程業務量之大本人深能體會, 若非具有理想性是沒有辦法付出這麼多的 心力大手筆改判, 單這點就值得肯定. 但是, A是對的, A是好的; 並不代表B是錯的, B是壞的. 中間沒有所謂二元對立的存在. 事實上許許多多人質疑的合議過程. 我覺得這樣子做會比較好, 直接舉個案出來, 我想我有能力透過翻查信件紀錄來給任何有疑慮的人對於自己是如何被裁罰的 給出一份裁罰履歷, 大概跟生產履歷差不多. 誰提出誰說了什麼誰持什麼意見最終如何拍板, 這部分是很容易說明的. c. 新板主上任以來連日辛勞, 過程中我看得出BigCat板主是目的理性的人. 為了追求心中的正義與妥當的處置不辭辛苦與賭上剛選上的職位. 惟組務是講求手段理性的地方, 一些法源以及判例跟判例間輕重與相對應裁罰的拿捏可能就需要說理. 否則就會變成: 違規一條也是警告 違規八條也是警告. 說一句也是水桶, 說八句也是水桶. 違規轉文一篇也是一周, 兩篇都轉同樣一周. 一處違規裁罰一次, 多處違規也裁罰一次. 這樣就顯然有問題, 而且易令人產生那是不是違規一次多一點也沒差的誤解. 而這一份判例對於新板主日後維持板面是否會造成困擾也不得而知. (e.g. 同樣的行為, 日後違規人拿改判判例主張自己無罪或輕微.) 所以雖然新板主實在已經很辛苦了, 這邊仍舊表達改判判例中是不是有 理當謹慎理當細分的空間.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29.9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29.9 (12/15 04:55)

12/15 06:04, , 1F
莫忘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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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02, , 2F
事實上~除了有一個罵人小孬孬的我提議人身1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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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03, , 3F
似乎其他的都比你清 要不要重新看一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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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03, , 4F
12/15 08:03, 4F

12/15 08:08, , 5F
引戰連續處分這邊 我們罰則有警告及7~14天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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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次再犯仍有板規4這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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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10, , 7F
有些時候嚴刑峻罰並不是把人矯正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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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11, , 8F
關於你第3點,所以我們才刪除永久水桶這種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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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11, , 9F
而改採無上限累積水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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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11, , 10F
喔...所以你引戰就不用罰就是了 連續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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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12, , 11F
不照鏡子還真以為自己很偉大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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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0, , 12F
所以你自己引戰的部分為什麼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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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1, , 13F
況且還是沒解釋某亂碼為什麼可以算引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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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9:42, , 14F
太過明顯的雙重標準,真當別人都是瞎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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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7, , 15F
只准你自己PO臉書連結 不准鄉民推亂碼 真偉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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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0:19, , 16F
還是沒變,官腔場面話講很多…
12/15 10:19, 16F

12/15 10:30, , 17F
我只有看過你拍statue馬屁,現在連大貓馬屁都搶著拍啊
12/15 10:30, 17F

12/15 12:03, , 18F
貼懶人包連結就叫引戰嗎?真是好大的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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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06, , 19F
小心用詞阿~~不然等等某人又要請人過去金門吃kfC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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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08, , 20F
貼懶人包跟亂碼就是引戰? 那貼FB造謠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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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10, , 21F
你的手段理性是表現在作為版主卻造謠污衊攻擊上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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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18, , 22F
講一堆廢話 先解釋怎不桶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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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5, , 23F
「接任的板主需要一些手段來方便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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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6, , 24F
「身為前任板主理當鼎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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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好知道我這樣做已經有被你們兩個扯下台的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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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把每個人都想得好像很戀棧那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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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7, , 27F
不關板務但我也「不接受這種指控」←對,學你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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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8, , 28F
引戰連續犯不就是連續犯的一種嗎?都到這時還在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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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9, , 29F
FB事件我就不信你是轉錄來WOW「分享資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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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2:49, , 30F
居然自判著作權警告而不是引戰,誰看得下去啊……
12/15 12:49, 30F

12/15 13:04, , 31F
所以說這次你沒有要請人去金門喝咖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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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07, , 32F
如果他會回,大概會回說公告判決是四人和議,尊重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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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07, , 33F
從他引戰無罪只判違反著作權這點,我就壓根不信那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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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07, , 34F
判決是四人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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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09, , 35F
之前大貓在公告推文不就出現"我很看重你的想法"嗎
12/15 13:09, 35F

12/15 13:20, , 36F
所以精簡的說就是「我是照小組長的建議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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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26, , 37F
精確地說就是「小組長裁定符合我的想法的就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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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42, , 38F
請問為什麼你轉貼fb就不判自己引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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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47, , 39F
in轉貼FB影射引戰的文章是不是砍光啦?怎找不到了
12/15 13:47, 39F

12/15 13:56, , 40F
z-37-3-4-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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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3, , 41F
你是乳太極嗎,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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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4, , 42F
連續犯還分門別類,不愧是史上最熱心最爆肝最認真的版主
12/15 14:14, 42F

12/15 14:51, , 43F
很容易說明說到現在你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你自己轉貼FB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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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1, , 44F
亂碼這兩件事啊,你到底說了啥我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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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8, , 45F
因為只有1-a下面說引戰連續犯加倍啊 其他連續犯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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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8, , 46F
結果現在變成你們通通是引戰 我只是侵犯智財權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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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8:47, , 47F
請把標準對準自己 不然說甚麼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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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17, , 48F
效益不錯? 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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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18, , 49F
明明就雙重標準跟自由心證 高壓手段禁錮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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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0:21, , 50F
敢發言頂撞您的早就安插好罪名 當然看起來效果不錯
12/15 20:21, 50F

12/15 23:10, , 51F
當初你就是利用自由心證來判才能一直無限上綱 人外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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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23:11, , 52F
天外有天 偶爾也要出來看看世界變化到什麼程度
12/15 23:11, 52F

12/16 10:14, , 53F
我解讀一下,這條板規定立並且施行半年,沒有人對這這板規有
12/16 10:14, 53F

12/16 10:16, , 54F
任何意見,沒有人意見卻抓這點批評Induction,他錯了嗎?
12/16 10:16, 54F

12/16 10:17, , 55F
又這板規的設立是由小組長建議設置也不是Induction要設的,
12/16 10:17, 55F

12/16 10:18, , 56F
不是他自己要設的卻要拿這點來批評他,Induction錯了嗎?
12/16 10:18, 56F

12/16 10:18, , 57F
所以錯的都是不提出意見的板友,錯的都是提議要設立的小組長
12/16 10:18, 57F

12/16 10:20, , 58F
不過話說回來,板規本身並沒有太多問題,執行的人心態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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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0:20, , 59F
有問題,這點還蠻值得商榷的喔!
12/16 10:20, 59F

12/16 13:15, , 60F
一直以來有問題的都不是版規,應該說版規也不會有多大問
12/16 13:15, 60F

12/16 13:15, , 61F
12/16 13:15, 61F

12/16 14:02, , 62F
上面的解讀還真是有趣,錯的都是他人而非自己,太極宗師啊
12/16 14:02, 62F

12/16 22:02, , 63F
跳針跳真大
12/16 22:02, 63F

12/16 23:22, , 64F
自己引戰:警告一支 別人引戰:你他x的沒王法啦? 水桶十年
12/16 23:22, 64F

12/24 00:40, , 65F
錯的永遠是那個自由心證卻充滿主觀意識跟個人喜惡的標準
12/24 00:40, 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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