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版 版主Induction版規標準模糊與職씠…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莫忘初衷)時間13年前 (2011/06/16 11:18), 編輯推噓7(7085)
留言92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雖申訴原文歷經修正已略有不同, 過程中也已完整回覆. 惟既已修改格式為正式申訴, 為方便組務判決, 此處重新 發文回應. 關於第一點: 在發文者主動拯救違規推文下板規介入採取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的方式早已行之有年. 起初多用於拼音文之 校正. 後除發文者自身引戰違規後刪文躲避處罰可能 會被處罰外板規一般樂見板友間互助並解決問題的過 程. 這是高度自律的展現, 旁人無從置喙. 而該文章 之踩線言論針對發文者而來. 發文者展現寬宏而代為 修除規避板規. 想請問組務, 依板務規範, 此處是否 有需要逕自跳入處罰之? 另WOW板規因應此類檢舉已略 作修改. 為避免不熟悉板務默契的板友隨意質疑, 已 將上述潛規則明文化, 惟是否會產生相對應的漏洞尚 不明顯. 明文化後WOW板規定: 人身檢舉為告訴乃論. 除情節嚴重板務有權主動介入外, 需本人提出方得檢 舉. 而除違規者即發文者以外, 代為修文規避踩線不 予處罰. 這邊是以實質是否產生妨礙閱讀行為做判定 的彈性. 關於第二點: 首先討論細項並非申訴人之水桶. 而討論標的已為發文者修除, 卻見申訴人千方百計截圖控訴欲陷人入罪, 解釋理由告知不處理 後就質疑公正性. 在簡單回應後補述申訴人既非wow板板友, 本人與申訴人即站友 與站友之關係, 也因此沒有義務需要接受申訴人之質疑. 此外, 多數情況本人願意回答所有板務相關問題. 惟極少數 令人不愉快的私信質疑口吻總容易讓人疲勞. 又看板已設置底推薦檢舉區. 想藉此詢問組務 板主服務範疇是否包含 無盡的私信協調. 此處可舉例. 所有與板務相關之信件皆留有備份. 申訴人欲說還休的本人對其信件全文回應內容如下: >>不影響閱讀就不做懲處. >>這本來就是放水, 因修文者就是發文者本人. >>板僕間接了解其立場而保有彈性. >>至於之後依然故我的部份板僕將謹慎處理. >>最後, f君既被水桶就是板上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也因此不是板僕於wow板服務的對象. >>所以其餘見教我們不妨一週後再談. >> Induction 誠實的說信件回文並不十分禮貌, 所有板務相關信件往返都存有備分於 WOW板精華區隱藏資料夾. 偶有忘記丟進去的情況, 但至少本人信箱皆有 留底. 組務不妨稍加查閱並比較何以口吻差異如此之大. 但是本人仍應就此處說話口氣問題進行自身檢討. 惟事出有因, 一個人會得到什麼遭遇什麼評價什麼對待以及或多或少的尊 重恐怕都跟自身做了些什麼事, 說了些什麼話有關. 不過此處不盡是在指涉申訴人, 嚴格來說發文者來信令人不耐的程度並不是最高的, 見舉例 作者 xxxxxxxx (這樣的心情有誰懂) 標題 123 時間 Mon May 23 01:51:05 2011 ─────────────────────────────────────── 台F是原音 1W1就是拼音 W~O~W~ 版主好厲害啊!! 恩 隨便 準備解水桶了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作者 XXXXXXX (這樣的心情有誰懂) 標題 道歉 時間 Sat May 28 22:36:44 2011 ─────────────────────────────────────── 其實我想跟妳說聲抱歉 沒想到心靈深深陷入網路世界的人會如此的公報私仇 真的認真覺得你心裡不健康了 拍拍~ 令外觀心你一下 都這麼晚睡 還會在學校吧 @@ 加油喔!!! 寫文章的功力也得加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小乘佛教告訴我們: 做一件事情, 認同的人愈多, 反對的人也就愈多. 類似此類的信件其實不算少. 基本上風度太差難以溝通的信件本人 是根本不予回應的, 如此項做法有違組務認定之板務工作範疇還請 告知. 關於第三點: 事實上申訴人曾私下來信表達意見, 惟與板務申訴內容略有不同. 節錄開頭與結尾 開頭 >> 我先開門見山說明我沒有要爭論處分,只是有些話必須說清楚 >> 說完你可以不必鳥我沒關係. 結尾 >> 保重吧,還有我說被桶就認命,我說話算話,千萬不要改判喔 鳩咪 然後組務就冒出申訴文了. 本人好奇申訴人過程中的心境轉折. 不過不要緊, 回應見WOW公告文 #1Dz10oDp (WOW) [ptt.cc] [公告] 關於17910 17920的判決 作者 Induction (莫忘初衷) 看板 WOW 標題 [公告] 關於17910 17920的判決 時間 Sun Jun 12 09:02:34 2011 ─────────────────────────────────────── 很抱歉引起爭議, 昨兒比較累便沒有回覆. 以下說明之, 並一併回應受判決人的來信. → foreverk:所以狂點除了APM高可以自爽以外還能幹嘛,乾脆聊天更高 06/11 17:03 → foreverk:可能fleeaaa狂點可以讓技能未轉先放,無視GCD 06/11 17:08 → foreverk:不用狂點就能無縫放招了,是在做夢嗎 06/11 17:09 → foreverk:結果還是沒有吐出象牙,散場了 06/11 17:17 → foreverk:就說是強迫症啊,不然剛放完招就在按是在按三小.... 06/11 17:38 → foreverk:他發現一個狂點就能增加DPS的方法,但是推文字數不夠讓他 06/11 17:39 → foreverk:寫下,只好再跑去別版未看先猜 06/11 17:40 判決邏輯為, 板僕接獲檢舉並察覺言論踩線, 不可以這樣子對板友說話. 於是便開始蒐證判決. 也因為從一開始就不準備直接水桶, 是以合併裁決警告後便無一一詳列踩線的點. 否則 沒有吐出象牙跟強迫症要判都可以. 其餘部分要挑也不是不行, 重點在於不必殺氣騰騰地與板友對談. 接著回應所謂的話說一半是否具有暗示性質的國學問題. 判決邏輯為: 狗嘴裡吐不出象牙 → 比喻人說話不中聽, 說不出好話. 形容人談話的格調與內容受限於格局, 並以狗與象牙的對比作為象徵, 雙關, 貶意. ______吐不出象牙 → 除與上句相同的內容外, 反而猶抱琵琶半遮面地強調了 為迴避板規而隱去未提的字眼. 因此君強調何者板僕便 以何者做為判決依據. 請原諒事後的文字辯論板僕沒有參與意願. 事實上要更改判決依據也是可以, 不過實際處置不會有差異. 一個人的言詞會透露其格局與格調. 尊重他人的同時也是尊重自己. 板規1.a禁止謾罵與惡意攻訐, 但是不做窮舉而直接以板主主觀判定的原因在於 根本不可能窮舉. 否則永遠會有創意十足出人意料之外的罵人方式 譬如: 你這個阿米巴原蟲 (?) 阿米巴原蟲不見得比豬狗高級, 假使沒有舉列就不能判, 板規將漏洞百出. 當然, 心証亦有其缺陷. 這邊只能承諾將慎用板友所賦予行使板規的權力. 此外板務裁決並非不能質疑, 這一點可以透過板友檢舉敦請另二位板主參與意見來改善. 又或者循組務程序解決. 以上, 很抱歉沒有令所有板眾滿意. Induction. 此處已聲明更改判決依據也是可以, 但實際處置不會有差異. 惟從未接獲正式要求修正, 僅見申訴人在推文中富含情緒地 與板友爭執致引戰踩線. 同時第四點回應修文部份的引戰抗辯: ●17910 m34 6/11 Induction □ [公告] foreverk 警告一次 ┌─────────────────────────────────────┐ │ 文章代碼(AID): #1DyrQBPO (WOW) [ptt.cc] [公告] foreverk 警告一次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07793035.A.65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2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0.156 推 foreverk:......我特地只打後半句就是怕有人拿來做文章,結果還是 06/11 19:52 推 lpiglet:其他當然是貶意 不過象牙那句沒有暗示是狗的意思吧? 06/11 19:52 → foreverk:被拿來說嘴lol 06/11 19:52 → lpiglet:我覺得比較接近諷刺對方沒有提出值得參考的內容 個人看法 06/11 19:53 → s12345:反諷系列詞都有點危險 06/11 19:54 推 scvb:俚語很多用比喻來酸人的,看來都很危險 06/11 19:54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認真說, 強迫症也大概不ok. 不過合併處置就沒詳列. 不找人麻煩就可以避免踩線.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61.224.10.156 (06/11 19:56) → lpiglet:恩阿所以被警告沒有意見只是我不認為他是要暗指對方是狗 06/11 19:55 推 Golu:我覺得真的有心想要去解讀,被解讀成說別人就是__嘴不是不行 06/11 19:56 推 DEVIN929:意思就是苦主酸人功力不夠 沒做到殺人不見血的程度 06/11 19:57 推 foreverk:隨便吧,別人帽子要自己撿去戴我也不好說甚麼 06/11 19:58 推 aggressorX: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太衝動了 06/11 20:02 推 foreverk:嗯,既然結果一樣,以後乾脆整句打出來比較乾脆lol 06/11 20:04 見解各有不同, 惟申訴人認為是有人挑釁申訴人才會有之後的引戰言詞. 但是從推文起始開始觀察, 申訴人一下說旁人扣帽子, 一下說旁人拿其言論出來說嘴. 引謗自身可能並不意外, 肇因也於焉明顯. 吵架這種事會挑起時常就是有人開始酸或 口氣差, 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引戰者之所以需要優先處置本人想以善意板友的來信 作為說明. 作者 Caitsithdx (櫻花飄落的速度) 標題 老實說,我覺得你這樣管太累了 時間 Fri May 27 17:32:57 2011 ─────────────────────────────────────── 因為我記得你之前有在徵管版的建議 然後再看到這次水桶事件我覺得有感而發而已 先說下過去被鬥下來的版主好了 自從美咪後,不論瘋法還是紳士及之後的版主,被鬥下來的原因 "跟他們版務管的的好不好根本一點關係也沒有" 全都是某個時期一堆亂入的在那邊大放厥詞 然後莫名奇妙的一堆人在那邊搞罷免 然後又一堆根本沒在板上出現過的在那邊投贊成票然後就鬥倒了 不然就是被那些亂入的弄到心力憔悴,然後自動請辭了 以我個人的觀點來說他們被鬥倒的因素 只能說他們都是好版主,但他們同樣管太鬆了 如果是有自制能力的鄉民,這樣管是OK的 但暴民根本就不行 "因為他們根本不鳥你做的如何及考量,他們只是想做他們想做的" 所以重點是在於言論的管理方式,其他方面全按版規走就好了 我比較建議的方式 "只誅首惡,群眾公告,一視平等" 只誅首惡-文章中不論是原PO還是推文中,就只處罰起頭的 其他的人就一概無視,畢竟如果沒起頭的,也沒以後的事了 之所以要用"誅"就因為處罰一定要重,建議直接按水桶標準 群眾公告-其他在那邊跟風的人員,就用一篇公告此文章 不得回文或後續討論,把這件事給結束掉 法不責眾,其他跟風的也講過了,又沒罰到他們 這樣牴觸感也沒那麼強,也不要弄什麼警告 1.畢竟他們也不見得會收斂 2.搞的自己太累 一視平等-不論觸犯版規的是否認識,或是因為要避嫌不方便處罰之類的情況 都不要理會,只要照版規走就好了 以這次來說,如果先水桶那個說別人人品的 搞不好後面一堆都不會有了,也不會扯到公會一堆有的沒有 一點建議,如果採用的話歡迎來信討論細節 也因此當最後申訴人出現了 → foreverk:一些人拿這種東西想嗆人,還是去多讀點書或是翻翻教育部 06/11 22:49 → foreverk:字典吧,以上lol 06/11 22:49 → foreverk:誰知道去掉狗字還是有人解釋成罵人是狗,我也莫名其妙XD 06/11 22:59 → foreverk:所以到底哪邊解釋這句成語意思是罵人是狗了,怎麼又有人 06/11 23:00 → foreverk:貼資料自表 言論之後 就立刻被補上第二個警告 (引戰) 警告合併水桶一週. 判決申訴人引戰部分雖未申訴, 然而有於修文中提及, 便一併回覆.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64.237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8.168.164.237 (06/16 11:20)

06/16 12:00, , 1F
回應一下關於第三點好了,我一開始來申訴原本就與第三點
06/16 12:00, 1F

06/16 12:01, , 2F
無關,是事後將格式修改過後再補上第三點,因為板上一些
06/16 12:01, 2F

06/16 12:02, , 3F
人的確對此也抱質疑態度,故最後才一併申訴之,你也不必
06/16 12:02, 3F

06/16 12:05, , 4F
藉此想暗示此申訴為公報私仇,何況說過幾百次沒有要求撤
06/16 12:05, 4F

06/16 12:06, , 5F
桶,追加第三點申訴是要求裁決判斷依據是否妥當,以免WOW
06/16 12:06, 5F

06/16 12:06, , 6F
人在做不止天在看 誰比較沒格調高下立見 樓上繼續吧
06/16 12:06, 6F

06/16 12:07, , 7F
事後產生文字獄
06/16 12:07, 7F

06/16 13:34, , 8F
原來說過的話可以不算 推給別人的質疑就行 真是長見識
06/16 13:34, 8F

06/16 13:35, , 9F
虧你還有臉說"我說話算話"這句XD
06/16 13:35, 9F

06/16 15:00, , 10F
理論上這部分的申訴應該是比照現實的申訴喔XD
06/16 15:00, 10F

06/16 15:01, , 11F
沒有那種狀紙寫完拿去法院後又補申訴的...
06/16 15:01, 11F

06/16 15:01, , 12F
只能另外申訴吧...-.-
06/16 15:01, 12F

06/16 16:02, , 13F
只誅首惡 那也難怪某F短時間內可以警告+水桶累計到兩隻
06/16 16:02, 13F

06/16 16:03, , 14F
還要求回歸於盡 XD 沒有陪葬 他會更不服吧
06/16 16:03, 14F
這一點是 c板友的意見, 本人沒有盡數採納. 只是就引戰的嚴重性引用該文作闡述.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8.168.168.234 (06/16 16:06)

06/17 03:45, , 15F
如果是失誤 那版友幫修 這不會有人有意見
06/17 03:45, 15F

06/17 03:45, , 16F
因為從回文推文的態度 以及前後文 通常都能判斷是善意或惡
06/17 03:45, 16F

06/17 03:46, , 17F
曾經有些人 會利用這個漏洞 也就是利用板主不在、未公告、
06/17 03:46, 17F

06/17 03:46, , 18F
或者是種種方式(...) 然後利用修文規避掉人身攻擊的處罰
06/17 03:46, 18F

06/17 03:47, , 19F
但現在PTT已經可以追查修文記錄 而且一樣可從前後文
06/17 03:47, 19F

06/17 03:48, , 20F
來判定為玩笑、失誤或惡意、鬧版 那當然是有證據盡力判
06/17 03:48, 20F

06/17 03:48, , 21F
但若當事人技巧太好 板主也不可能隨時常駐 只能有版友蒐集
06/17 03:48, 21F

06/17 03:54, , 22F
另外 這篇引用的文章也有提到 「暗諷為狗」的一系列推文中
06/17 03:54, 22F

06/17 03:55, , 23F
其實同時還有直指為「強迫症」之人身攻擊 就連事主自己都
06/17 03:55, 23F

06/17 03:57, , 24F
在推文中承認 「如果是"強迫症"這一條判我 我就認了」
06/17 03:57, 24F

06/17 03:57, , 25F
→ foreverk:我原本也以為是那句,想說摸摸鼻子沒甚麼好說
06/17 03:57, 25F

06/17 03:58, , 26F
板主事後也已說明 "狗"與"強迫症"皆屬不可
06/17 03:58, 26F

06/17 03:59, , 27F
即便遊走邊緣地帶的"暗諷"除外 明指"強迫症"即已違反版規
06/17 03:59, 27F

06/17 04:00, , 28F
另外 如果事主要求"中文專業" 我身邊的朋友是中文系畢業
06/17 04:00, 28F

06/17 04:01, , 29F
亦在中文系擔任五年專任研究助理 投稿各獲小說散文科普首獎
06/17 04:01, 29F

06/17 04:01, , 30F
我個人亦是中文系輔系畢業 如果事主還有疑惑 可請教授來談
06/17 04:01, 30F

06/17 05:04, , 31F
可以請樓上的教授對於吐不出象牙是否有暗諷別人是狗這件事
06/17 05:04, 31F

06/17 05:05, , 32F
發表看法嗎?請注意是單純用"吐不出象牙"而不是你所謂的
06/17 05:05, 32F

06/17 05:06, , 33F
"____吐不出象牙"這種挖空用法 原文很明顯和挖空用法不同
06/17 05:06, 33F

06/17 05:07, , 34F
硬要把兩種情況混為一談恐怕有所偏頗
06/17 05:07, 34F

06/17 09:38, , 35F
禮義廉 又是否有挖空? 不加底線與加底線又有差別?
06/17 09:38, 35F

06/17 09:39, , 36F
不需要給我戴高帽子 我只是依照事主要求 找證據給他
06/17 09:39, 36F

06/17 09:39, , 37F
質疑板主版有甚至小組長不專業 又要求以教育部資料為證
06/17 09:39, 37F

06/17 09:40, , 38F
如期所願而已
06/17 09:40, 38F

06/17 09:40, , 39F
照這樣來講 板主及小組長 人人都得有文學專業 否則事主不服
06/17 09:40, 39F

06/17 09:41, , 40F
今天版友提出其所要的證據 在版上已提供 但是舉證實卻忽視
06/17 09:41, 40F

06/17 09:42, , 41F
板主引用證據判罰 以板主非文學專業 不服 申訴至小組長處
06/17 09:42, 41F

06/17 09:42, , 42F
若小組長再次判罰 是否又再次以小組長非文學專業上訴?
06/17 09:42, 42F

06/17 09:44, , 43F
若據文學角度以爭 則原PO要求文學專業 得其所栽
06/17 09:44, 43F

06/17 09:45, , 44F
若以人身鬧版與否 則不應以非文學專業 否定板主判決
06/17 09:45, 44F

06/17 22:00, , 45F
原來我的做法可以解釋為不分青紅皂白的亂扣人帽子?
06/17 22:00, 45F

06/17 22:01, , 46F
都說要討論細節了,結果有回信跟我討論做法嗎?
06/17 22:01, 46F

06/17 22:03, , 47F
有事的時候才翻我的信扣帽子,沒事的時候怎麼沒看到
06/17 22:03, 47F

06/17 22:05, , 48F
你什麼時候要針對有關"扣帽子"這項指控提出檢舉?
06/17 22:05, 48F

06/17 22:07, , 49F
對啊,你沒有盡數採納,但既然你的做法跟我不同
06/17 22:07, 49F

06/17 22:07, , 50F
跟我也沒任何討論交集,那這時翻我的信出來做啥?
06/17 22:07, 50F

06/17 22:08, , 51F
原來鄉民給你的建議就是當擋箭牌用的嗎?
06/17 22:08, 51F

06/17 22:09, , 52F
做的好是你能力,做不好是鄉民建議?真是沒擔當
06/17 22:09, 52F

06/17 22:16, , 53F
是不是做不好恐怕也不是你說了算
06/17 22:16, 53F

06/17 22:51, , 54F
你覺得是好建議版主採用不是應該高興嗎
06/17 22:51, 54F

06/17 22:55, , 55F
都說要討論細節了,這種粗糙的東西那能直接用
06/17 22:55, 55F

06/17 22:56, , 56F
光是首惡的判定方式就必須要明確的規定出來
06/17 22:56, 56F

06/17 22:58, , 57F
不然那有人會服,畢竟各式各樣的人口氣跟語氣都有差別
06/17 22:58, 57F

06/17 22:59, , 58F
用單一的觀點去判定鐵定會出包的
06/17 22:59, 58F

06/17 22:59, , 59F
這有點像前陣子的拼音文 真要規定出所有的語氣口氣
06/17 22:59, 59F

06/17 22:59, , 60F
你覺得列的完嗎...
06/17 22:59, 60F

06/17 23:16, , 61F
當然不可能.但那些行為不可取鐵定是要列的
06/17 23:16, 61F

06/17 23:20, , 62F
舉例來講,說不過人是一回事,反正網路就是嘴砲當道
06/17 23:20, 62F

06/17 23:22, , 63F
但如果人身攻擊或是辱罵就超過了.這是原則的問題
06/17 23:22, 63F

06/18 02:55, , 64F
問題不就是人身和辱罵的判定嗎? 兩方認定不同才申訴
06/18 02:55, 64F

06/18 09:12, , 65F
所以這就是要規定,不說誰知道底線在那裡?誰會服?
06/18 09:12, 65F

06/18 09:13, , 66F
這不是要給對方採線的空間,而是規定一個範圍出來
06/18 09:13, 66F

06/18 09:15, , 67F
這部份本就是要慢慢去完善的,怎麼可能一下做完
06/18 09:15, 67F

06/18 09:16, , 68F
不然在嘴炮時酸個兩句就被判引戰,誰會想討論?
06/18 09:16, 68F

06/18 09:17, , 69F
只有一個聲音的討論?那叫做洗腦
06/18 09:17, 69F

06/18 10:09, , 70F
標準的站著說話腰不疼
06/18 10:09, 70F

06/18 12:31, , 71F
所以就是希望不要酸人,不就沒事了,實務上關於人身攻擊的
06/18 12:31, 71F

06/18 12:32, , 72F
判例,也都是以法官為主就是了,恩
06/18 12:32, 72F

06/18 12:33, , 73F
更何況,討論跟酸人是兩回事吧,不用把他合在一起看。
06/18 12:33, 73F

06/18 12:38, , 74F
補充一下,就算言論未被水桶,也不代表沒事了,對於有心人
06/18 12:38, 74F

06/18 12:39, , 75F
而言,你還是有可能會吃上官司,另外PTT自從04年之後的資
06/18 12:39, 75F

06/18 12:40, , 76F
料都有存檔,網路上發言還是小心謹慎,理性討論,比較適當
06/18 12:40, 76F

06/18 12:42, , 77F
一個執法寬鬆的版主,讓你未被桶卻被告,難道就是好事情?
06/18 12:42, 77F

06/18 12:43, , 78F
難免有時候討論大家都會有情緒,版主不但是管理版面,實
06/18 12:43, 78F

06/18 12:44, , 79F
際上,同時也保護了討論的雙方,不會因為情緒發言而出問題
06/18 12:44, 79F

06/18 18:50, , 80F
針對C版友的說法不如引戰一個罰則
06/18 18:50, 80F

06/18 18:50, , 81F
酸文一個罰則 這樣最好XDDD
06/18 18:50, 81F

06/18 18:51, , 82F
嘴砲的時候還要開酸...本來就有引戰的企圖不是嗎XDD?
06/18 18:51, 82F

06/19 02:56, , 83F
Caitsithdx 判定怎麼可能規定的完 馬人的話是層出不窮
06/19 02:56, 83F

06/19 02:57, , 84F
罵人
06/19 02:57, 84F

06/19 02:58, , 85F
尤其是有整句話就是在貶低諷刺,但找不到一個髒字或
06/19 02:58, 85F

06/19 02:58, , 86F
攻擊性詞彙
06/19 02:58, 86F

06/19 12:03, , 87F
樓上這情況就是酸文
06/19 12:03, 87F

06/19 12:03, , 88F
所以才說 不如把酸文跟人身攻擊拆開來變兩條罰則
06/19 12:03, 88F

06/19 12:33, , 89F
酸人也是門藝術阿, 這個也禁的話可能需要5個版主來管了
06/19 12:33, 89F

06/19 16:02, , 90F
分的越細判定上越麻煩而已 該項板規涵蓋的項目很多,
06/19 16:02, 90F

06/19 16:03, , 91F
處罰從警告到水桶,也不是說你人身攻擊就必水桶,酸文
06/19 16:03, 91F

06/19 16:04, , 92F
就只用警告處罰,重點是情況的嚴重與否吧
06/19 16:04, 92F
文章代碼(AID): #1D-NO9wg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D-NO9wg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