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刪除4-6-1板規

看板StockPicket作者 (My Prince)時間1月前 (2024/03/30 08:24), 編輯推噓1(1037)
留言38則, 12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討論主旨:刪除4-6-1板規 : 說明: : 政治與民生經濟與國際趨勢議題息息相關 : 政府的每一個政策都會影響到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的生活 : 但凡討論到國家政策一定多少會檢討到政府的政策 : 但是板規4-6-1卻不讓板友發表與政治相關之留言 : 進而間接影響到政策的討論 : 台灣乃自由言論的國家 言論自由是民主的核心價值之一 : 畢竟在多年前 : 某些族群說 監督政府乃公民之權益甚至是義務 : 怎麼會到了政黨輪替之後就不能討論國家政策 : 這不是禁評是什麼呢 : 況且已經有4-6-2板規 有政治引戰推文即可水桶 : 多數違反4-6-1的板友都旨在討論政策監督政策 : 大部分都無引戰的本意 : 4-6-1讓板主擁有過大的權力上綱至影響到政策的討論 : 本人提案將4-6-1板規廢除 : 留下4-6-2板規即可 : 以上 請板主開會討論 感謝 辛苦了 rayccccc板主阿 你這樣的自由心證真的沒問題嗎? 文章代碼(AID): #1c1p1RP5 (Stock) 你的公告提到40%的一律水桶 然而同一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04aH51 (Stock) 下面留言提到藍白粉 猴猴的 這樣沒事? 4-6-1到底是不是你們板主自由心證看顏色桶人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03.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1758267.A.846.html

03/30 08:28, 1月前 , 1F
有些是沒檢舉不處理 如有疑慮或遺漏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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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2, 1月前 , 2F
所以4-6-1可以沒有檢舉就水桶 也可以經過檢舉水桶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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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4, 1月前 , 3F
所以板主可以主動水桶不喜歡的字眼或是某些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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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5, 1月前 , 4F
其他族群如果違規 板主不小心遺漏 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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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8:35, 1月前 , 5F
這不就是自由心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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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18, 1月前 , 6F
不等同喔,請勿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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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21, 1月前 , 7F
你們主動巡視水桶這一點就先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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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23, 1月前 , 8F
要就是一律經過檢舉在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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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25, 1月前 , 9F
我指4-6-1的部分 不得主動巡視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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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45, 1月前 , 10F
全ptt有哪個版面,版工只能處理檢舉不能主動處理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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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45, 1月前 , 11F
你倒是舉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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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46, 1月前 , 12F
身帶任務的真的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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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47, 1月前 , 13F
你到底在講什麼東西,你覺得版主遺漏可以檢舉是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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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47, 1月前 , 14F
懂喔,一開始就要扣版主有立場的大帽子是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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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0, 1月前 , 15F
不檢舉怪板主自由心證 你怎麼不先檢舉看板主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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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09:50, 1月前 , 16F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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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7, 1月前 , 17F
這條板規本來就不應該主動巡視水桶,不然就會出現板主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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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7, 1月前 , 18F
在的行為,提到藍白粉,猴猴被遺漏,然後提到40%全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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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7, 1月前 , 19F
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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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09, 1月前 , 20F
你邏輯死亡,版主主動水桶的比例並不高,絕大部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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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11, 1月前 , 21F
藍鳥檢舉的,要檢舉被無視才叫版主不公正,不公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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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12, 1月前 , 22F
有Law-Service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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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20, 1月前 , 23F
這不就是違停 怪警察不主動抓其他人違停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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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21, 1月前 , 24F
那警察也不要主動抓壞人好了 不然會不公平 只抓到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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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0:21, 1月前 , 25F
個壞人 其他壞人都沒抓 太不公平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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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43, 1月前 , 26F
說穿了就是有人喜歡惡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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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1:43, 1月前 , 27F
所以這條還是廢掉比較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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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14:10, 1月前 , 28F

03/30 20:30, 1月前 , 29F
講好聽主動巡視,實際操作起來就不是這回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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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21:53, 1月前 , 30F
呵呵 我覺得不要廢 不爽就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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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4, 1月前 , 31F
檢舉還有分惡意跟善意喔 笑死 亂檢舉板主也不會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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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4, 1月前 , 32F
立 3個板主共識決 也要2個判成立才會成立 當板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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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5, 1月前 , 33F
素的? 當一個檢舉案成立就代表至少有 檢舉人、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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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5, 1月前 , 34F
~3位板主 也就是至少3、4個人認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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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8, 1月前 , 35F
不要幻想檢舉後板主就直接判成立 所以都是惡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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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9, 1月前 , 36F
被判未達的案子也很多 被誤判也能申訴 哪來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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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1:39, 1月前 , 37F
意檢舉 不然請板主把分類改成 [善意檢舉] 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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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9:33, 1月前 , 38F
你覺得違規就檢舉阿 講那啥理論CC
04/01 09:33, 38F
文章代碼(AID): #1c1rkxX6 (Stock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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