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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告] 板規討論-處分累進原則 <此篇公告開放回覆>
共 3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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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很正常,很多人也許早就認為10年太久. 但因為跟大多數使用者無關,質疑的聲浪自然小很多. 一些法規的制定和修改也是啊,有些早就不合時宜該修該改了. 但就是一直拖 直到有名人出事或是重大事件才激起夠大的討論聲浪. 之後就很快進入議程而修訂. 飛哥事件其實就跟社會上因名人出事而修法一樣. 並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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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單就板規之內容及其運作進行討論,至於水桶時間長短或加重的. 水桶時間長度的適當性等問題,已有很多先進發表意見了,所以就不特別. 發表意見了。. 說實在的,直到這篇公告我才發現原來我對於累進制認知和板主大大. 不一樣呀!. 以板規及處分累進原則補述之內容,我會認為累進制是用次數來算的. ,但板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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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 「處分累進原則」根本是歧視老user. 「處分累進原則」如果能遏止違規的人,又兼顧公平的話. 那全國的法規都用累進原則就好. 沒打方向燈,第一次罰500,第二次罰1000,第三次罰一百萬. 這樣或許能遏止有人沒打方向燈. 但人總有狀況不好的時候,「忘記」打方向燈是可能的,也不是十惡不赦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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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笑死.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05419585.A.5BA.html.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05435562.A.C72.html. 之前的魔關羽十年桶. 違反板規時 板主不作為. 累積到夠量一次桶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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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累進制度改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7日)、一個月(30日)+退文、三個月(90日)+退文、一年+退文。. 考慮使用習慣,十年水桶實際上相當於永久自股版驅逐,殊難想像有人會因為等待十年出桶而感到痛苦(處罰的有效性),更可能是被桶之後要嘛換帳號,要嘛離開,實際上對於「希望下一次遵守版規」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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