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營業員下錯單

看板Stock作者 (大員郭奉孝)時間8年前 (2017/10/15 02:52), 編輯推噓0(1112)
留言14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3/23 (看更多)
※ 引述《lkmnv (lkmnv4781)》之銘言: : 小弟才疏學淺來跟各位大大討教 : 我個人認為行員的下單行為是個代理行為 : 效力歸屬本人 也就是等於原po媽媽買的 : 無因管理的話 : 應該由原po主張才對?! : 不當得利的話 : 應該是沒被下到單的那個人主張 : 只是[行員下單]這個行為應該可以理解為有法律上原因 : 並非無法律上原因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損害吧 : 侵權的話 : 由沒被下單的那個主張 : 只是行員的行為實際上也不是故意背於善良風俗方法 : 綜上所述 : 行員被內部規定懲處而已吧 這個不對吧 大家都知道證券交易是行紀 所以不會是無權代理 證交所是以自己之名義為交易行為 所以對媽媽構成無權處分 媽媽可選擇承認該處分行為或不承認 承認後利益歸自己 不承認就把股票拿回來錢吐回去 營業員下錯單 對另一個委託人構成債務不履行 這就不討論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23.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08007159.A.CD8.html

10/15 03:03, 8年前 , 1F
然後這邊沒什麼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可以討論。
10/15 03:03, 1F

10/15 09:09, 8年前 , 2F
那善意第三人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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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12, 8年前 , 3F
無權處分是在基本型態之一,處理所有權歸屬問題,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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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12, 8年前 , 4F
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處理當事人利益分配是不同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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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9:12, 8年前 , 5F
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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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3:30, 8年前 , 6F
就沒有無因管理跟不當得利,誰跟你混為一談。
10/15 13:30, 6F

10/15 13:32, 8年前 , 7F
下錯單就不是在為原po媽媽管理事務,怎麼成立無因管
10/15 13:32, 7F

10/15 13:32, 8年前 , 8F
理?還是你的無因管理要件有特殊見解?
10/15 13:32, 8F

10/15 13:33, 8年前 , 9F
還有不當得利在哪?誰得利誰受損?
10/15 13:33, 9F

10/15 17:05, 8年前 , 10F
法律真複雜 有機會要再複習一下 保障自己權益
10/15 17:05, 10F

10/15 17:06, 8年前 , 11F
希望原Po媽媽 可以找到最佳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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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11, 8年前 , 12F
其實重點就是 最佳的標的物有很多種 是對個人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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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12, 8年前 , 13F
佳化 或對個人品格最佳化 或對大眾利益最佳化 或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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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3:12, 8年前 , 14F
誰的利益最佳化 不同的最佳化目標會有不同的做法
10/16 03:1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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