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年前資遣,原因不適任,純發洩

看板Soft_Job作者 (大安吳彥祖)時間5年前 (2019/01/28 19:09), 編輯推噓14(14018)
留言32則, 1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開始收集證據 準備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自願離職單千萬不要簽 反正公司應該打定主義要你走 資遣單簽一簽 該拿的就拿一拿 如果你在台北市上班 跟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同時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 網路上都有範本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再來就調解 我是建議如果調解能多拿錢就多拿 覺得公司錢給的夠 就收錢接受資遣 調解成立 真的很恨公司 想出一口氣 就調解失敗 開始打官司 資產低於三百萬可以找法扶律師 一審大概打一年半 這段期間可以去找工作上班 打贏的話 公司要賠你被資遣這段期間到你去新公司上班之間的薪水 按照勞基法規定 雇主必須舉出員工不適任的證據和理由 輔導員工改進無效後 才能解僱 如果他提不出客觀理由 沒有證據 沒有輔導 是不能以不適任為由解僱員工 大概4這樣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2.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48673760.A.D61.html

01/28 19:27, 5年前 , 1F
拿資遣費就好 不要留下來 這種公司 閃比較重要
01/28 19:27, 1F

01/28 19:41, 5年前 , 2F
謝謝樓上的資訊提供,我希望可以好聚好散,該給的給我
01/28 19:41, 2F

01/28 19:41, 5年前 , 3F
就好了,時間不該浪費在這種人身上,何況台灣的司法..
01/28 19:41, 3F

01/28 19:41, 5年前 , 4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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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12, 5年前 , 5F
司法是保護懂的人,不是像樓上說的那樣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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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16, 5年前 , 6F
而且都有人告訴你做法了,還這個觀念,我看你是懶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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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16, 5年前 , 7F
暸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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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17, 5年前 , 8F
有的時候該給的就是不會給你,只要遇到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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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47, 5年前 , 9F
資遣也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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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0:51, 5年前 , 10F
收集證據 這四個字就一堆人不知道怎麼做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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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17, 5年前 , 11F
雇主要提出有做約談和績效改進計畫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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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20, 5年前 , 12F
資遣費也沒多少,老闆就乾脆點發一發吧
01/28 21:20, 12F

01/28 21:26, 5年前 , 13F
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但我會選擇拿該拿到 把時間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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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26, 5年前 , 14F
投資自己跟找工作~ 好聚好散也不是我的目的~單純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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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26, 5年前 , 15F
這種公司 能在離開多拿一筆 真的是賺到了 不然過幾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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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26, 5年前 , 16F
是自己離開 以上供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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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1:45, 5年前 , 17F
推這篇,感覺很實用~
01/28 21:45, 17F

01/28 22:32, 5年前 , 18F
拿資遣直接找下一間 浪費太多自己時間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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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22:53, 5年前 , 19F
想出氣的話寫個腳本攻擊前公司就好 上法院浪費時間
01/28 22:53, 19F

01/28 22:56, 5年前 , 20F
在CODE裡面加BUG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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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00:29, 5年前 , 21F
不要在code裡面加bug... 我code我存在 by 挫賽工程師
01/29 00:29, 21F

01/29 10:05, 5年前 , 22F
2樓想法太奴…
01/29 10:05, 22F

01/29 10:08, 5年前 , 23F
太奴...輪到你時願意花這麼多時間耗再說
01/29 10:08, 23F

01/29 12:49, 5年前 , 24F
不找事的不算奴 奴的是還幫收尾的 = = 寫程式這行每天在嘴
01/29 12:49, 24F

01/29 12:50, 5年前 , 25F
的最多就是維護 原PO的例子 基本上就是資勞認知不同步 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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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51, 5年前 , 26F
情況只要擺上"程式"+人離職 過不久是死坑還是沒你沒差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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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51, 5年前 , 27F
就知道了..不是說要弄成死坑才是沒你沒差 只是大多數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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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52, 5年前 , 28F
東西 純長時運作一回事 要修改或是"超出使用範圍"這就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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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53, 5年前 , 29F
一回事了...既然原PO認為很有存在感 那後續出現死坑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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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2:53, 5年前 , 30F
這時那個坑會讓公司很麻煩的情況下..何必鬧事呢 (攤手)
01/29 12:53, 30F

01/29 14:36, 5年前 , 31F
二樓,真的可以體現台灣溫順奴性,顯示台灣長輩教育成功
01/29 14:36, 31F

01/31 22:32, 5年前 , 32F
一樓正解
01/31 22:32, 32F
文章代碼(AID): #1SJkBWrX (Soft_Job)
文章代碼(AID): #1SJkBWrX (Soft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