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打綠] 告訴我
先寫在前面
這篇文是原PO要寫給蘇打綠和音樂社看的
板主沒有資格也不會主動刪除 以上說明
接下來是我的回應
(如果你要說護航 我也OK)
純粹是我個人想法和立場(非關板主身分)
跟大家分享
---
也許有人質疑我是板主
我說什麼都是為蘇打綠的
但我也是歌迷中的一份子
(我不想用歌迷這個詞 青峰也不喜歡稱大家是歌迷
但這時候好像用這個詞最能讓大家理解了)
就單就歌迷的立場來說些我的想法吧
我知道蘇打綠時 是2004年初
那時候他們還在努力錄製第一張專輯
他們一路的成長和變化 我都有參與到
很多板友曾經說過的
想當初活動前1小時去 就可以站在第1排
到現在下午的活動 要一大早8點去佔位置
這整段的變化 我都看在眼裏
說這段 不是要說我看蘇打綠有多資深
是想讓大家了解 我有跟原PO一起經歷過同樣的時空背景
※ 引述《pspenguin (Silver penguin)》之銘言:
(以下內容非常主觀
如有不符版規可刪或告知自d)
當初喜歡上蘇打綠
音樂好聽當然是最重要的
而也深深受到打綠的清新脫俗不做作吸引
沒有一般市場上的市儈擺架子
很真誠的作音樂是重點
大加分的還有sodazine因稿誤免費贈送
代言書展和書展上不限新專輯的簽名
不因新竹是小地方而不來
其實當時正慢慢厭倦五月天((五迷別在意 這只是個人立場的偏頗))
厭倦迎合市場沒有靈魂的音樂
厭倦商業化的行為和又是精選又是電影原聲帶買不完的CD
我以為
打綠是不一樣的
打綠是真誠的
打綠是我能一直喜歡的
或許像之前說的吧
隨著打綠被越來越多人喜歡
舞台會變大
距離也會變遠
或許我在打綠開始竄紅時喜歡上打綠是個錯誤
因為那代表打綠令我激賞的作為會漸漸消失
很多被打綠感動的時刻 不論是音樂或是作為
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更顯光耀
我很討厭可口可樂(對身體不好)
對打綠代言可口可樂這件事天人交戰
代言這件事
實在無法提出一個讓自己信服的解釋
就像張懸也說她還是搞不太懂預購是好還是不好一樣
感覺就像...廠商希望這東西有人來買
花一大筆錢請名人來說這東西很好 名人真心的覺得這東西好嗎? 不知道
然後支持者就一窩峰的去買以表示對名人的支持
這跟電視購物減肥長高藥品上那些收錢作假見證的人有什麼不一樣呢
不過是比較高明罷了
你討厭可口可樂 你覺得它對身體不好
可口可樂有倒了嗎 我想大家都知道答案
它不但沒有倒 而且成為一個歷史悠久 廣受喜愛的品牌
代表在這世界上 它有一定且不少的支持群眾吧
前面的文章也有提到
蘇打綠團員們有說過 大家是喜歡這個飲料的
(如果你要說那是代言人 只好這樣說 不是真心的 那我也沒辦法啦)
你一直強調蘇打綠應該只賣音樂
好吧
所謂賣音樂
就我想來 就是現場表演和賣cd兩種
蘇打綠代言口可口樂
但他們沒有規定要去看他們的表演或購買他們的cd
就一定要購買可口可樂 不是嗎
買不買可樂 就是看大家自己的選擇
雖然我不喜歡有氣泡的飲料 可口可樂當然也是其中之一
因為我不喜歡可口可樂 所以我沒有去買
但我看到蘇打綠可以去代言可口可樂
我的心裡是高興的
廠商看到他們有足夠的群眾影響力 所以才找他們代言
所謂足夠的群眾影響力
不就是他們努力所做出來的音樂 被很多人看到且認同嗎
看到有校園巡迴演唱會的直覺反應是高興
不過後來發現
可口可樂贊助演唱會
蘇打綠代言可樂
精選小巨蛋演唱會內容的校園巡迴演唱會是為了這張專輯和DVD鋪路
想去的熱情減半
官方說法是希望能讓更多人也親臨現場
我只是也覺得我的推理很合邏輯
BEAUTIFUL TOUR部分
音樂社已經說明很多次了
是希望促成大家付費看表演的風氣和習慣
可口可樂贊助
當然是有他們商業上的考量
但是入場方式必沒有強迫大家消費可口可樂 不是嗎
(反而是免費可樂喝不完...)
就音樂社和蘇打綠來說 就因為有這筆贊助
他們才能把票價壓低到300元 進而去實現他們的想法
就我想法來說
只要沒有強迫我消費非關蘇打綠音樂的商品
我都是可以接受的
至於你覺得是賣專輯和為dvd鋪路
我倒不認為
我覺得演唱會除了表演外 帶有宣傳成分也ok
這年頭誰不宣傳 誰不行銷呢
連政府部門都要為政策作行銷
連做公益事業也都要行銷(不然誰會去捐錢)
行銷宣傳 只要手法適當 它並沒有錯 OK
蘇打綠和音樂社但並沒有規定
要去看BEAUTIFUL TOUR一定要買專輯
所以就我看來 這種宣傳手法並沒有錯
(如果你硬要說BEAUTIFUL TOUR的目的是宣傳新專輯的話)
但我不認為BEAUTIFUL TOUR是為了宣傳新專輯而舉辦的
如果要宣傳 上通告 跑校園不是更快 更容易
甚至來個全省巡迴簽唱會不是更直接
(簽唱會是賣專輯最快的方式 大家應該不會反對吧)
幹嘛自找麻煩 弄出這麼大的一個巡迴演唱會
音樂社和蘇打綠也不用累到人仰馬翻的
就我而言 每場蘇打綠的表演都是不一樣的
雖然我看過小巨蛋演唱會 但是我期待親自參與BEAUTIFUL TOUR
只能簽新專輯...因為人太多_可以接受
發演唱會精選專輯加三首新歌...看之前青蜂的發文_勉強接受
專輯打開來掉出一堆廣告頁
我傻眼了......
這樣的廣告頁根本就是一種強迫推銷
告訴我
蘇打綠的原則到底是什麼?
除了音樂之外還有什麼作為也是令你們驕傲的
你們對於自己現在作的事是信心十足且深信不疑的嗎?
請用文明說服我
專輯廣告頁部份
沒錯 那些都是他們代言的宣傳
身為代言 他們有他們要盡的責任
但是我覺得沒有到強迫推銷那麼嚴重
它只是提供一個訊息的告知
所以強迫推銷 應該是硬逼著你買那項產品了吧
如果這樣就叫強迫推銷 電視上所有廣告都算囉
(像百貨公司專櫃或者直銷那種 不買就不放過你 那種比較像強迫推銷)
那些東西不是印在專輯上 cd上
它是在夾在專輯裡面和塑膠套上
我覺得不喜歡的人可以直接把它丟掉
這個並不影響整張專輯和CD的完整性
也就是你所謂賣音樂的完整性 並不受影響
我覺得那樣OK 所以我接受
來發文的導火線是看到mv裡有代言手機出沒
不過剛剛想通了
mv本身就是一種宣傳
不過就是再多宣傳一隻手機而已
至於mv部分
它不算是蘇打綠賣音樂的一項產品吧
MV比較像是宣傳
就像是市面上其他產品的廣告一樣
就我想法而言
我沒付錢去買這支MV
所以我沒權利去評論這個MV的內容
如果不喜歡裡面有置入性行銷 我就不去看就是了
在這個以消費者為導向的年代
我深深認為
如果你花了錢買東西 不喜歡那樣東西 你可以批評
但是如果你都沒花錢了 有什麼資格去管東西的內容呢
是不是也可以這樣以此類推
這世界的遊戲規則本就如此
我只是在做無謂的抵抗和盼望而已
難道真的沒有辦法單純嗎
單純的做音樂 單純的聽音樂
我付錢是買音樂不是買廣告
可不可以不要牽涉龐大的利益計算
那些對商人帶來的好處而不是對消費者的好處
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複雜
一旦變了 那些最初的最真摯的也會跟著改變
前幾天上歷史課
關於國民黨聯俄容共
老師說
這樣做可以讓他們獲得更好的實力
但在這麼開始做的同時
很多理想的本質也就改變了
對蘇打綠 有種產生共鳴的感覺
記得當初棄五月天愛蘇打綠時
熱切地昭告天下
並且細數蘇打綠令人驕傲的事蹟
而如今
友人陪我去拿專輯時
不屑的說:「唉呀!還不都一樣」
「你幹麻這麼偏袒五月天啊」
「我就是看不慣你」
這下可好 我也連帶的被唾棄了
汗顏...我無力反駁
我跟原PO經過蘇打綠同樣的歲月
目前這些代言並沒有出現
我想得到蘇打綠的音樂 就得先消費這些代言產品的情形
所以我覺得很ok
我願意往好的地方去想 會有這些代言
是因為蘇打綠的音樂被足夠大的群眾所喜歡
所以廠商才願意花錢找他們
文章中一直強調希望蘇打綠只要單純做音樂就好
因為你只要音樂
其實很自私
從頭到尾只有考慮到自己的立場和想法
以及你是在享受知道/喜歡一個不為人知的好音樂的優越感
你有為蘇打綠和音樂社想過嗎
他們不是學生 也有負擔養活自己和分擔家庭經濟的責任
音樂社不是做慈善事業 他們必須有收益才能繼續經營
難道要每做一張專輯都讓暐哲老師去抵押一棟房子嗎
(我想暐哲老師沒那麼多棟房子吧)
而且我覺得也沒必要去跟其他團體或藝人比較
大家有各自的經歷 各自發展 各自努力 甚至良性競爭
不是很好嗎
說了那麼多
我只想說 我相信他們 相信他們對賣音樂(表演和專輯)的態度和認真
不然老歌之夜第一場 青峰怎麼會要補償在場所有觀眾
而且不是嘴巴說說 他已經找了香港觀眾要實施補償了
因為相信音樂
即使我跟你經歷過
蘇打綠從默默無名到代言一一找上門(白話一點 就是從不紅到紅)的歲月
一直以來 從表演中 從專輯中 甚至是從與歌迷互動中
蘇打綠和音樂社所表達出來的東西 讓我願意相信他們
所以以上你所質疑的東西
對我來說 不曾出現過
而且我付錢購買的是音樂(專輯或表演)
對我而言 我只會要求這個部份
其他的 我覺得我沒權利也沒資格去要求 真的
我不會去做超過自己本分的要求
在很久很久以前
我曾經說過 我相信蘇打綠的本質不會變
至少到目前為止
他們的作為 讓我仍然願意相信
記得很多很美的打綠說的話、堅持的理想
好像我也能追隨著打綠到達一個美好的地方
現在...我產生質疑
有人可以給我理想的答案嗎
可能會有很多人看不順眼這篇發文
但我想對得起自己
至少我做了
仍然被打綠的歌深深的感動著
但希望我喜愛的歌手
不只是音樂
他們的所作所為值得我堅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1.177
推
05/10 23:38, , 1F
05/10 23:38, 1F
→
05/10 23:38, , 2F
05/10 23:38, 2F
推
05/10 23:39, , 3F
05/10 23:39, 3F
推
05/10 23:39, , 4F
05/10 23:39, 4F
推
05/10 23:41, , 5F
05/10 23:41, 5F
→
05/10 23:40, , 6F
05/10 23:40, 6F
推
05/10 23:42, , 7F
05/10 23:42, 7F
推
05/10 23:44, , 8F
05/10 23:44, 8F
→
05/10 23:45, , 9F
05/10 23:45, 9F
推
05/10 23:45, , 10F
05/10 23:45, 10F
推
05/10 23:45, , 11F
05/10 23:45, 11F
→
05/10 23:46, , 12F
05/10 23:46, 12F
→
05/10 23:46, , 13F
05/10 23:46, 13F
推
05/10 23:47, , 14F
05/10 23:47, 14F
→
05/10 23:47, , 15F
05/10 23:47, 15F
推
05/10 23:46, , 16F
05/10 23:46, 16F
→
05/10 23:49, , 17F
05/10 23:49, 17F
推
05/10 23:52, , 18F
05/10 23:52, 18F
推
05/10 23:55, , 19F
05/10 23:55, 19F
※ 編輯: meitin 來自: 61.229.191.177 (05/10 23:56)
推
05/10 23:55, , 20F
05/10 23:55, 20F
→
05/10 23:58, , 21F
05/10 23:58, 21F
→
05/10 23:59, , 22F
05/10 23:59, 22F
→
05/11 00:00, , 23F
05/11 00:00, 23F
→
05/11 00:00, , 24F
05/11 00:00, 24F
→
05/11 00:01, , 25F
05/11 00:01, 25F
→
05/11 00:02, , 26F
05/11 00:02, 26F
→
05/11 00:02, , 27F
05/11 00:02, 27F
→
05/11 00:03, , 28F
05/11 00:03, 28F
→
05/11 00:03, , 29F
05/11 00:03, 29F
→
05/11 00:03, , 30F
05/11 00:03, 30F
推
05/11 00:01, , 31F
05/11 00:01, 31F
→
05/11 00:04, , 32F
05/11 00:04, 32F
推
05/11 00:03, , 33F
05/11 00:03, 33F
→
05/11 00:05, , 34F
05/11 00:05, 34F
→
05/11 00:04, , 35F
05/11 00:04, 35F
→
05/11 00:05, , 36F
05/11 00:05, 36F
→
05/11 00:06, , 37F
05/11 00:06, 37F
推
05/11 00:14, , 38F
05/11 00:14, 38F
推
05/11 00:17, , 39F
05/11 00:17, 39F
→
05/11 00:17, , 40F
05/11 00:17, 40F
推
05/11 00:20, , 41F
05/11 00:20, 41F
→
05/11 00:21, , 42F
05/11 00:21, 42F
推
05/11 00:22, , 43F
05/11 00:22, 43F
→
05/11 00:22, , 44F
05/11 00:22, 44F
推
05/11 00:23, , 45F
05/11 00:23, 45F
→
05/11 00:23, , 46F
05/11 00:23, 46F
推
05/11 00:35, , 47F
05/11 00:35, 47F
推
05/11 00:37, , 48F
05/11 00:37, 48F
推
05/11 00:43, , 49F
05/11 00:43, 49F
推
05/11 01:05, , 50F
05/11 01:05, 50F
推
05/11 01:08, , 51F
05/11 01:08, 51F
推
05/11 01:24, , 52F
05/11 01:24, 52F
推
05/11 01:25, , 53F
05/11 01:25, 53F
推
05/11 01:23, , 54F
05/11 01:23, 54F
→
05/11 01:26, , 55F
05/11 01:26, 55F
推
05/11 01:45, , 56F
05/11 01:45, 56F
推
05/11 01:57, , 57F
05/11 01:57, 57F
推
05/11 02:51, , 58F
05/11 02:51, 58F
推
05/11 03:10, , 59F
05/11 03:10, 59F
→
05/11 03:11, , 60F
05/11 03:11, 60F
推
05/11 08:47, , 61F
05/11 08:47, 61F
推
05/11 12:45, , 62F
05/11 12:45, 62F
推
05/11 13:51, , 63F
05/11 13:51, 63F
推
05/11 15:18, , 64F
05/11 15:18, 64F
推
05/11 16:13, , 65F
05/11 16:13, 65F
推
05/11 19:54, , 66F
05/11 19:54, 66F
推
05/11 19:57, , 67F
05/11 19:57, 67F
→
05/11 19:58, , 68F
05/11 19:58, 68F
→
05/11 19:59, , 69F
05/11 19:59, 69F
→
05/11 20:02, , 70F
05/11 20:02, 70F
→
05/11 20:04, , 71F
05/11 20:04, 7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