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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特休算法可依會計年度延遲給予比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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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8推 4噓 25→)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omp (灰色花火)時間8年前 (2015/12/16 22:23),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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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特修給法. 2015/7/1到職 2016/7/1給3.5天 2016/12/31號給七天!. 這樣給法竟然沒違法!? 這樣叫那些老闆爽翻了嘛!!. 隔年底給7天才合理嘛???. 勞動局的回覆. 1.依內政部(前勞工行政業務主管機關)76年3月31日(76)台內勞字第4867744號函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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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alconan (寒江雪)時間8年前 (2015/12/16 23: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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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恕刪). 這部分剛好前陣子我們公司換了刷卡系統,要把門禁和請假系統合併. 也因此會牽扯到特休計算,然後我剛好有聽到做門禁的公司那邊的說法. 依照勞基法的算法情況如下(我直接以你的到職日當例子說明). 到職日:2015/07/01. 滿一年:2016/07/01. 此時你會得到七天的特休,但是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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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dawolf (蘇打沃夫)時間8年前 (2015/12/17 02: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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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der: 說穿了就是做不滿一年想跑的人才會在那邊計較. 抱歉前面就刪掉了. 因為主要是針對roder大大的回覆有一些小小的想法. 我們公司也是一樣的算法. 而且公司都標榜「優於勞基法」的一間上市公司. 但是一但公司是採用這個算法時,其實都會有一個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roder大大有提到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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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ilty9621 (Swanny)時間8年前 (2015/12/17 13: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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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情我想問一下大家,. 最近公司剛好遇到再改革特休!. 我們公司算是還遵守勞基法的公司. 基本上也還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正文開始:. 老闆在Q2的時候曾經告知所有員工,希望大家把假休完!. 但因為明年週休二日的關係. 老闆娘(主管)在11月時提出希望更正員工手冊 (砍福利). 原先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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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ibear (熊)時間8年前 (2015/12/18 19: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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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年度計算,2016/07/01~2016/12/31,有3.5天. 2017/01/01~2017/06/30,有3.5天. 這邊我有疑問. 公司可以規定我2016/07/01~2016/12/31這範圍"只能"放3.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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