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特休算法可依會計年度延遲給予比例假?
關於這件事情我想問一下大家,
最近公司剛好遇到再改革特休!
我們公司算是還遵守勞基法的公司
基本上也還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正文開始:
老闆在Q2的時候曾經告知所有員工,希望大家把假休完!
但因為明年週休二日的關係
老闆娘(主管)在11月時提出希望更正員工手冊 (砍福利)
原先的福利是 滿三個月未滿一年 可按一年比例給假
假設是6/1來 9/1滿三個月 可給3.5天的假
每個員工不管是否有滿年,在年初1/1都給七天
準備要滿三年的員工給十天
原先是這樣的福利 算是非常好的
但因人資與老闆娘有些磨擦,老闆娘決定要砍掉福利
不管你有沒有休完,明年都要等到你到職日才有假(老員工與新進員工都是)
(但老闆Q2就希望大家把假休完不要剩下)
我知道無論如何都會被砍福利,但還是對於幾個點很糾結
我想要詢問的點是:
老闆娘堅持沒有需要告知預先員工的義務,這是否是正確的?
(員工手冊是12月中出來的,明年1/1大家都沒有假了)
這樣造成的不公平是否會引起員工非常大的反彈
(3/1跟12/1來的員工給假時間就不同)
我不是人資 XD
但我也曾用感性的方式說服過老闆娘 (沒用,她還差點又發飆)(我是老老老員工)
畢竟員工跟妳這麼多年了,突然間說砍就砍
感覺好像有點過意不去
因為老闆娘的部門(分公司)跟總公司部門位置不同
導致於總公司的同事都認為是老闆娘部門底下的員工在做怪
當遇到總公司的同事時,該怎麼解釋才是最好的?
備註:
人資覺得預給的方式太麻煩了,自己要新增很多工作
所以常常有意無意間會透露出很麻煩很難算希望將工作推出去
當老闆娘決定要這樣的時候!他發現自己是年底來的 XD
所以抗爭了非常長的一段時間
現在人資對總公司的說法是: 都是老闆娘跟分公司的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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