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特休算法可依會計年度延遲給予比例假?
※ 引述《dalconan (寒江雪)》之銘言:
推 roder: 說穿了就是做不滿一年想跑的人才會在那邊計較
抱歉前面就刪掉了
因為主要是針對roder大大的回覆有一些小小的想法
我們公司也是一樣的算法
而且公司都標榜「優於勞基法」的一間上市公司
但是一但公司是採用這個算法時,其實都會有一個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roder大大有提到所謂的離職時
假設我在7/1進公司,在第三年的7/1離職時,正常來說我的年假會有10天,因為我滿3年了
但實際上公司只會給我7年的年假
這也是原po會如此生氣的原因
不一定是只有未滿一年的員工會有這個問題,而是採用這個體制的公司員工就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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