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換工作間空窗期 國民年金需繳納嗎?
※ 引述《ABON0828 (明霖)》之銘言:
國民年金半桶水又來了!!
→
12/06 11:08,
12/06 11:08
→
12/06 11:08,
12/06 11:08
你說的是遺屬年金的部分
首先 沒有所謂家人不夠窮就充公這回事 ??????
但是的確有請領的限制
就第一請領順位的配偶來說
(一般家庭狀況、無重大身心障礙的情況下)
只要55歲以上 或者 有撫養未滿20歲的子女 或者 沒有工作 就能請領
若不符合以上條件 那才必須是月收入未達最低薪資(還要45歲以上)才能請領
假如各項條件都沒有一個符合
錢就因此充公了嗎?
答案是否定!!
請領資格仍然是存在的
只要請領條件符合
例如 配偶幾年後滿55歲
仍然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遺屬年金
但相對的
當你請領條件消滅 (例如 小孩滿20歲)
遺屬年金也會停發 ??????
--------------------------------------------------------------------
以你的結論, 請領條件消滅就停發
就是只要不夠窮, 錢就充公不是嗎?
你要不要再好好思考一下自己說的話?
我買了保險讓我自己退休後能夠有筆錢過生活
如果活不到那時, 那我也希望繳的錢能夠運用到我家人身上
一般的保險是指定受益人, 你死了該給的錢全部都會給指定受益人
結果國民年金保險居然是只要家人不夠窮你繳的這筆錢就充公
你說說看有哪家保險公司敢這樣玩?
而且只要你結婚就不能選擇不繳, 因為你的配偶會被罰錢
看到規則不喜歡不想玩還不能不玩
有這種土匪的保險公司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1.168
→
12/07 07:25, , 1F
12/07 07:25, 1F
→
12/07 09:59, , 2F
12/07 09:59, 2F
→
12/07 09:59, , 3F
12/07 09:59, 3F
→
12/07 10:00, , 4F
12/07 10:00, 4F
→
12/07 10:02, , 5F
12/07 10:02, 5F
→
12/07 10:03, , 6F
12/07 10:03, 6F
→
12/07 10:04, , 7F
12/07 10:04, 7F
→
12/07 10:05, , 8F
12/07 10:05, 8F
又在亂放話
不爽還是要繳啊 不然罰配偶 難道鼓勵大家都不要結婚?
※ 編輯: Subaudition 來自: 220.134.11.168 (12/07 15:34)
→
12/07 16:57, , 9F
12/07 16:57, 9F
→
12/07 21:43, , 10F
12/07 21:43,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