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才能強制安置?

看板SW_Job作者 (寒夜之哀傷)時間16年前 (2009/04/14 11:31), 編輯推噓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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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nlion (工作倦怠中)》之銘言: : 小弟的疑問是,警方在這個尷尬的時間點 : 週末的凌晨2時許,這個女生要如何安置? : 沒有自殘、傷人的情況、且不願就醫、 : 無家可歸、家人拒不開門 : 1、把她丟回街頭、任其去流浪 : 2、買一張台北到中壢的車票、讓她去找想像中的未婚夫、交給中壢的學長去煩惱 : 3、代訂一間簡陋的小旅社讓其有一夜的安身之所,隔天她自行從旅社離去,和警 : 方無涉? : 4、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用此案例來作為如何進行緊急安置的說明好了 首先是法源依據 精神衛生法第三章第二節第22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 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機關 指定之精神醫療機關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 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 並應協助其就醫。 從法條上來看就可以清楚明白的了解 "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 是緊急安置的構成條件,"虞"字作為憂慮 疑慮 預料之解(資料來源:教育部國語字典) 故此條件可翻譯為"有自傷 傷人之行為或是疑慮" 所以囉~有大大說要有傷口 傷勢...這是個天大的誤會 只要有自傷傷人的疑慮就可以了 不過凡事總有個但書,在舊版精神衛生法的後面對此法條有個補充說明... 大意是說"該行為或是疑慮需要在發生的當下才可進行緊急安置"(因為資料忘了丟哪兒去) 所以個案這個行為如果是隔天或是大前年發生的就無進行緊急安置的必要性 繼續翻譯此法條... 條文中說要"即護送前往....並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身分查明為病人時,... 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也就說~當警察發現符合要件的個案就直接送醫啦,順便打個電話給衛生局問他要不要 出來處理,不要或不接也沒差... 至於該怎查明個案為病人...去問衛生局承辦(如果他也不知道 我也只能說該承辦太混了) 所以不需要啥家屬同意也不需要一定要跟衛生所要到強制就醫單(這是部分縣市的怪異 規定),符合條件就是先帶到醫院再說 所以將此法條套在此案例上 個案已經在家中鬧要自殺長達七天,當下時間為半夜,故仍有自傷自殺之虞,並不定要有行為 無家可歸 家人拒不開門...那又如何? 半夜2點的話請將個案送至當地最大的精神科醫院(因為強制住院需有兩位精神專科醫生 評估) 故 1、把她丟回街頭、任其去流浪-> 喔!!!你違法了 想吃案厚 2、買一張台北到中壢的車票、讓她去找想像中的未婚夫、交給中壢的學長去煩惱 ->喔!!!吃案+協助個案走失 水果日報會很愛你喔^3^ 3、代訂一間簡陋的小旅社讓其有一夜的安身之所,隔天她自行從旅社離去,和警方無涉? ->水果日報:該員警誘拐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少女到簡陋的小旅館開房間,隔天還讓少女 自行離去,少女低頭垂淚泣訴該員警作了還無涉... 4、___________________ = =叫119 跟通知衛生局要送醫啦...別看到正妹就昏頭了 希望各位119 110好心的大爺們,別再讓誤會繼續下去了,該送就是送,該不該住院治療 是由醫師判斷 我們只需要做到"發現個案 協助送醫"既可,其他就是個人命運了 在此默哀當年一名花樣少女,因警員未及時判斷協助個案送醫,導致個案襲警,警槍走火而 中槍送醫不治...RI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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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凌晨2時許,衛生所有人上班嗎?若119認為該員無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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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傷人的情況,當事人又無就醫的意願,119可以強制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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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嗎?半夜兩點在值班台,打了 1通又1通的尋求協助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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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卻找不到可提供協助的單位,真的很無言,這種時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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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趕快找到能提供協助的單位,誰有空閒去享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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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天已經碰到3件了,還是下次119不能送醫,警車可以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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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送到醫院,給醫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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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打怎知道119怎不會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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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沒人是他們的事 但你要盡到通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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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3-4月是桃花顛好發季節 這種個案會比較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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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由警車送...還是通知119 由救護車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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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程序他們會比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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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119是最基本的 我們怎麼可能會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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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大 很多時候遇到119的處理態度上 不知送哪去或醫院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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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CAES 119會出現不處理的狀況 當然並非全部 但是會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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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狀況出現 我想M大應該也是碰到了這樣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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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狀況我也遇過,警員趕下班 病患攻擊硬說是夫妻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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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不願配合協助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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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像這種狀況如果119不願處理 下一步就是直接聯絡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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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局...直接打他電話管它有無人接,因為各縣市夜間緊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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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制度不一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 24小時衛生局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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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線(除了安置還有其他業務阿) 請衛生局做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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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沒人接...下一動是連絡EOC來處理,如果想自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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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送去是不反對啦...但請注意安全 車門要鎖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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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送到醫院會怎樣 就是個案自己的命運了 我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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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如果119不能判斷送哪裡(這好像也常見),就說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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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當地的精神專科醫院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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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歡迎討論! 我很樂意分享當年的經驗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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