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才能強制安置?
不知道這個問題能不能在貴版提問
CASE是這樣的
一個女生,有精神門診的就醫紀錄
返家後卻不願按時服藥
結果她的情況(依其父母的說法是躁鬱症,小弟沒有專業的醫學素養亦難以判斷)發作了
在家足足鬧了七天,其父母光是為了防止她有自殘的可能(因此身上無自殘之傷痕)
父母自稱已七天沒有閤眼休息(其女不斷自稱將與一名中壢之男子結婚,但無資料可
供追查、亦無資料可供聯絡、亦無法得知其真實性)
昨晚,該女跑去路上找了一個站路口的警察稱受到家暴(警方現場發覺其女精神狀況不穩)
警方先行帶回所內,再去其住處了解時
其雙親堅決不願開門讓其女返家,稱二老已身心俱疲,且其女已年屆三十,又是自行離家
又強烈要前往中壢,就任其離去吧,若其女有任何家暴告訴,日後自會到案說明
稱若讓其女返家,警方數日後即可來為二位疲累而死的老人家收屍
要求警方希望能將其女送至任何單位安置
若有需要家屬簽名,他們願意簽下任何同意書
時間為凌晨2時許
若該名女子不願就醫的話
警方應該尋求何單位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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