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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如何才能強制安置?
共 7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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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ftschiffe (Boden See)時間16年前 (2009/04/15 06: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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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精神衛生法上路之後,各縣市都有24小時責任(倒楣)單位. 在做相關諮詢跟床位協調的工作,有些是醫院,有些是衛政單位. 不過先別高興,這些單位對口主要是業務單位,不是一般民眾. 這種case遲早會進一次醫院,總是會有有辦法的管區可以說服公衛護士簽強送. 只是三十多歲,就醫不規律,沒有確切診斷.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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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7→)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時間16年前 (2009/04/14 11: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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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此案例來作為如何進行緊急安置的說明好了. 首先是法源依據. 精神衛生法第三章第二節第22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 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關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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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uco (cuco)時間16年前 (2009/04/14 11: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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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疑問是,警方在這個尷尬的時間點. 週末的凌晨2時許,這個女生要如何安置?. 沒有自殘、傷人的情況、且不願就醫、. 無家可歸、家人拒不開門. 1、把她丟回街頭、任其去流浪. 2、買一張台北到中壢的車票、讓她去找想像中的未婚夫、交給中壢的學長去煩惱. 3、代訂一間簡陋的小旅社讓其有一夜的安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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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onlion (工作倦怠中)時間16年前 (2009/04/14 05: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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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疑問是,警方在這個尷尬的時間點. 週末的凌晨2時許,這個女生要如何安置?. 沒有自殘、傷人的情況、且不願就醫、. 無家可歸、家人拒不開門. 1、把她丟回街頭、任其去流浪. 2、買一張台北到中壢的車票、讓她去找想像中的未婚夫、交給中壢的學長去煩惱. 3、代訂一間簡陋的小旅社讓其有一夜的安身之所,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KEN45 (AKEN45)時間16年前 (2009/04/14 01: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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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小弟不是精神科從業人員,也不是實務工作者,但是之前有多少接觸過精神醫療領域. 以下提出幾點相關建議和看法,歡迎大家提出其他想法來討論!. 1.當精障者出現自傷傷人行為時,我們該怎麼辦?. 當精障者發生自傷或暴力行為時,必須進行"緊急處置"(請注意是緊急處置,因為要. 尊重精障者人權,所
(還有15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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