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東吳法律系面試心得
※ 引述《dan4122112 (無所謂o堅持)》之銘言:
首先先預祝原PO同學順利錄取
身為學店生看到這篇文有幾個問題
向各位高中版版友大大請教
: > ------------------以下發文小提醒,不列入文章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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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觀看為一行文、未滿20字、未加標籤,皆依板規水桶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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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發文 排版不好敬請見諒
: 我是早上8:30~10:30第一批面試的考生,8:00準時抵達候考教室,發現大家都穿的
: 好
: 正式,一堆人打領帶穿西裝外套啊啊(我只穿襯衫、西裝褲和皮鞋)
: 接著一排一排報到後,就在原位置等候 。這段時間超難熬的,附近的人非常認真的在
: 讀
: 法律文章和書籍,只有我默念一次自我介紹之後拿出國家地理雜誌--一點都不相干的書
: 籍
: 在閱讀以減緩緊張感。
: 到了大約9點出頭,我和其他兩個女生一起被學長帶到面試教室外等候(教室外有三張椅
: 子
: ,一次請三個人在那裡坐著等)看著前面的人一個一個進去,緊張感隨之遽增,最後是
: 學
: 長出來請我進入教室,深吸一口氣,我便踏進了教室
: 進入教室後,三個教授(二男一女)皆賞我大大的笑容,讓我的緊張感瞬間煙消雲散。(
: 教
: 授整個面試都超親切的rrr)教授先請我簡單的自我介紹,我首先簡單的介紹 我的個性
: 還
: 有 為什麼要讀法律(父親欠債以母名畫押,想懂更多法律來保護所愛的人+興趣)
: 最後提及我的興趣
: 我:「我的興趣是唱歌還有看法律新聞,像是我的手機瀏覽器的首頁就是法律新聞的網
: 站
: ..」
: 女教授:「可以問一下是什麼網站嗎?」
: 我:「法源」
: 女教授和中間的男教授開始笑,說他們都是被強迫要設法源為首頁,我是主動設為首頁
,
: 看來我真的對法律很有興趣(意外的發展,希望有加分)
(只有我覺得看來有嘲諷意味嗎?)
: 接著女教授發問了:
: 「00同學,你本來高一二成績不太好,因為玩社團嘛,後來到了高三上突然變好了,可
: 以
: 告訴我們為什麼嗎?」
: 答:「我認為好的法律系不好考,像是東吳法律的分數也還蠻高的,我覺得若是我高三
: 再
: 不好好奮鬥一番,根本沒辦法考上心目中理想的法律系,所以我開始認真讀書...(以下
: 省
: 略)」
: 後來換中間的男教授發問
: 「00同學 妳未來想要做律師、檢察官、法官還是要做一個法律學者呢?」
: (我的備審裡有提到我想要做一個檢察官)
: 答:「我想要做一個檢察官,檢察官發現不公不義的事情可以主動追查並提起公訴,透
: 過
: 和犯人律師答辯後勝利,成功將犯人定罪才是我心目中的正義。」
這邊的問題是
1.檢察官到底有什麼權利可以將犯人定罪?
2.我記得有個原則好像叫『罪刑法定』(不確定我有沒有記錯QQ)所以應該是法律將犯人
定
3.審酌是否符合犯罪要件的應該是法官而不是檢察官?
4.檢察官覺得『傷害』是不公不義的事,那麼他可以主動追查提起公訴嗎?
5.何謂不公不義之事?
: 中間的男教授cue最右邊的男教授問問題
: 「00同學,你認為現行的法律真的可以達成正義嗎?」(聽到這題的時候有點剉,我覺
: 得
: 我也答的不好)
: 答:「我認為以現行的法律來說是不行的。(這裡應該要補法制有一些缺失)但是我相信
: 時
: 代在變遷,法制也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一定會變得越來越完善。」
: 最右邊的男教授問最後一個問題
: 「那你覺得做律師,檢察官和法官哪一個才比較能實現正義?」
: 答:「我覺得還是檢察官,檢察官可以提起公訴...(以下同前面的回答)」
這邊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何謂正義?
私以為正義因每個人的價值觀及邏輯有所不同
猜想原PO想實現的是原PO的正義
但原PO指的正義跟教授指的正義是同一個嗎?
: 中間的教授:「好那我們時間也差不多了,今天的面試就先這樣」
: 我:「謝謝教授。」
: 順利的結束了這場大概永生難忘的面試
: 整場教授都帶著笑容和我對話,
: 不時對我所說的話點頭,
: 我也帶著笑容和他們對話,
: 希望他們對我的印象還不錯
: 希望4/20直接正取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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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但家家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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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9.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NIORHIGH/M.1492443374.A.4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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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自己的思維 法理 與社會觀感三者相違背 要符合何者才是符合正義?
※ 編輯: ScHT (36.226.99.143), 04/18/2017 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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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是原PO指的正義是哪一個?是前面說的法庭辯論獲勝將犯人定罪的正義嗎?
還是透過法律維護人權 擔任檢察官仔細調查避免冤獄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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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店r 付錢買畢業證書的學店
※ 編輯: ScHT (36.226.99.143), 04/18/2017 06:47:01
※ 編輯: ScHT (36.226.99.143), 04/18/2017 06: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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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學店生知識不足QQ
我會有這個問題是因為 如果原PO檢察官認為
雇主以低於基本工資待遇雇用員工
是不公不義的事
那這樣就算是法官來了 也不能將其定罪
※ 編輯: ScHT (140.114.99.16), 04/18/2017 1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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