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呂布在徐州(196-198年)
最近重看自己的文章,發現當初打到後來頭腦有些不清楚(當時打到早上七點。超想睡)
,忽略掉一些可推論歸納的地方,在此用補充的方式,述說我對於呂布史事的新推論:
1.195年呂布依附劉備時,駐紮的地方比較可能是彭城,而絕對不會是小沛,
過去一直被演義誤導,以為呂布、劉備都駐紮過小沛,而關羽該是這時候跟
張遼交上朋友,也許跟呂布一起守彭城吧。
英雄記曰:布初入徐州,書與袁術。術報書曰:「昔董卓作亂,破壞王室,禍害術門戶,
術舉兵關東,未能屠裂卓。將軍誅卓,送其頭首,為術掃滅讎恥,使術明目于當世,死生
不愧,其功一也。昔將金元休向兗州,甫詣(封部)【封丘】,為曹操逆所拒破,流離迸
走,幾至滅亡。將軍破兗州,術復明目於遐邇,其功二也。術生年已來,不聞天下有劉備
,備乃舉兵與術對戰;術憑將軍威靈,得以破備,其功三也。將軍有三大功在術,術雖不
敏,奉以生死。將軍連年攻戰,軍糧苦少,今送米二十萬斛,迎逢道路,非直此止,當駱
驛復致;若兵器戰具,它所乏少,大小唯命。」布得書大喜,遂造下邳。
過去我一直覺得奇怪,如果呂布屯在小沛的話,196年打入下邳的時候一定會先經過
彭城,為什麼從各種記載來看,呂布是一起兵就打到下邳附近,如此的勢如破竹呢?
(英雄記曰:布水陸東下,軍到下邳西四十里。)所以把呂布的駐紮地放在彭城的話,
不但輕鬆的解決這個問題,也符合「布初入徐州,書與袁術…布得書大喜,遂造下邳」
的記載,證明呂布一直都在徐州,從未住過豫州的小沛。
附上地圖http://www.sinomaps.com/non-cgi/usr/39/39_80_2.jpg

2.呂布手下眾所周知有兩大頂頭將領,陳宮與高順,我認為代表呂布手下最有力的
兩大派系,陳宮的兗州派和高順的并州派(個人猜測高順是并州人)。陳宮派系的成員
有陳宮、畢諶、許汜、王楷等兗州人;高順派系比較難釐清,我認為核心人物是高順
與張遼(并州雁門人),趙庶、李鄒、秦宜祿(并州新興人)可能是旁支人物。另外其他
可能是并州人的將領,則構成不屬高順、陳宮派的第三大勢力——呂布的親信集團。
這個親信集團,首腦人物就是呂布本人,是直屬於呂布的親衛本隊與中軍,是呂布最
親信的側近人物,構成人物有成廉、魏越(呂布的「親近、驍將」)、魏續(跟呂布有
姻親關係)、宋憲、侯成等人,若彭城相侯諧跟侯成是同族的話,則侯諧也可算在內。
對外勢力也深深影響呂布內部的派系情況,陳宮派親近袁術,大概是因為朝廷派的
兗州刺史金尚投靠袁術並結盟之故(所以袁術才會說呂布奪兗州是幫他跟金尚報仇)
,加上袁家一向是名士領袖,張邈也去投奔袁術了,陳宮自然會結交袁術以為外援
,甚至在196年袁術鼓動郝萌反叛時與袁術同謀,所以呂布派去出使袁術的人多是
陳宮的兗州派人士,如許汜、王楷。
高順派則親近泰山諸將的泰山勢力(成員有泰山人臧霸、孫觀、吳敦、尹禮、昌豨),
這表現在張遼任魯相,與泰山郡隔鄰(張遼降曹後曾勸降昌豨,頗能證明張遼與泰山將
有部分的交情),以及高順本人大力勸阻呂布帶兵至莒城向臧霸拿取財幣的舉動(呂布
此舉可能是想趁勢逼服臧霸),證明高順派意欲結援泰山將的態度與計畫。
(下集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85
推
07/04 19:39, , 1F
07/04 19:39, 1F
推
07/04 19:59, , 2F
07/04 19:59, 2F
→
07/04 20:01, , 3F
07/04 20:01, 3F
→
07/04 20:05, , 4F
07/04 20:05, 4F
推
07/05 00:16, , 5F
07/05 00:16, 5F
→
07/05 00:17, , 6F
07/05 00:17, 6F
→
07/05 00:19, , 7F
07/05 00:19, 7F
→
07/05 00:20, , 8F
07/05 00:20, 8F
推
07/05 00:55, , 9F
07/05 00:55, 9F
→
07/05 00:56, , 10F
07/05 00:56, 10F
推
07/05 01:25, , 11F
07/05 01:25, 11F
推
07/05 16:48, , 12F
07/05 16:48, 12F
→
07/05 16:49, , 13F
07/05 16:49, 13F
→
07/05 17:05, , 14F
07/05 17:05, 14F
推
07/05 20:18, , 15F
07/05 20:18, 15F
→
07/05 20:22, , 16F
07/05 20:22, 16F
→
07/05 21:30, , 17F
07/05 21:30, 17F
→
07/05 23:09, , 18F
07/05 23:09, 18F
推
07/07 16:07, , 19F
07/07 16:07, 19F
→
07/07 16:08, , 20F
07/07 16:08, 20F
→
07/07 16:10, , 21F
07/07 16:10, 21F
→
07/07 16:34, , 22F
07/07 16:34, 22F
推
07/09 20:38, , 23F
07/09 20:38, 23F
推
07/15 21:00, , 24F
07/15 21:00, 24F
→
07/15 21:01, , 25F
07/15 21:01, 25F
→
07/15 21:02, , 26F
07/15 21:02, 26F
推
07/16 12:13, , 27F
07/16 12:13, 27F
→
07/16 12:15, , 28F
07/16 12:15, 28F
→
07/16 12:15, , 29F
07/16 12:15, 29F
→
07/16 12:16, , 30F
07/16 12:16, 30F
→
02/12 19:56, , 31F
02/12 19:56, 31F
→
02/12 19:58, , 32F
02/12 19:58, 3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