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金屬人看死刑存廢

看板RockMetal作者 (楊公)時間14年前 (2010/05/08 18:14), 編輯推噓9(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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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同理心」而激起的正義感絕對是好事; 我們就是靠著這樣的動力來讓社會變得更好。 但真正有同理心的人,就不會搬出「如果你家....」的論調來討論; 你不會希望家人被詛咒慘事,(不然怎不拿自己家人來舉例?) 而與你想法不同的人當然也不會如此希望。 所以搬出這招來批評想法不同者「沒有同理心」,本來就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除了等同於用「你與你家人都活該去死啦」來叫陣之外,溝通效果是零。 別人只是對於解決社會問題的想法跟你不同,有必要口味重鹹到這樣嗎?:-) 小結: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隔岸叫陣,不算討論。 : 推 ademgu:這樣不是死刑才有這個問題阿 05/08 05:13 : → ademgu:那應該很多被關進去的都是被冤枉的 05/08 05:13 : → ademgu:i didn't do it 05/08 05:13 : → ademgu:被電雞巴然後被判無期,吃臭酸的便當服勞役。 05/08 05:15 : 推 ademgu:手骨太大支坐捷運碰到高中女生的雞歪然後就被帶上電子腳鐐 05/08 05:19 : → ademgu:強姦未成年少女都還不一定有罪呢 05/08 05:22 : 推 ademgu:那殺白曉燕的人現在在哪裡? 05/08 05:37 : → ademgu:電蘇建和雞巴的人現在又在哪裡? 05/08 05:38 : 推 ademgu:殺人償命? 電雞巴不用賠喔? 05/08 05:45 : 推 ademgu:我是覺得說人家智障是不應該拉,雞巴都被電了,那你家人勒 05/08 05:48 : → ademgu:到底廢死派的回答是什麼? 是誰在裝傻阿? 05/08 05:50 : → ademgu:要你一條命能幹麻? 這樣子嗎? 05/08 05:51 : → ademgu:廢死派就不能好好的回答嗎? 電機巴只是讓人更火大而已阿 05/08 06:02 別激動; 這段爭論一直是「怎樣的代價才算夠」,而從來不是「不用承擔代價」。 接續的討論在下段。 : 推 smallblue: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用在違法者身上本身是很大的矛盾 05/08 07:32 : → smallblue:那麼不應該關犯人 因為我們也不想自己被關 是不? 05/08 07:33 : → smallblue:孔子自己講這句話行得通 因為他是反對法律的人 但是如果 05/08 07:34 : → smallblue:你認可法律的存在 那麼法律的懲罰基本上都是施人所不欲 05/08 07:34 : → smallblue:會搬家人出來講的人或許思考都很簡單 甚至說盲目 05/08 07:36 : → smallblue:但並不是盲心 贊成死刑的多數可能都是因為這樣想才贊成 05/08 07:37 : → smallblue:你如果能勝眾人之口 不能服人之心 強要他們不這樣想 05/08 07:38 : → smallblue:那麼廢死的主張基本上就不會成功 而且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05/08 07:39 : → smallblue:是一種同理心 會搬家人出來講的人基本上也是同理心 05/08 07:40 : → smallblue:只是他們用在受害者身上不是加害者身上 因為他們認同 05/08 07:40 : → smallblue:法治社會存在的這種矛盾 05/08 07:42 : 推 smallblue:但廢死者自己對法律本身的看法卻存在更嚴重的矛盾 05/08 07:46 : → smallblue:可以想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完全不適用於法律的強制性 05/08 07:47 : → smallblue:還有本文引用的連結 劈頭罵人智障 這也是摀著耳朵罵戰 05/08 07:48 : → smallblue:歡迎繼續討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議題 可惜我周一前都 05/08 07:54 : → smallblue:必須待在沒有網路的地方不能及時參與...... 05/08 07:54 其實「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另外一個層面,是在講最近成為髒字眼的那四個字; 但為了不要離題跳太遠,先留到這段最後再提吧。 而且為了避免寫太多讓我錯過Deep Purple,以下這段將不會談論兇殺。 首先是大家都熟悉的對等賠償概念:對他人造成多少損失,就該賠償多少。 這原則單純,執行方式運用在財物上面更是明快。而用在非財物糾紛呢? 在此搬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漢伯拉比法典裡面,已經是成語的: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這不只是「你咬我一口,我就咬回去;你瞪我一眼,我就瞪回去」這樣的普通級解釋, 而是: 「打落他人一顆牙齒的人,應該打落他一顆牙齒作為懲罰」 「戳瞎他人一隻眼睛的人,應該戳瞎他一隻眼睛作為懲罰」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de_of_Hammurabi 這樣不但讓加害者承擔受害者的相同痛苦,也不用設監獄養犯人,多好! ****** ....然後隨著時間經過,人類發現報復主義不是萬靈丹; (不然為何我們還要討論這些事情?) 而不論你將某人恨到什麼地步,他也確實享有一些與生俱來的權利。 於是侵害他人身體的罪犯(真的要先撇開兇殺,不然講不完了)不再施以肉身刑罰, 而是改為監禁和/或罰款。 較輕的身體傷害?金錢賠償,以及較短的刑期或罰款。 嚴重的身體傷害?金錢賠償,以及較長的刑期。 我們不再用眼睛抵償眼睛,牙齒抵償牙齒; 我們找出了其他的方法,來讓加害者承擔的責任與其所造成的損失相等, 而不一定是要「相同」。  (我相信這也是Freddy在那篇廢死FAQ中常拿性犯罪舉例的原因;   把性侵犯也性侵下去,拿來講講爽爽是一回事,其荒謬與有沒有用又是一回事。) 既然已經那麼多人能夠接受重傷害的刑罰是(顯然肉體痛苦不成比例的)漫長刑期, 而不是同等痛苦的肉身刑罰,這代表大家在這陣子以來的爭辯中, 應該並沒有忘記現代法治與人權精神才對。 是的,那四個髒字就是「人權精神」。 你可以把侵犯他人人權的罪犯關很久甚或一輩子, 但不能不給吃不給喝不給遮陽不給禦寒; 而且這會花費你繳的稅款。 但我們選擇花錢把暴力犯偷竊犯詐欺犯關起來, 而不是打斷手折斷指剪斷舌使其永無再犯之虞。 因為我們重視被這些加害者所違犯的基本價值, 才會情願花錢把這些人關起來,也不願意複製他們的罪行。 小結: 不論是誰,看到不公不義的事情都會生氣,因為大家都有同理心。 但同理心所激起的義憤,或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推演下去應該都會回歸至開頭所提的這四個髒字:「人權精神」。 痛恨罪行,就更不該複製罪行。把他們關上很久很久,夠了。 : 推 Adorse:說得沒錯啊.這這種話的是罵戰的.不是討論的..講明白點 05/08 08:54 : → Adorse:我根本不想跟廢死的討論.死刑犯就去死.要討論去跟上帝討論 05/08 08:55 : → Adorse:既然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廢死別來煩我們.我們也不想鳥廢死 05/08 08:57 : 推 ademgu:廢死,不代表死刑犯就可以過火爐回家吃豬腳麵線了吧? 05/08 09:51 : 推 knight00931:他的文章就只是想說"智障"兩個字 和己所不欲沒關係囉 05/08 10:10 : 推 dk90909091:同意樓上 覺得這作者自己就是摀著耳朵罵戰的人... 05/08 11:39 : 推 LambOfGod:周星星.我還以為是星爺咧 還好不是 這文有夠鳥的 05/08 13:05 周星星這篇文章就是在玩弄「以眼還眼,以機歪還機歪」啊。:-) 當然「拒絕溝通」永遠是可以採用的態度, 比起假溝通之名行罵戰之實,這還比較光明磊落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82.29

05/08 19:12, , 1F
eh非針對本篇原po,只是這一串讓我覺得很像在看八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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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13, , 2F
墨菲偶跑錯版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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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17, , 3F
樓上,這裡是女性性板 我就地高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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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9:43, , 4F
一直覺得Metal版是ptt所有板面討論最有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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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27, , 5F
推這篇,如果凡事都要以牙還牙實踐公平精神,那道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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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崇高性就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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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47, , 7F
你嚴重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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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48, , 8F
支持死刑的絕非是以"同理心"的方向來闡述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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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48, , 9F
而是廢死的同理心居然是放在邪惡那方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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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於支持死刑的人就要用反面的邏輯來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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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搬出這招主要是批評"同理心放錯地方" 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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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50, , 12F
沒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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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07, , 13F
給一樓,下次你看到板上在討論微積分也不要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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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1:09, , 14F
支持廢死的人,同理心放在哪裡?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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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15, , 15F
幹講到微積分我就哭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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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0, , 16F
性版?你騙鬼ㄛ....哪裡有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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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2:22, , 17F
偶濕惹
05/08 22:22, 17F

05/08 22:22, , 18F
說見怪那就更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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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09, , 19F
看到人權精神四個字我的陰蒂腫大 穴穴不停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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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09, , 20F
樓上應該要看婦產科
05/08 23:09, 20F

05/08 23:11, , 21F
來不急了 樓上你直接進來吧 快..用力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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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11, , 22F
不如你去給人電一下吧
05/08 23:11, 22F

05/08 23:13, , 23F
媽的 見死不救 不是要廢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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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3:15, , 24F
你說我嗎 沒有啊
05/08 23:15, 24F

05/09 02:02, , 25F
補推!另外,我的同理心向來不是放在代表邪惡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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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4:30, , 26F
然後壞人出現了 你被搶了一百萬 > 過程升華 > 喔密陀佛
05/09 04:30, 26F

05/09 20:11, , 27F
如果是兒子女兒殺父母的,那要怎麼賠阿!
05/09 20:11, 27F

05/09 20:13, , 28F
只是為了報復而反廢死好像真的有點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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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報復當然是趁他進去之前不然就等他放出來阿
05/09 20:14, 29F

05/09 22:09, , 30F
殺直系唯一死刑
05/09 22:09,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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