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12:35】

看板Road作者 (哈榭爾)時間12年前 (2011/11/11 08:4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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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tratimes (DOC神準手術刀)》之銘言: ... : 我個人的問題在 : 既然重機在目前的規劃,是和汽車同一類 : 也可以停汽車停車格,基本上就是比照汽車 : 那為什麼重機騎士卻不把自己當汽車? ... 如果要談的話,俗名跟學名的差別吧 不需要太高深的言論,只需要照本宣科念課文、念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公路法 第一章 第2條 第八項 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恩~一直都包含在同一類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3.12

11/11 10:24, , 1F
普重駕照拿出來看一下標題就知道了
11/11 10:24, 1F

11/11 11:10, , 2F
其實很大氣阿 寧願自己不停車 也不要兩台重機擠一格停車
11/11 11: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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