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保險真的有用嗎!?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讀書、寫字、作功課~~)時間8年前 (2015/07/30 22:51), 8年前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07/30 21:16,
http://twkid.com/p/119 重疾取代癌症已經是趨勢
07/30 21:16

07/30 21:16,
當然 為了保費考量 絕大多數業務不會這樣跟你推
07/30 21:16

07/30 21:17,
(註:是指定期重疾而非終身型, 終身重疾還是很貴)
07/30 21:17

07/30 21:17,
另外 壽險不是必須品 是須要評估需求的 不應該是你說的最基本
07/30 21:17

07/30 21:18,
躉繳就更有意思了 躉繳的最省是來自於"帳面金額低"
07/30 21:18

07/30 21:18,
那為何要一次繳掉一整筆錢 有要用的話保單借款還要好幾%息
07/30 21:18

07/30 21:19,
每年買定期 現金擺定存 有要急用自己領出來還不用利息
07/30 21:19

07/30 21:19,
另外再算上時間價值等其他問題...
07/30 21:19

07/30 21:20,
滿街跑的保險業務也都有一堆證照阿 每個都說理財顧問你就信?
07/30 21:20

07/30 21:20,
與其說你講的不對 不如說你那些都是很過期的資訊了
07/30 21:20
○、我個人是覺得基本功很重要,如果你的保險法、保險學有紮紮實實地唸 過幾遍的話,保單條款看了幾十種以上,通過幾次的保險相關國家考試,回 答了一拖拉庫網友的問題,即使將近十年幾乎沒有碰觸這些玩意,功力還是 在的。 一、重大疾病險的問題,在於理賠條款很嚴格,沒一般人想像那麼寬鬆: Apin:[心得] 第二篇 (4) 癌症/重大傷病相關 (B) 重大傷病險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276325426.A.558.html 綠角財經筆記:重大疾病險理賠條款分析 http://goo.gl/O1BPQC PS:目前重大疾病險仍然沒有示範條款。 二、之所以人壽保險+癌症險代替重大疾病險的理由: (一)保險費較低。 (二)「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人壽保險大概 是唯一在投保兩年後因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造成的事故,還會理賠的人身 保險。 (三)人壽保險的保險範圍是「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 成完全殘廢者」,並不是一定被保險人死亡才理賠,全殘之定義事實上已經 涵蓋了一些「純」重大疾病險的理賠範圍了。 完全殘廢(全殘)之定義: 一、雙目均失明者。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 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三、如果有錢的話,建議躉繳的理由是因為躉繳保單的附加費用是最低的, 而且在投保初期其保單價值準備金就很高很高了,如果是分紅保單的話,長 期累積下來,其實跟定存差不多了,急用也可以先貸款出來。不像分期繳納 的保單,一開始的附加費用超高的,以致於投保初期前幾年無論解約或保單 價值準備金的累積都很慢也很少。 保險費=純保費+附加費用 躉繳保單>分期繳納保單+剩下的錢先拿去定存。 -- 人身保險費率結構 (民國 8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一 人壽保險:應先根據規定之生命表及利率計算純保費,其每年平均營 業管理費用及預期利潤等之附加費用,按總保費依下列標準附加之: (一) 生存保險: 1 未滿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八。 2 未滿二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二。 3 滿二十年以上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四。 4 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五。 (二) 死亡保險: 1 一年以上定期保險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二,保險費採一次 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五。 2 終身保險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二,如為限期繳費者,應按 下列標準計算: (1) 繳費期間未滿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九。 (2) 繳費期間未滿二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五。 (3) 繳費期間滿二十年以上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三十一。 (4) 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六。 3 死亡保險含生存給付之保單,應按生死合險標準計算。 (三) 生死合險: 1 繳費期間未滿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七。 2 繳費期間未滿二十年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三。 3 繳費期間滿二十年以上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二十九。 4 保險費採一次交付之保單不得高於總保費百分之十四。 人壽保險以附加契約方式出單者,附加費用率應低於其為主契約時之 附加費用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2.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38267892.A.3DD.html 另外,我要說的是財產保險其實比人身保險複雜多了。 奇奇怪怪的險種一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2:52:54

07/30 22:53, , 1F
你都轉 apin 文章了 怎不去看他是選擇癌險還是重疾險呢?
07/30 22:53, 1F
我主推的是癌症險+人壽保險

07/30 22:54, , 2F
另外你後面說的附加費用是終身險種吧?
07/30 22:54, 2F
那又如何,概念都一樣啦! 定期壽險也有躉繳的,你不知道嗎? 你根本連保險費的結構都不曉得~~

07/30 22:54, , 3F
對於資產有限的人 不是應該定期險優先嗎?比較對像根本不同
07/30 22:54, 3F
我已經說過了,「如果有錢」的前提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2:58:13

07/30 23:01, , 4F
你主推癌險+人壽, 然後轉一篇建議重疾取代癌症的人的文章是?
07/30 23:01, 4F
那是我要突顯「重大疾病險的問題,在於理賠條款很嚴格」這個問題。 重大疾病險都出來起碼二十年了,但還是沒有保單示範條款…… 因為照目前業者的保單條款在理賠方面真的對保戶有利嗎? 如果政府去訂個重大疾病險的保單示範條款,萬一對保險公司極為不利 ,那理賠時要不要比照保單示範條款啊?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3:04:45

07/30 23:02, , 5F
又如果有錢然後又可能保單質借?所有假設都留給你解釋就好啦
07/30 23:02, 5F
這是預防措施啊!

07/30 23:03, , 6F
定壽有平準型也有一年型的阿 想請問一定要長年期同額度嗎?
07/30 23:03, 6F

07/30 23:03, , 7F
根本的問題點是在於壽險需求會一直有變化
07/30 23:03, 7F

07/30 23:03, , 8F
你在額度評估那一段就有問題了 躉繳與否真的是重點嗎?
07/30 23:03, 8F
這不是話通通給你講就好了。 你也可以三百萬的保險金額的終身壽險,分三張來簽訂,將來要減也行啊! 現在先保個一百萬的保險金額的終身壽險,沒錢的話,可以先買定期壽險兩 百萬,或是通通買定期壽險。(現在還有那種不必體檢不必健康告知的壽險,只 是保險費通常是貴到哭爸……) 你會變,別人就不會變嗎?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3:11:31

07/30 23:05, , 9F
請問你說的理賠條款嚴格是指七項全部還是癌症阿?差很多唷
07/30 23:05, 9F
重大疾病險,以前我們一堆人早就研究過了啦! 當然過去很多重大疾病險是含死亡、全殘理賠的那種,但保險費率超高的。 綠角那些人講的東西,我們早知道了。 不如把差額拿去買醫療險算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3:14:05

07/30 23:16, , 10F
只能說時代在進步 連醫療與健保環境都在變化
07/30 23:16, 10F

07/30 23:16, , 11F
你就繼續守著你舊世代的觀念在熟版開心的po文吧 我沒興趣了
07/30 23:16, 11F
是啊! bye-bye! 我完全看不到你寫了什麼讓我能學到的東西。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2.108), 07/30/2015 23: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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