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辦理體位變更或離職者注意一下
原文恕刪
我從網路上找到替代役的申請條款,裡面有講到預官預士的部分,我轉貼如下!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台(八九)內役字第八九八一一九八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日內政部台(九十)內役字第九○七九三六七號令修正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四項及志願服務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申請:
一、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
二、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
前項第一款緩徵事故於申請之年緩徵原因消滅者,或具前項第二款資格,於申請時切結俟
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者,不受前項不得申請之限制。
我的看法是,只要我們願意自動放棄預官預士資格,是不是就不用受限不能拔階的
條款限制(因為我是自動放棄官階)我不是很確定我這樣的說法對不對!請大家討論看看吧!
http://vol.moi.gov.tw/rule/9.htm
上網址為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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